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20 01:36

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徐就业创业的通知

(徐政发〔2018〕4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

(徐政发〔2018〕4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专利项目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徐政发〔2018〕44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铜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徐政发〔2018〕45号)

市政府关于王剑锋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徐政发〔2018〕47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发〔2018〕48号)

市政府人事任免

市政府关于耿翔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徐政干〔2018〕53号)

市政府关于王剑锋 王安顺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徐政干〔2018〕54号)

市政府关于谭清锰 赵广志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徐政干〔2018〕55号)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徐州市2018年消减煤炭消费工作重点实施项目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5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秋收秋种和2019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6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承办第五届西部优秀企业家江苏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6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徐州市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6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

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6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

创新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7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72号)

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徐就业创业的意见

徐政发〔2018〕42号   2018年9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新要求,促进徐台青年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至45周岁)来徐就业创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台湾青年来徐就业,对本地院校和企业吸纳台湾青年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院校和企业申请补贴时台湾青年已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50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台湾青年来徐州创业,创业实体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台湾青年首次在徐州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开业补贴;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开业补贴;对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从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台湾青年在徐从事农产品生产、营销(电子商务)、加工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创业项目同等享受各级财政支农资金补贴。

四、优先支持台湾地区青年创业协会、青年商会总会、生产力中心、育成中心及两岸青年交流促进会等机构推荐的项目落地。鼓励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在我市申报科技项目,经市相关部门认可、符合条件的,优先获得科技经费扶持。

五、积极帮扶台湾青年来徐创业,为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青年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个人小额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放宽到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给予50%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六、台湾青年高层次人才来徐创新创业,经市相关部门评审认定符合相关人才引进条件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给予奖励资助。

七、推动我市各类台湾青年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台资企业较集中的开发区、孵化基地等创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凡累计引进5个以上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吸引台湾青年30人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两岸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基地,根据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数量,按每个企业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获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补;对获评江苏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补;对获评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奖补。

八、对前来徐州实习的台湾高校学生,由实习单位和市财政共同承担补助费用,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

九、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和保障台湾青年来徐州实习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来徐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可申领多功能市民IC卡,在公共服务、办理个人事务、小额电子钱包交易支付等多个领域应用。为台湾青年在徐就医安排定点医院,子女在我市接受基础教育的,优先给予安排,办理驾驶证等均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

徐政发〔2018〕43号   2018年9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1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高质量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8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马鞍山等城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8〕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旋律,以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为主抓手,围绕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保护体系、运用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优势领域和重点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创造并实施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着力构建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徐州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知识产权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基础更加雄厚。2021年建成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知识产权强市,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一)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显著增强。到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力争专利申请实现全覆盖。培育一批年专利申请50件以上,有效专利100件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专利领航企业40家、专利小巨人企业70家,驰名商标总量达25件,培育自主商标品牌样板企业70家。

(二)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显著提高。到2021年,全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3.8件,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600件,年专利授权量达20000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100件,国内注册商标总数达50000件,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500件以上。

(三)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显著优化。到2021年,专利执法办案力度、效率和水平全面提升,专利保护协作、维权援助机制以及两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专利维权能力显著提升,尊重创造、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严格专利保护的局面基本形成。力争每年各类专利案件立案量增长10%以上,其中,专利侵权纠纷立案量力争保持增长趋势,实现专利案件处理数量与质量的新突破。重视版权保护,软件正版化100%。

(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发挥。到2021年,推动300家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达到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达50家,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5亿元,专利保险工作实现重大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引导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

1.激发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加强对实体经济企业的服务指导,帮助其提升创新效率、专利产出与布局水平,做到应产尽产、多产优产。实施企业“专利清零行动”,对企业自主申请获得与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紧密相关的首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大力培育专利大户,对专利产出和运用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申请资助、代理费补贴等方面优先支持。实施“一企一标”、“一社一标”工程,加大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注册的支持补助力度,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商标拥有率。

2.鼓励高校发挥创新优势。充分发挥我市高校较多、创新能力较强的优势,引导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主动服务区域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协同创新,支持驻徐高校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协同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大对驻徐高校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力度,优化对于驻徐高校专利产出的奖励方式。鼓励校企联合建立专利池,实现专利资源共享,集成创新合力。鼓励企业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岗位分红、利润提成等方式,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

3.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力度。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开展集成创新,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对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专利、版权、商标奖项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以激励和推动高质量知识产权的产出与发展。由市政府设立优秀发明人奖及专利奖,对获奖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优质专利的实施与产业化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增长。实施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计划,加强驰名商标品牌培育库建设,建立品牌培育梯队,瞄准目标企业,实施精准扶持,力争一县(市)区一驰名商标,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徐州的商标品牌。

(二)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1.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执法办案责任制度建设,推行案件合议制、承办人员负责制,探索推进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扎实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贯彻《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案卷管理,指定专人管理案卷,专利案件处理结案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案卷的整理归档,确保一案一卷、材料齐全、格式统一、查询方便。

2.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深化线上专利执法监管机制,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维权机制,积极处理本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专利假冒侵权行为。深化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协作调度机制,提升线上案件办理效率和线上转线下案件协作水平,积极对接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中心,提升专利侵权判定咨询能力。

3.加强维权援助平台建设,拓宽专利保护公益服务渠道。深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畅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维权援助中心公益服务功能;加强创新创业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构建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络;拓展维权援助工作范围,深化重大活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拓宽维权调查渠道,引导企业及时维权,完善境外展会维权机制。

(三)发挥知识产权运用综合效益

1.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贯标”全覆盖,并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瞄准世界先进水平,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较大品牌优势、良好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

2.壮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研究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分类指导,集成创新资源,促进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版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建设,促成专利审查资源与园区产业、企业深度对接,提高区域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推动各县(市)区的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各具特色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加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把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成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集中区,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区域集群。

3.大力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重点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生物医药等四大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把握产业链中关键领域的核心专利分布,推动专利分析深度参与产业运行决策,努力在新兴技术、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上加大专利布局,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带动整个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不断增强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4.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大力培育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打通知识产权布局设计、培育孵化、专利评估、交易流转、转化实施等全链条,着力构建要素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支持淮海经济区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积极搭建区域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持续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大力推广贷款、担保、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质押融资新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多渠道盘活用好知识产权资源。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降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专利维护、专利融资等方面的风险,优化险种运营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完善专利保险服务体系。对企业进入转化和产业化实施的投保专利,按实际支出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1.推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全链条,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力量,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打造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队伍。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专利商标等执法力量,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不断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

