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办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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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8 12:26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宝鸡市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贯彻宝鸡市十二届五次全委会提出的“最快、最优、最简”和打造“最满意”营商环境总要求,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三位一体协同推进,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效益和企业群众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和“痛点”,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1.落实好国家新修订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好我市市场准入事项与中省新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衔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加大协调指导工作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抓好管理,提升入库项目质量,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严禁干预社会投资人的招标自主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尽快落地。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持续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等政策落实,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版权局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银监发〔2016〕28号)。与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合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银企对接等活动,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打通新的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宝鸡银保监分局

参与单位:市金融办、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修改完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宝鸡银保监分局

参与单位:市金融办、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7.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西银发〔2016〕143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17〕5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西银发〔2017〕158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金〔2018〕30号)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金融办、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8.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宝鸡银保监分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9.落实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规定,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宝鸡银保监分局

参与单位:市金融办、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10.组织各县区、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对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1.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垄断行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适时曝光一批已查结的行政垄断案件,对新发现的行政垄断行为快查快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各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示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防范、发现、举报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行政垄断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2.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宝鸡)健全完善全市各县区、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组织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不定期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行督导检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3.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14.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各县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进行准入限制。利用陕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原则,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审批监管线上运行。组织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15.组织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加强与对外开放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16.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动国家统一的内外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17.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审批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利用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制度,健全我市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难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8.按照省上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积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智能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9.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多渠道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

20.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按照已公布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宝鸡海关、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21.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对符合条件产品实施“先验放后检测”试点,进一步加快通关,推广“提前申报”模式,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整体通关时间到2021年压减1/2。

牵头单位:宝鸡海关、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2.按照中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向上级提出已无必要监管产品的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八)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23.落实国家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及时升级退税率文库,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加强对县区和企业退税业务及政策的指导与培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税务局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4.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动态调整,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对实行无纸化的出口企业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宝鸡海关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九)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25.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根据中省公布的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尽快公布我市相关名称和申请材料,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严格按照中省出台的关于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要求,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26.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按照中省制定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办法,加快完善市级施工图联合备案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加快开展区域评估、多部门联合验收工作,落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建成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统筹项目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27.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制定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和监管办法,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难题。组织梳理我市设定的各类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28.在继续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落实好清税证明免办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依托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疏解“堵点”问题,破解企业注销难题。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十一)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29.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并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一网通办”。2019年组织开展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清理工作,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十二)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30.积极配合省上对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类和服务类等四类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以省上公布的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为依据,督导各县区、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1.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三级四同”目录,编制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统一事项办理标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尽快对接省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和动态监控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32.落实国家关于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重点解决遗留问题,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月底前完成

33.在行政垄断行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中,聚焦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把公章刻制作为排查重点,确保需要刻章者在具有资质的刻章经营者中自主选择,对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及时纠正、制止和曝光。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4.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申请增加认证机构数量,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5.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十四)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36.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37.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3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统一部署,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十五)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39.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0.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1.按照国家降低企业税负的政策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执行好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2.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27号)规定。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执行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要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十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4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为期一个月的经侦执法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执法宣传,充分发动商业秘密权利人投诉举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对相关案件依法查处。通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积极落实省市县三级主体监督责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宝鸡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4.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及时向有关机构、企业和权利人推送侵权假冒线索信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加强与宝鸡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5.做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6.加强对涉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智力等方面的支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十七)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47.配合法院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8.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要强化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完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平台功能,推动联合惩戒备忘录措施落地;要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十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49.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随机联查”制度,通过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开展涉企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力争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50.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产品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市监发〔2018〕11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8〕3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业发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种认证违法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5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推广企业征信、信用识别、可信验证等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各行业领域和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常态化信用监测,依托中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宝鸡)建立全市统一的联合奖惩系统,依据国家层面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完善各领域奖惩对象认定标准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精准监管和协同监管,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52.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53.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54.积极承接中省行政处罚事项精简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范市县自由裁量行为,确保执法标准统一。落实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利益挂钩的禁止性规定,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二十一)抓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55.关于“整体通关时间不降反升”问题。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宝鸡海关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56.关于“涉及‘放管服’改革中,有的‘放’的不及时不充分,特别是办理施工许可等指标完成情况进度慢、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差距大、部分下放事项基层无力承接”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7.关于“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各县区营商环境发展不平衡,新开办企业所需时间差异较大”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58.关于“存在部分公共服务电话无法查询、电话归属职能不明确、电话不通、接听不及时和业务不熟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大数据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59.关于“部门间、区域间信息不共享等‘信息壁垒’和‘数据烟囱’现象明显”问题。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二十二)提升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企业和群众知晓率

60.全方位加强营商环境宣传,进一步营造全市“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稳步推进

61.抓好相关部门在媒体平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营商办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

62.持续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营商办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稳步推进

三、组织保障

(二十三)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要进一步细化举措、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实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二十四)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分析各自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五)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牵头尽快修订完善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办法,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十六)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二十七)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各县区、各部门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八)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与上述政策措施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各县区、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要有效运用已设立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有关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周报市发改委(市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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