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杭州市民政局出台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精神的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结合我近几年国家和省、市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工作部署,就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工作提出落实意见。
二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工作的需要。2016年中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对此,我们对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条件进行规范,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自主办会。
三是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需要。《办法》明确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不得具有近亲属关系等。这些相关规定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人员管理分离,保证了行业协会商会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的人事自主权,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关系。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3.《杭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4.《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5.《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脱钩的区、县(市)行业协会商会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19条,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具备的任职条件、选举要求及秘书长的任职形式等作了明确。
1.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界定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
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2.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基本任职条件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具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一般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不得具有近亲属关系。
3.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要求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市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牵头制定的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或者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召开理事会的,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4.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理事长(会长)、秘书长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可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者选举产生的秘书长担任。
5.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任职形式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方式由理事会研究确定。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理事长(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6.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监督管理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组织面向新任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的任职培训。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任职的,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解读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506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