2.大力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打造一批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处于全省领先水平的县(市、区)和园区。重点推进泉山区建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邳州经济开发区、新沂经济开发区等3家园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徐州高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力争省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均达到8家。

3.实施知识产权评议制度。落实《江苏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建立知识产权评议目录,对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科技、人才引进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对国有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中华老字号等权属变更行为,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发展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1.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免费开放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立足徐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徐州市知识产权综合性公共信息服务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数据库、商标数据库、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建设,与江苏省专利信息中心合作,建设徐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资源整合,从基础代理向战略咨询、分析评议、价值评估、诉讼维权等高端服务业攀升,实现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吸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我市具备较强实力的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经营,对综合实力较强、获得星级评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财政奖励。

3.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泉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合优化资源,集聚服务力量,努力构建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聚焦优势产业及重点企业,挖掘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促进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之间的供求对接。激励与引导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快培养本土高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探索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培育健康的服务市场环境。

(六)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

1.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鼓励在徐高校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研究院)”,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教育。支持有关本科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专利或在相关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方向,支持高职院校设置知识产权应用类专业。鼓励高校为本专科生开设知识产权必修或选修课程。重点支持徐州工程学院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将其建成区域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2.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依托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载体,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举办知识产权高端论坛。加大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团队引进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加快建设我市知识产权智库和人才库,集聚培养一批高层次知识产权专家和人才。

3.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等普及型教育活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基地,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相关培训课程体系。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和知识产权总监等培训工作,重点在企业培育造就一批知识产权明白人和带头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提高执行力度和工作效率,共同推进、完成国家知识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贯彻本方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投入体系。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对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研究完善知识产权奖励与资助政策,制定符合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逐步形成多元化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体系。

(三)强化督查考核。改进考核办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部门和行政区划层层分解落实,并实行年度考核,确保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各项目标全面实现。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成果,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形象。大力开展公众知识产权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培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专利项目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徐政发〔2018〕44号 2018年9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专利项目奖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落实。


徐州市专利项目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全民创新意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苏发〔2015〕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建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徐委发〔2017〕5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徐州市专利项目奖,包括徐州市专利奖、徐州市优秀发明人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市优秀发明人奖)。

第三条  徐州市专利项目奖评选以尊重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为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指向已获转化应用的专利成果。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徐州市专利项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任)和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

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成员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名推荐,报市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市专利项目奖拟奖励项目进行审定;

(二)提出获奖项目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  申报对象

市专利奖的申报人应当为专利项目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单位;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为在本市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常住居民。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专利项目,原则上第一专利权人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申报需经所有专利权人同意后,指定或者委托其中一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市优秀发明人申报人需是本市常住居民,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效益。

第六条  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市专利奖分设金奖、优秀奖,申报人自主选择申报类别。金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1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50项,每项奖励5万元。

市优秀发明人奖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奖励条件

(一)市专利奖奖励条件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 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2.该专利已实施转化一年以上,附着专利产品当年度销售额或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或实施该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3.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4.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省专利奖;

5.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环保政策;

6.单支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二)市优秀发明人奖奖励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申报人是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数量多、质量高,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

3.已获得过市专利发明人奖,且之后无新的符合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中所述专利的不得申报;

4.行政职务在副处级或者相当于副处级以上的干部不得申报。

第八条  组织推荐

市专利项目奖由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科技局推荐。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徐州市专利奖申报材料

1.《徐州市专利奖申报表》;

2.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材料

(二)市专利发明人奖申报材料

1.《徐州市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

2.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材料

第十条  推荐单位需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分别组织相关领域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各评审小组提出推荐奖励的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评审小组推荐意见进行汇总、核实,并将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确定拟奖励名单。

第十三条  对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拟获奖奖项有异议者需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第十四条  拟获奖名单公示和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拟获奖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向获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市专利奖授奖数量及奖金额度提出调整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对获得市专利奖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专利奖的评选。

第十六条  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或者协助他人谋取市专利项目奖,是评审委员会或者专家评审组成员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是推荐者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推荐资格;是获奖者的由评审委员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20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调整铜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徐政发〔2018〕45号   2018年10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铜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89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铜山区义安街道。将义安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大彭镇管辖,大彭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二、将铜山区柳新镇的牛场村委会划归沿湖街道管理,沿湖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区划调整后,沿湖街道行政区域面积20平方公里,人口1.3万人,管理1个村委会;柳新镇行政区域面积91平方公里,人口7.54万人,辖19个村委会;大彭镇行政区域面积76.6平方公里,人口6.87万人,辖14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铜山区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确保社会稳定,促进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发〔2018〕48号   2018年10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要素,对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带动区域协同创新,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苏办发〔2012〕22号)等精神,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求对接,引导企业通过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使用水平,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旋律,以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为主抓手,加快推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把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要任务,通过产业引导、政策扶持、环境营造,不断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建设淮海经济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服务体系最健全、辐射面最广、品牌最优的人力资源服务高地。到2020年,力争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400家,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超过5000人;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行业骨干企业20家以上,培养省级行业领军人才5名以上,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总收入突破2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划建设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到2020年建设成为全市人力资源配置示范区,形成辐射淮海经济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到2020年,园区聚集服务机构达150家,实现年营业总收入100亿元。

(二)大力引进知名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发展需要,通过地方财政贡献奖励、落户奖励等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落户徐州,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档升级、创新发展。

(三)培育本土骨干企业。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动力,重点培育一批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企业,通过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驱动,形成一批带动性和成长性企业,扶持发展一批“小而活”具有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实力提升。鼓励本土服务企业主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覆盖范围更广的国内外服务网络,扩大服务规模。对被列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推荐申报、专项资金扶持、高级职称评审、高端人才国内外培训、政府奖励等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

(四)打造服务特色品牌。开展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品牌、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构筑企业竞争优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自主服务商标,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注册集体商标,打造地方特色产业公共品牌,增强商标品牌创造、培育、运用和保护能力,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商标品牌。

(五)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我市“6+6”先进制造业、“333”现代服务业以及四大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服务产品,优化服务产品结构,增加服务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高等院校“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新知识、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转化应用。

(六)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实施多层次、多渠道的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依托我市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中国徐州招才引智(美南)联络处、澳中人才交流合作站等海外引智引才平台,引进2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行业高层次人才。加大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派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内外著名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学习。依托徐州高校、职教资源,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训基地,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水平认定、人力资源职称评定,提高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到2020年,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全市从业人员通过各类专业培训累计不少于4000人次。

