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首次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加快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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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05:58

央广网北京12月13日消息(记者黄玉玲)1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加快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黄玉玲 摄)

六年来公益诉讼制度取得巨大成效

记者了解,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从2015年开始试点,并经由2017年6月27日修正、同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该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应涵盖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及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目前已有多部相关立法作出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联合发布首批八个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是对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年轻诉讼制度的总结与回顾,也是回应社会各界对此项制度的关注。

经过六年的司法实践,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制度取得了巨大成效。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7.5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8.8万件,行政公益诉讼78.7万件。六年来,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不断扩展,从最初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扩展到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4+N”的管辖领域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国有财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耕地保护、英烈权益、文物保护以及农民工劳动报酬等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多个方面,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具有积极引导作用。

推进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自诞生以来,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独特功能和制度优势,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促进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公益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牢固树立“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理念,针对行政机关因法定职责、履职标准、法律适用等认识争议没有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对诉前检察建议不能有效解决公益保护问题的,检察机关坚持当诉则诉,通过“诉”的确认推动依法行政。同时,秉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不仅是“一诉了之”,而是从诉前程序到提起诉讼,再到判决执行,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持续跟进,确保案件取得实效。

徐向春提到,接下来最高检将继续落实“两高”工作交流会商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共同研究解决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审判和检察工作质效;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审判司法实践,梳理总结检察公益诉讼的特点规律,共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和审判全过程各方面,强化诉源治理,共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耿宝建表示,将在以下方面重点发力: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动。建立健全法检联动机制,配合立法进程,完善专题研讨、试点设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提升全社会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关注度、支持度,共同发文加强系统指导,共同推进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

此外,还要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条线的业务指导,增进内部各部门配合协调,及时通报交流工作进展,学习借鉴环资公益诉讼已有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下级法院相关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审理方式、裁判规则的统一,监督纠正各种不当做法,与检察机关共同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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