《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工作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8 10:3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18/2022-01782
发文日期 2022-12-08
公开日期 2022-12-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组织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工作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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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起草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指出“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指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巩固脱钩改革成效。健全完善双重管理体制,依法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生活发展的独特优势作用,起草符合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实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意见文件非常必要。
二、《意见》起草的主要依据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江苏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江苏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细则》等系列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登记范围,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和换届备案,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明确了《意见》适用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范围。
第三部分为成立登记。一是明确了登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应符合的11项条件;二是明确了登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名称核准、召开会议、成立登记等三个阶段流程。
第四部分为变更、注销登记和换届备案,分别明确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注销登记、换届备案的办理程序。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广泛宣传引导等四项主要的保障措施
《意见》最后明确实施前已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原则上按照原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在实施期间,若与国家和省新出台法规政策有不尽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