(七)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基本公共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统筹推进城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优化硬件设施,健全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依托劳动就业大数据管理平台,有效整合求职者、用人单位等信息,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动态监控、人力资源分类监测,定期发布人力资源统计公报,编制人力资源供求目录。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按企业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 50%的奖励。

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租用本市范围内营业用房的,从注册登记的下一年度起,给予为期3年、每年3000元的房租补助。

对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率20%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两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各地利用空置楼宇、闲置厂房或已建成的园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除享受国家、省正常奖励外,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鼓励品牌建设。对获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考取各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我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政策给予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紧缺人才待遇。对获得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先照后证”制度,允许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先注册登记,其后一年内取得所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组织、人社、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工商、税务、商务、城管、公安等部门参加,统筹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加速发展。

(二)设立扶持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新城区设立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市财政、人社部门从市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市级扶持专项资金,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专项资金给予50%的补助(地方财政贡献奖励除外)。专项资金对同一事项的奖励与我市其他奖励政策重复的,按最高奖励额执行。

(三)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社会监督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劳动监察、公安、城管、工商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引导行业自律自主发展。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实现主要服务内容标准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覆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诚信评估,建立行业信用档案,评选并奖励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树立行业信誉,引导诚信风尚。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桥梁和自律作用,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

(五)营造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重要意义,通过举办展览展会、项目推介会、研讨交流会和高端论坛等活动,全面展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前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特色和产品,努力营造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市政府关于耿翔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徐政干〔2018〕53号   2018年9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耿翔同志任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主任,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王德臣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卢海良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敬东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艳梅同志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吴以贵同志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孙雷同志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王裕民、刘庆岭同志市科技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市政府关于王剑锋 王安顺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徐政干〔2018〕54号   2018年10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剑锋同志任市行政学院院长(兼);

免去王安顺同志市行政学院院长(兼)职务。

市政府关于谭清锰赵广志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徐政干〔2018〕55号   2018年9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谭清锰同志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免去赵广志同志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关于调整徐州市2018年削减煤炭消费工作重点实施项目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55号   2018年9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8年度各设区市减煤目标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8661号)要求,2018年我市非电行业较2016年削减煤炭消费量为550万吨。为确保完成减煤任务,结合全市四大行业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年削减煤炭消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52号)中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并制定了2018年削减煤炭消费总量重点项目汇总表,年终据此进行考核。请各地、各部门继续按照“徐政办发201852号”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煤任务落实到位。

同时,请各地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除附件以外的减煤项目再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完善减煤方案,建立本地区2018年重点减煤项目库,于10月12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秋收秋种和2019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60号   2018年9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8年秋收秋种和2019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秋收秋种和2019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为巩固提升粮食综合产能,加快高效农业持续发展,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全市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特提出2018年秋收秋种和2019年农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持续深化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不断夯实全市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努力构建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以及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逐步提高全市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调整。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更加注重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补齐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短板,坚持什么赚钱就种什么、调什么,千方百计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让基层广大亿万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坚持科技兴农。强化科技支撑,落实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引繁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示范新模式,提升新装备,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水平、成果转化水平,为农业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引领支撑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三是坚持品牌强农。加快推进品牌强农,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观,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擦亮老品牌,塑强新品牌创建名优农产品品牌,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单位产出效益和市场综合竞争力。

四是坚持融合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让农村一二三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同步增值、同步受益。同时要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生产过程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紧紧围绕“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推动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更加注重绿色生态。

一是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各地要进一步细划农业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保护发展区,明确区域发展重点。完成养殖业发展规划修编,科学划定畜牧业和渔业“三区”(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以及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一步优化各地农业产业体系的空间布局和生产力分配。特别是农业“两区”划定,要严格遵照既定方案和序时进度,确保在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要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两区”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做好“一稳一压四扩”。“一稳”,即牢固树立“大粮食观”,稳定全市粮食面积,建立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基地200万亩,重点发展优质食味稻米和优质小麦。“一压”,即压缩低效粮食面积50万亩,其中丘陵山区低产小麦面积20万亩、低效籽粒玉米面积30万亩。“四扩”,一是新扩鲜食特色粮油面积30万亩,其中甜糯鲜食玉米10万亩、鲜食花生面积10万亩、菜用毛豆和特色小杂粮10万亩,2019年达到80万亩;二是新扩和改造设施农业面积各10万亩,全市蔬菜面积稳定在670万亩左右,新建10家徐州—上海蔬菜外延基地;三是新扩、改造、提升果品种植5万亩,全市高效果品面积发展到153万亩;四是新扩稻渔综合种养2万亩,积极争创国家稻渔种养综合示范区,加快推进观赏鱼品种更新、扩大养殖面积。

二是生产过程更加绿色。全面推广科学的轮作模式与土松技术,增强土壤蓄水性能。推进化肥减量施用,推广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水肥一体化等节肥技术,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全市化肥用量较2015年削减4%以上。强化病虫害绿色防控,2019年建设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区15个以上,重点推广黄板、杀虫灯、食透等物理防控技术和性诱、天敌昆虫、生物农药等生物防控技木,积极推进农药零差率配送、配方肥统一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集中处理工作,集成推广应用“清园控害+综合诱杀+生化调控”绿色防控新模式,确保非化学防治技术应用覆盖率30%以上。推广应用加厚地膜,推进蔬菜残体腐熟还田、废旧农膜回收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种养加一体化循环技术模式,推进猪—沼—菜、菜—稻—菜等规模化种植试点。

三是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全面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严格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强化农业取水许可。进一步强化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立健全工业、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的防控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的农业资源保护、农村严重污染地区治理。加快黄河故道沿线农田土地整治,配套完善高效节水农田水利设施。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亢山区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设施农业上山工程,2019年度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30万亩。

四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更加有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抓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工作无死角,力争实现零焚烧。鼓励和引导农民对秋播土壤深耕、深松,进一步大力开展水稻、玉米秸秆全量还田,同时针对性地推广病虫害防治、水肥管理等配套技术。进一步加大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和推广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其他方式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率。鼓励和支持秸秆离田、秸秆收储,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工业原料化。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进一步提升利用能力。

(二)紧紧围绕“全省农村产业振兴样板区”建设,推动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更加注重品牌效应。

