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社〔2023〕12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助推省委三个“一号工程”,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1.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着力扩大国内省内需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
2.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各级党委政府稳经济、促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企业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论坛、编写指南等多种方式,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第一时间知悉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动一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最新出台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本领域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
3.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系统规划、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优化行业人才结构,为行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人力支持。
4.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本地本行业的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社会认知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
5.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和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物流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加快集聚创新要素,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
6.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推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动组织研制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参与制定一批以中国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7.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积极培育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科技奖励等一批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会员企业创新能力,改善会员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协调解决融资、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8.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自律功能,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协调会员企业关系,提升行业产品质量,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
9.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承担为同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和管理咨询服务的责任,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塑造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壮大互促共生的优质企业群体、强化集群综合服务保障等方式,服务推动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助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0.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稳步扩大本行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会员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省委三个“一号工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服务中心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高等阶段划分来精心部署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配合。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主动对接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加强联系,增强合力,强化指导,及时了解掌握行业协会商会在落实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进一步营造专项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十个一批”重点任务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争取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购买服务、税收减免、项目委托、职能转移、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先进评选等工作考虑,形成更好的政策激励效应。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优势专长,围绕推进重点任务,形成更有针对性、更具可行性、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和推进举措,确保“十个一批”落地见效,高质量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3.加强信息报送。此次专项行动持续到2024年底。各地要通过工作交流、典型宣传、信息上报、成绩展示、通报表扬等多种方式,激励行业协会商会干事创业热情。对部署有力、推进迅速、成果突出的地方和单位,我厅将视情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予以重点宣传推介。根据民政部通知要求,请各设区市民政局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4年5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报送我厅,可同步报送各地各领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案例(2—3家、每家篇幅不超过1500字为宜)。工作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可结合实际形成信息及时报送,以更好地梳理展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图景画卷。
联系人:欧阳文华(市县民政部门,81051431),杨晓惠(省级部门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81051430),高志涛(8705093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邮编:310012。
附件:1.
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名单.doc2.
XX市(XX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3.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