一是重点建设19个产业集群。紧紧围绕黄河故道现代农业产业、城郊都市型农业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条示范带”,全市重点建设19个产业集群,促使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做大、特色产业做强,努力把徐州打造成淮海经济区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中心、农产品加工销售中心。丰县要加快实施果业振兴计划,重点建设40万亩果品产业集群、65万亩出口创汇蔬菜产业集群以及板材产业集群。沛县要重点建设30万亩微山湖绿色稻米产业集群、5万亩大沙河优质果品产业集群以及沛丰路沿线生态肉鸭产业集群。睢宁县要重点建设7.8万亩优质林果产业集群、15万亩绿色瓜菜产业集群以及肉禽生猪产业集群。邳州市要重点建设50万亩银杏产业集群、60万亩大蒜产业集群以及木业加工产业集群。新沂市要重点建设20万亩优质粮油产业集群、12万亩生态养殖产业集群以及18万亩绿色果蔬产业集群。铜山区要重点建设10万亩高效果蔬产业集群以及10万亩优质粮食产业集群。贾汪区要重点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10万亩优质蔬果产业集群以及3.6万亩山地林果产业集群。

二是组织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行动。注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紧密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农家生活,大力发展度假民宿以及主题创意农园、林场、渔场、牧场,观光果园、花园、菜园,医养结合的养老田园、科普教育农园、开心农场、体验农业,加快创意农业发展,全力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从今年起,每个县(市)区都要创建1—2个休闲农业精品村、1—2个主题创意农园。每年培育创建一批特色小镇、一村一品村镇;组建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争创一批三产融合省级先导区。每个县(市)区每年要培育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1家,招引总投资0.5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2家;培育年交易额不低于6亿元的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1个或年交易额不低于2亿元的农产品专业市场1个,不断拓展徐州农产品外贸区域范围,努力提升国际市场份额。

三是着力培育一批徐州农业品牌。启动实施《徐州农业品牌三年行动计划》。要加快主体培育,扶持壮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实力,扩大品牌宣传,增强农产品品牌竞争力,全力打造农产品名优品牌。要重视培育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名牌农产品,落实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奖励政策。2019年,每县(市)区要力争创建1—2个省级以上名优农产品品牌。根据《江苏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特色成块、产业成带、集群发展”的要求,优化农业区域布局,重点推进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场创建,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及部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任务,确保今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30%以上, 2020年达到50%的省定指标。要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物质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群众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四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依托徐州—上海蔬菜外延基地、出口创汇基地等产业载体,积极对接市场需求,加快配置相应的预冷设施、整理分级车间、冷藏库以及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引导和支持生产基地开展分等分级与包装标识,加快构建现代化的农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进一步创新农品流通模式,推广中央厨房、直营直销、电子商务等模式,创新电商企业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机制,激励电商企业在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区、加工区,建立产地仓。实施特色优质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积极发展精深加工,鼓励开发功能产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开展新型主体“三个一”制度建设,即建立一套登记监测体系、实施一批精准扶持政策、培育一批示范经营主体。推进经营机制创新,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重点开展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探索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共同发展之路,多种形式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产出、农业效益、农民收入三个“最大化”。

(三)紧紧围绕“淮海经济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核心区”建设,推动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更加注重科技支撑。

一是构建优质种子种苗引进推广体系。围绕结构调整需求,抓好特色品种利用,实施优质高效多抗品种技术攻关,培育一批适应设施栽培、加工出口、轻简栽培的新品种。抓好鲜食粮油及特色杂粮优质专用新品种引进,积极探索鲜食粮油及特色杂粮高效生态种植模式。加强优良品种推广,建立茄果类、瓜类、叶菜类蔬菜种苗繁育基地,布局蔬菜新品种综合展示中心。加快推进蔬菜种业提升,培育壮大蔬菜种子企业,鼓励开发种子加工包装、育苗基质、播种机械等配套产品。落实主推品种推介制度,努力优化小麦品种布局和连片种植,坚决遏制品种多、乱的现象。今年秋播全市重点推广烟农19、徐麦30、徐麦33,扩大示范徐麦32、淮麦40,每个县要明确主推品种2—3个,每个乡镇推介品种1—2个,严格控制品种数量。要根据茬口选用适宜播种方式,确保10月25日前播种结束。

二是构建人才保障和服务网络体系。依托“益农信息社”,建立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和信息员队伍。把“谁来振兴徐州乡村”作为当务之急,继续组织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确保每两年轮训一遍;继续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工程,确保“十三五”末培育比例达到50%以上。要逐步配齐镇级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人员职称评定评聘制度。从今年起,各县(市)区要按照每个镇每年5万元标准,增加经费专项用于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构建创新驱动和示范带动体系。落实创新驱动核心战略,通过各种形式的示范带动来大力引繁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示范新模式、提升新装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继续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部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及省农委挂县强农富民工程、科技入户工程,着手培养一批科技示范大户。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大户、三级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一个大户带动一个村庄、一个基地影响一个区域,全力打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紧紧围绕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全力做好“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要坚决按照国家和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从今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严格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要强化责任落实。要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于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要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扎实细致做好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法律解释工作,把握好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和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之间的关系,有效疏导,缓解社会矛盾。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 “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9月21日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推进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规划、落实布局,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强化宣传引导,每年总结推广一批成功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案例,表彰一批经营大户、致富能手和合作组织,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投入政策措施,加大支农资金扶持力度。要加强支农项目资金监管,做好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到位。

二是落实部门职责。要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农工办要加强农业农村政策的宣传引导,指导好全市的土地流转;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加强品种、技术的培训推广,强化种子市场管理,保证农业种苗质量,强化植保服务,确保不出现大的病虫爆发危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水利部门要抓好大、中型灌排工程和节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稻面积稳产和山区设施农业发展;农机部门要落实好农机补贴政策,组织调度好农机具,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业资源开发部门要整合农业项目,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改、国土、粮食、电力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秋季农业生产。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各级要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政府重点经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着实施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组织落实,统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将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镇村、落实到地块,实行挂图作战、全程及时督查,保障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以此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徐州市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66号   2018年10月12日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市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对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低保(特困)家庭标准以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认定为准。将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从人均月收入低于1311元调整为1549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从人均月收入低于1748元调整为2065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67号   2018年10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部署,扎实推进全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持续改善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面貌,根据省、市政府“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省“五项行动”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制订我市“五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

一、验收依据

1.《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1号)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66号)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国省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实施计划等五个具体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110号)

4.《省“五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苏交通环境整治办发〔2018〕4号)

5.市政府督查室《交办单》(〔2017〕278-289号)、市政府督查室《交办单》(〔2018〕175-185号)

二、验收内容

(一)普通国省道

1.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100%,建成公路用地外单侧宽度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的绿色通道。

2.公路、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无堆积物和垃圾箱、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和广告、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

3.各县(市)、区普通国省道周边环境综合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运转良好。

(二)高速公路

1.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包括地面和屋顶)、桥涵下方空间范围内无垃圾;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桥涵下方空间范围内无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完成清理完毕的桥梁下方空间绿化、围档等长效管理措施设置完善工作;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非法搭建物;完成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陈旧立面粉刷、破旧屋顶整修;完成高速公路上跨桥防落网整修,以及对涂料剥落的上跨桥进行重新涂装;完成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违法广告设施拆除工作,完成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上跨桥等设施上的违法广告设施、宣传牌拆除工作,完成高速公路连接线及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违法广告设施、宣传牌拆除工作;完成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设施清理工作;完成因新(改)建高速公路、新增互通等进入高速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拆除或迁移工作;完成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不含建筑控制区)设置间距不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广告设施拆除或迁移工作;完成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不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广告设施清理规范工作;完成高速公路(含连接线)沿线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版面破损、布幅拖挂、结构锈蚀的合法广告设施改造、修复、出新工作。

2.完成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提升工作;完成所有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两侧绿色通道提升工作。

3.建立健全清除垃圾、清除非法堆积物、清除非法搭建物、清除非法种植物、清除违法广告设施,绿化实现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的“五清三化”综合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三)内河干线航道

1.全面完成全市干线航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干线航道周边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100%,“脏乱差”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治。

2.沿线垃圾、违法建筑、碍航设施等全面清理到位,实现“三无两洁”目标。

3.内河干线达标航道全面建成绿色生态走廊,内河干线航道城区段打造成为宜居的亲水和文化走廊。

(四)港口码头

港口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港口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的统筹解决情况;各县(市)、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主要举措;完成省、市规定动作之外,体现地方特色的整治工作情况等。具体如下:

考核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落实“全面开展内河重点水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关停港口规划港区范围内所有非法码头,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考核要求有关情况;港口粉尘和水污染综合治理情况,港口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或实现封闭储存工作进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内河港口执行市方案有关情况;港口绿化美化推进情况、标准制定情况,干线航道上公用作业区、重点港区港口可用绿化面积绿化率提升情况;港区环境卫生治理和港容港貌提升、标准制定情况。

(五)铁路沿线

1.环境整治方面:铁路用地红线内,拆除违章建筑和破旧建筑物;红线外侧至100米范围以内,全面达到“六无一有”标准,即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并建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1000米范围以内,对沿线建筑物和村庄、农田林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进行综合治理,达到美观、整洁标准。

2.绿化方面:以视线内防护林带、农田林网、道路林网、水岸林网“一带三网”建设为主,丘陵岗坡地段应消灭荒山秃岭,局部地区可以提高标准,进行复层绿化配置或以林带贯通。

3.废弃露采矿山宕口治理方面:切实做好沿线可视范围内废弃露采矿山宕口的治理工作。

三、验收程序

(一)市整治办初验

市整治办成立初步验收工作组,于2018年12月下旬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初步验收考核,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抽查,根据省、市“五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严格对照“五项行动”验收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印发),对各县(市)、区“五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形成初验报告报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初验分值设定为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干线航道、港口和铁路各专项验收各100分,其中组织推进和整治效果分别为30分、70分。以5项验收评定分值的平均分为验收得分(申报单位辖区内无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经市整治办确认),总分100分。平均得分高于95分,且单项得分不低于90分的为达到市级验收标准,通过市级验收。

(二)省级验收

省级验收由省整治办牵头组织,收到设区市验收申报后,对申报单位辖区内五项行动工作社会满意度进行调查,同时组织第三方进行明查暗访。

由省整治办委托第三方组成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标准对申报设区市进行抽查。根据验收结果,验收得分高于95分且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干线航道、港口和铁路专项(申报验收辖区内无专项整治任务经省整治办确认的除外)评分均不低于90分的,达到省级验收标准,否则为达不到验收标准。

(三)公示和整改

省对达到验收标准拟通过的向全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并将举报和反映的问题通知相关设区市限期整改。各设区市应当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省整治办。

(四)确定是否通过省级验收

对公示期间没有举报重大问题的,省报领导小组批准通过省级验收。对有举报的,但能够按照要求和验收标准按期整改并且效果显著的设区市,省报领导小组批准最终通过省级验收。否则不予通过。

按照省整治办社会满意度调查方案和调查表、验收申报表和验收实施细则执行。

四、验收结果

为确保各县(市)、区按时完成“五项行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已将全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纳入2018年度社会建设“12大体系”重点工作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市政府将于今年12月下旬组织市级考核验收并同步申请省级第一批验收。对于年底通过省、市考核验收的县(市)、区,将由市整治办报“五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补;对于年底未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将对2018年社会建设“12大体系”考核中“五项行动”项目分值定为零分;对因“五项行动”整治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未整体通过省级第一批验收的,将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69号   2018年10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和省发改委关于“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目标的有关要求,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各地资源禀赋、能源消耗水平,提出了《2018年度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分解下达。

各地要将节能降耗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新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70号   2018年10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创新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创新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步伐和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切实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徐州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徐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就创新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2017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8.3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8.12%,其中70%左右生活在农村。随着农村家庭成员持续向城镇迁移,农村空巢、独居、高龄、失能老人与日俱增,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需求十分强烈。受农村老人居住分散、消费能力不足、公共资源偏少、专业机构引进困难等因素影响,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运行质量不高、队伍素质不强、服务效能偏低,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制约了我市养老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创新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日趋尖锐的农村养老服务难题,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准确把握方向原则

(一)创新方向。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各镇建立医养结合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行政村建立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然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或互助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上下辐射带动、左右勾连互通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县(市)区民政局要督促指导各镇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开展 坚持社会参与引导本地企业或社会组织投资家乡养老事业,鼓励乡贤、企业家、成功人士、善者仁翁捐资捐助,参与支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典型引路,先点后面,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以人为本从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先雪中送炭,后锦上添花,切实解决患病、高龄、失能、失独、空巢等特殊困难老人老有所养问题,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让每一位老年都能够安享晚年、颐养天年。

三、不断深化创新实践

(一)提升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建设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实施镇级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建成集住养、医疗、康复、护理等功能于一体的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在承担政府保障供养服务的基础上,将多余的床位向社会开放,提供特困老人供养、社会老人寄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助餐助浴等服务,满足农村养老刚性需求。鼓励较大镇规划新建或利用现有资源改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缩短农村养老服务辐射半径,方便老年人就近养老、短期托养或日间照料。

2.建设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行政村参照建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国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新建或改扩建成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备生活照料、康复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等功能,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进行管理,满足本行政村老年人的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3.建设普通型居家养老服务站。作为行政村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延伸网点,在自然村因地制宜建设普通型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专业化程度要求较低的居家养老服务和向上转介服务。有条件的自然村可以参照行政村标准,建设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提供专业化服务。

4.建设互助型农村养老服务场所。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企业厂房、村民大院等,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建设农村老年人“关爱之家”“幸福小院”“幸福驿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场所,为不愿离家的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搭伙助餐、互相照料、文体娱乐等服务,满足空巢、独居、贫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二)探索农村居家养老运行机制

1.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状互联。纵向上,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要全面辐射带动行政村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行政村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将专业服务延伸到自然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和互助型养老服务场所;横向上,各镇、行政村、自然村居家养老服务专业资源可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形成纵向辐射带动,横向互相补充,具有徐州特色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

2.鼓励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各地要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主动在多个方面进行尝试。支持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连锁托管多个行政村的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各地通过招商洽谈等方式,引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对各种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连锁运营;支持农村老年人协会、“五老”服务组织等运营管理多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3.支持居家养老运营机构拓展服务。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安排专人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除基本公共服务外,运营机构可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形成服务清单,按照低于市场价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由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项目。

4.尝试居家养老机构化运作模式。针对多数农村老年人不愿走出家门、不愿离开村庄的实际情况,鼓励有条件的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尝试嵌入养老床位,打破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的边界,搭建起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桥梁,实现机构养老的专业化与居家养老的亲情化互补结合。支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管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合作共建,提供老年慢性病的延续治疗、康复护理和居家照护,打造“家院互融、康养结合”养老品牌。

(三)强化特殊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

1.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失能老人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80岁以上老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失独老人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护理和服务补贴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100%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覆盖面,2018年享受居家上门服务的老人数达到户籍老人数的比例达到6%,2020年达到10%。

2.做实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落实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制度,由镇民政办、社区工作者、近邻亲属或志愿者与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开展关爱帮扶,分类落实相应的生活照料,及时解决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实际困难。

3.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帮扶服务。发挥村两委的组织领导作用,动员党员干部结对、志愿者服务和邻里守望常态化活动,及时帮扶农村留守老人;鼓励低龄老年人结对帮扶高龄老年人,支持各地依托邮递员、保险协理员上门看望留守老人,做好关爱服务全覆盖、无遗漏。

4.做好老年人居家健康管理服务。逐步扩大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范围,力争到202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不低于90%。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村卫生室实行共建共享的同时,支持无共享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开展定期坐诊或巡诊服务。研究制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优先满足家庭医生签约的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及患有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行动不便的65岁以上老年人的居家健康管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制定个性化服务包,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四、切实加强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居家养老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服务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将农村居家养老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指导、镇村组织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民政、卫计、规划、建设、税务、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会商,全力支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形成推动农村居家养老创新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督导各镇配备农村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要配备养老服务协管员,所需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安排公益性岗位、向社会招聘等途径解决。委托养老企业或社会组织托管运营的,要督导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民政部门加强对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参照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养老服务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央、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助;水、电、暖、气、有线电视等,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等,均参照养老机构同等政策执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依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监管,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坚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方向,严禁利用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开展保健品非法销售、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确保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开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72号   2018年10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徐州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为切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道路水路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徐委发〔2018〕17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以扶持多式联运发展为抓手,推动交通运输提质增效,实现更便捷、更高效、更智慧、更绿色、更安全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多式联运发展现状和阶段特征,以完善多式联运枢纽和通道布局、加强枢纽场站衔接、提升联运服务水平为重点,统筹规划多式联运系统。围绕重要联运枢纽、联运通道,推动优势多式联运服务资源集聚发展。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优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创新驱动、优化结构。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同发展,推动提升水路、铁路运输在中长距离运输中的分担率。鼓励和推动多式联运管理、技术、服务创新,加大联运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提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部门协作、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企业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跨运输方式组织协调,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深化与多式联运通道沿线地区、境外地区在多式联运发展方面的合作。

三、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运输方式结构的优化调整,积极推进多式联运体系构建,以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创建为抓手,推动做好多式联运枢纽基地建设改造、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多式联运企业培育、运输装备升级、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高煤炭、钢材等原材料和产品的铁路和水路运输比例,切实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改善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依托重要联运通道和枢纽,实现多式联运集聚发展;高速公路、铁路专用线直通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的比例明显提升。

——先进运输方式得到广泛应用。集装箱班轮、铁路快速货物班列、甩挂运输、滚装运输等高效先进的运输组织形式得到广泛应用,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江海河中转联运、陆空联运等联运产品更加丰富;多式联运装备标准化、集装化水平显著提升。

——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活力增强。公平开放的多式联运市场环境基本确立,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多式联运品牌线路。

——多式联运综合效益初步显现。多式联运量在全社会货运中的比重实现较快增长,力争公铁联运量2020年达到500万吨;1000公里以上运输中,公路运输占比年均下降2个百分点,2020年下降至50%以下;铁路非煤货种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2020年提高到20%以上。力争铁水联运量2020年达到1200万吨;水运集装箱发展取得突破,力争2020年达到10万标箱。交通运输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大幅减少,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四、工作内容

(一)提升综合交通网络承载能力

引导各种运输方式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着力优结构、促衔接,构筑立体式、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巩固提升徐州综合交通枢纽地位。

——加快省际通道建设,扩建容量趋于饱和的公路通道,优化互通布局,促进互联互通,至2020年,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82公里。“十三五”期间,普通国省道续建140公里,力争新开工540公里,快速化改造145公里,实施路面改善工程600公里。

——着力突出水运主通道、主网络建设,强化干线航道对区域重要枢纽的支撑功能,加快建成基本形成“三通四达”的水运网。建设内河亿吨大港,进一步发挥徐州水运主枢纽的作用。至2020年,新增航道达标里程86.9公里,规划省干线航道网达标率100%,市干线航道网达标率70%以上。至2020年,新增泊位78个,其中千吨级及以上泊位45个,新增综合通过能力3524万吨、集装箱通过能力15.2万TEU。

——加快推进高速快速铁路建设,大力提升城际间铁路连通水平,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加强铁路货运功能建设,为淮海经济区大宗货物和战略物资运输提供有力保障,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与加快发展。到2020年新增时速200km以上的高速快速铁路里程262公里,高速快速铁路运营里程达317.3公里。积极开展睢宁货运铁路前期研究,并做好在邳州西站预留接入工作,争取纳入省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

——续建完成徐州观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提高机场运营保障能力,满足机场年旅客吞吐量460万人次、年航班起降4.2万架次的需要。

(二)促进传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变

为促进传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变,根据货物运输空间布局,优化打造面向国际的外贸运输系统,通达全国、服务淮海经济区的区域运输系统,以及服务徐州中心城市和城乡的城乡配送系统。

——依托陆桥通道、京杭运河水运主通道等设施,实现与连云港港和沿江沿海主要港口的紧密衔接,优化拓展外贸物流服务网络,培育国际货代经营人及货代企业,为周边区域提供可靠的国际货运服务。

——以徐州公路铁路货运场站、主要内河港口为运输节点,实现铁路、内河航道、公路网络的紧密衔接,重点围绕煤炭、矿建材料、集装箱等货种,构筑多式联运系统,优化运输结构,降低物流成本。

——以交通物流枢纽体系建设为支撑,以运输装备专业化、货运市场有序发展为抓手,努力夯实淮海城市群现代物流一体化协作能力,推动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运作模式,实现城乡配送的快速发展。

(三)优化构建五大多式联运体系

依托徐州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服务徐州本地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构筑徐州市公铁联运、公铁水联运、河江海联运、空陆联运、海陆联运五大多式联运体系。

——依托铁路铜山货场、徐州北三环物流集聚区(万寨港区)等,加快促进铁路部门和徐州物流企业紧密协作,积极开行铁路特需班列,以铁路承担干线运输、通过公路组织集散运输,构筑以徐州为核心枢纽、辐射淮海城市群、联系全国的公铁联运体系。

——依托顺堤河煤炭作业区公铁水多式联运物流基地等,以铁水联运形式承接“三西”地区来煤的转运,服务京杭运河下游、沿江地区相关产业用煤,以及本地丰沛矿区能源产业煤炭输出,同时以公水联运形式服务本地建材、冶金等产业大宗物资的运入和输出,构筑公铁水联运体系。

——依托国家内河主要港口定位和徐州综合保税地区建设,以金山桥作业区、双楼作业区、万寨作业区、邳州作业区等为基地,构建徐州港通过京杭运河、长江经由上海港(太仓港)出口或通往东南沿海地区的河江海联运体系。

——依托徐州观音机场及省级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构建便捷高效、通达国内外的空陆联运体系。

——充分发挥连云港作为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的优势,以连云港港作为海陆转运基地,构建连云港通过陇海铁路、连霍高速公路、徐宿连运河、国道310及省道323徐海公路等达到徐州及周边地区的海陆联运通道,形成铁公水多种方式齐全的综合性海陆联运体系。

(四)大力发展“互联网+”运输服务业

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整体规划和综合应用,提升交通物流运转效率,强化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合作,大力发展“互联网+”运输服务业。

——建设“综合交通信息网”。拓宽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综合运输的管理与服务手段,全面提升综合运输管理部门业务协调能力、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加强与其他信息平台间的对接,实现交通与公安、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

——完善设施设备监测体系。加快形成覆盖普通国省道重要路段、内河干线航道重要航段、重点客货运输站场、大型桥梁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监测体系。加快形成覆盖重点客货运车辆、船舶等载运工具的监测体系。

——推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服务”建设。加快推进企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货运信息统一对接,实现多方资源共享和高效运作。加快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拓展构建整合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和邮政等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不同企业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以“一单到底”的全程物流信息服务促进铁水、公水等联合运输的发展。

——推进“互联网+政务”建设。实现信息更广范围部门合作、更深层次共享和更高水平协同应用,切实提高行业行政管理与服务效能,建设业务协同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升级运输管理业务系统。按综合交通的业务管理需求,建设跨越部门约束、业务协同的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体系。

(五)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

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方式方法向多元、民主、互动转型,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重大变革。以提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素养为根本,以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为基础,紧扣转型发展要求,大力增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能力,实现行业管理可持续发展。

——深入实施“人才强交”战略。优先培育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急需人才,加大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强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推动教育培训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快行业文明建设。深入推进行业作风建设,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提升服务为核心,以改进作风、联系服务群众为重点,提炼形成规范化、长效化的制度措施。加强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和确立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和行业文化体系;培树品牌和典型集群,实现优质服务品牌和先进典型在各个领域的全覆盖,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发展品位。

——扎实做好行业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善交通重点工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建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作风建设工作体系,形成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具体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突出发挥本地水运优势

尽快打通徐州、宿迁、连云港三地的水运通道,促使徐宿连三市加速形成内河航运“洼地”。依托国家内河主要港口定位和徐州保税物流中心优势,加快构建徐州港通过京杭运河、长江经由上海港(太仓港)出口或通往东南沿海地区的河江海联运通道。按照“增减结合,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加大规模化作业区开发建设力度,适时进行老旧中小码头深度整合。加快建设规模化现代化作业区,有效推进徐州港区金山桥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睢宁港区沙集作业区码头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徐州港区双楼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邳州港区邳州作业区搬迁工程、新沂港区港头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争取将徐州水运发展项目纳入《江苏省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行动计划》,支持徐州内河港口、内河集装箱码头建设,打造内河枢纽港;重点支持双楼作业区、顺堤河作业区、金山桥作业区、万寨作业区、邳州作业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内河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加大资金、土地、集疏运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货运枢纽功能布局

继续完善市区货运主枢纽、五县放射配套枢纽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交通枢纽功能布局。重点推进铜山货场公铁联运物流基地、双楼保税物流园区河江海/公铁水多式联运物流基地、北三环物流集聚区公铁水/河江海多式联运物流基地、顺堤河煤炭作业区公铁水多式联运物流基地、观音机场空陆联运物流基地等联运基地的建设改造。协调推进铁路物流基地、货运枢纽场站等集疏运通道建设,优化与高等级航道、铁路干线、高快速公路等的联接。适当布局若干中小型联运设施,不断完善全市多式联运节点设施布局,形成对市域内货源地节点的高效覆盖和服务。对纳入布局规划设计的场站枢纽,优先进入省项目库或规划计划,重点将孟家沟物流园、铜山货场物流园工程项目补充纳入江苏省货运场站“十三五”规划建设项目。在进港入园铁路专用线建设方面,支持淮海经济区现代物流服务枢纽、顺堤河多式联运物流园、新沂公路港铁路专用线、开发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并纳入省级铁路建设发展基金项目。支持铜山货场园区周边道路建设,支持徐州港疏港公路建设,并纳入省级交通投资建设资金项目。加强核心作业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重点加快顺堤河作业区、邳州作业区搬迁工程铁路专用线建设及双楼作业区铁路专用线改造升级,加强港口与外围骨干铁路网衔接,完善港口铁路集疏运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积极拓展多式联运线路

积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公铁、铁水、河江海联运品牌线路。确保徐州中亚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货量稳步增长,恢复东北铁路特需班列,争取新开华南、西南方向特需班列。着力打造“三西”地区—陇海铁路—顺堤河/双楼/邳州作业区—运河下游、长江下游苏南等地公铁水联运线路、徐州及周边—双楼作业区(保税物流中心报关)—京杭运河—长江—上海/太仓(—出口/东南沿海)河江海联运线路。强化完善徐连间一体化铁、水运输通道,稳定运行连云港至徐州万寨港区的铁路集装箱班列、至徐州孟家沟港区内河航线,争取开通至万寨港区、金山桥港区、双楼港区等内河航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

依托徐州特色产业和产品,积极发展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等专业化多式联运。以多式联运企业联盟为基础,推动标准托盘、运输包装循环共用。引导和培育集装箱、半挂车、挂车等多式联运设备租赁市场发展,鼓励创新挂车池等服务模式,发展挂车租赁、挂车互换等业务,推动集装箱、半挂车、挂车等共享共用。拓展港口、铁路、航空、公路枢纽场站物流配套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报检、金融保险、融资租赁、电子支付等现代物流服务业。结合徐州产业结构调整布局,引导各地政府同步规划、建设多式联运枢纽和产业园区,提升多式联运对产业集群式发展的支持能力,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联运服务规则衔接

强化对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快开展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标准体系研究。推动不同行业、运输方式、企业间服务规则衔接,鼓励探索制定多式联运票据单证格式、运费计价规则、货类品名代码、危险货物划分、包装与装载要求、安全管理制度、货物交接服务规范、报销理赔标准、责任识别等方面地方性运输规则。积极参与和推动建立全国性多式联运运输规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调整优化交通运输装备

提升港口装备智能化水平,支持港口企业提高码头前沿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车辆、堆场装卸机械等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货物在港口的换装作业效率。鼓励港口企业推进管控一体化等的应用,实现港区管理系统和设备的实时性能管理。大力支持具备河江海联运功能的多用途船舶,支持宏康物流滚装/集装箱多用途船舶设计建造,协助做好与相关行业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广厢式化、清洁能源(LNG、纯电动)货运车辆,鼓励发展铁路商品车、冷藏、危化品等特种专用运输车辆,引导运输装备向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节能化方向发展。推进货运车辆与托盘、装卸平台等物流设施装备的衔接与匹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大力推广标准运载单元

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积极尝试集装箱自购自用发展模式。优先推广使用1200mm×1000mm标准托盘,推动一贯化带盘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冷藏集装箱、粮食专用箱、集装箱汽车转运架、危险品罐式集装箱等专业设备。严格实施《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等技术标准,有序引导不合规车辆逐步退出市场,鼓励更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技术性能先进的中置轴汽车列车等车型,提升道路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水平。积极推进甩挂、甩箱作业模式在多式联运中的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建设或改造一批甩挂运输专业化作业站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

充分利用本地区铁路货物运输枢纽大通道地位的优势,加强与公路、水路运输方式衔接,运用多式联运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充分发挥铁路长大距离运输的成本优势和骨干作用。积极协调上海铁路局,通过战略合作方式,促进铜山铁路货场与地方开发利用,创新铁路货运管理和经营组织模式,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联动协同机制,支持徐州作为中欧、中亚班列集结中心枢纽节点。徐州港务集团、徐州铁路货运中心等8家企业要充分发挥“公铁水联盟”合作机制作用,鼓励品牌示范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我市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支持已依法获得铁路、道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或者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作为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独立开展或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促进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推进传统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改进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整合。鼓励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物流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支持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构建覆盖多式联运全链条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多式联运业务“一站式”办理、“一单式”结算和货物全程追踪。积极打造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工商、税务、交通运输、公安、关检、海事等相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协调和对接。开发多式联运线路规划、询价和跨运输方式运力匹配等功能,鼓励和支持“互联网+”车货匹配、无车承运、城乡配送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物流需求和供给高效匹配、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口岸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深化货运市场综合治理

依法加强公路货运市场环境治理,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强化重型货运车辆装卸源头监管和动态监控。有序引导高排放、不合规车辆逐步退出市场,鼓励更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技术性能先进的中置轴汽车列车等车型,提升道路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水平。加强新增公路运输车辆的注册登记、技术检测和准入管理,推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转移至铁路、水路等运输方式。在安全管控、价格自律、责任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评价监管,逐步建立货物市场经营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货运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着力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多式联运行政管理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多式联运经营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共享,建立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地税局、海关、检验检疫局等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徐州市推进多式联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和部署。加强政府相关部门间横向合作和纵向联系,形成具有联合监管、业务协同和一体化服务等能力的面向多式联运市场的服务管理体系。完善政府与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相关企业的沟通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关注企业需求,及时宣贯相关政策,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政府与企业共同营建健康活跃的多式联运市场格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

减轻物流企业建设及运营成本,对纳入省级层面统筹推进的物流业重大项目,用电、用水价格参照工业园区和相关政策执行,报建费、配套费可按各地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减免政策的规定收取,电价、水价经报批后按普通工业用电、用水价格给予支持。扩大集装箱运输优惠政策覆盖面,参照进出连云港港、太仓港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对徐州境内和周边省市通过徐州港或公路港转运的集装箱车辆,免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鼓励港航企业开辟内河集装箱航线,对运行满一年的新开辟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后续两年持续运行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运行补贴。做好多式联运发展规划研究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对符合相关规划的多式联运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部、省物流和多式联运的扶持政策、补助奖励资金等。

(三)加大试点示范力度

支持将徐州作为全省加快交通物流中心建设和多式联运发展示范区。对具有多式联运枢纽功能的园区企业,继续纳入部、省规划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给予更大的政策倾斜。实现内河航线“五定”(定点、定线、定船、定时、定价)运行,与沿江、沿海港口班期无缝对接,打造示范航线,重点将徐州宏康物流河江海联运航线列入全省示范航线,给予内河集装箱示范航线补贴,并给予内河集装箱船舶优先过闸政策支持。继续支持徐州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在专业化甩挂运输场站建设方面给予支持扶持。加快推进睢宁、新沂、丰县等县(市、区)开展“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工作,争取纳入全省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和支持示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相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积极与上海铁路局、上海港口集团、连云港港口集团、大型民航公司、快递企业等机构接洽,争取签订一批战略合作协议,为我市开展多式联运业务消除障碍,打通壁垒。积极与淮海城市群各市对接,推广我市多式联运品牌,吸引周边地区利用我市多式联运体系开展业务。加强官方媒体渠道对多式联运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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