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际化合作机制 加强商协会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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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9:25

完善国际化合作机制 加强商协会能力建设

2019-03-19 17:06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党委书记、主席团主席、亚太贸易协定工商会执行主席王燕国发表了题为《完善国际化合作机制,加强商协会能力建设》的主旨演讲。全文如下。

完善国际化合作机制加强商协会能力建设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党委书记 主席团主席 亚太贸易协定工商会执行主席

王燕国

尊敬的各位商协会同仁、与会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商协会国际合作机制建设,是商协会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曾经把商协会能力建设概括为三句话,即:要做有思想的商会,打造有能力的商会,建设有愿景的商会。那么,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在这三句话中关乎前后,重在其中,它应该是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但同时,也是构成有思想、有愿景商协会的重要元素。

我还认为,商协会的国际合作机制建设需要有理性探讨研究的必要,如制度的时代性决定体制的时代性,影响机制的时代性以及机制自身的存在、完善与发展的关系等。但更多的还是实践问题,是操作层面的问题。下面,结合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开展国际合作的工作实践和思考,以及我所了解到的商协会在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上的一些做法、情况、探索,谈谈自己不成熟的一些认识,作为一次交流,并敬请大家指正。我的汇报分三个方面:

一、现状

我国商协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后,除了像工商联、贸促会这些带有行政职能和特殊任务的工作机构外,大多数商协会或社会组织是与中国的改革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完善程度同步发展的。截止2018年10月8日,全国有各类商协会等社会组织805108家,其中,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2305家。其中,最早成立的是中国地质学会(1922年2月3日);建国后第一个成立的学会是中国古生物学会(1951年1月1日);改革开放后第一个成立的是中国考古学会,最早成立的外国商会是日本和美国商会(1991年4月22日),而在中国第一个被批准的国际组织是国际风筝联合会(1991年8月19日);第一个在组织称谓上带有国际、对外名号的是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984年7月5日)。从年代上看,改革开放之前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有14家,占目前社会组织总数的0.61%;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社会组织占到99.39%。全国性的国际组织有37家,仅占社会组织总数的1.61%;而带有国际、对外名号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有199家,只占到社会组织总数的8.63%。

我总体认为,可以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国际组织和非国际组织划分:国际组织主要有三类:一是总部在中国的国际组织;二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国际组织;三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华外国商会。其他都是非国际组织。而在非国际组织中也可以按功能划分为:有国际称谓和对外名号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和除此之外的没有国际称谓和对外名号的社会组织。当然,我要特别强调,这样的划分,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称谓上的划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没有任何企业、组织、单位不要求国际化,不可与世界对接。因此,我始终认为形式上可以划分为国际性商协会(或社会组织)和非国际性商协会(或社会组织),而在服务和业务内容上并无实质区别。

在共同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尤其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的伟大实践中,其服务功能、服务内容、服务要求都必然随着自己服务对象的国际化需求与变化而必然面对自身国际化的适应与挑战。那么,商协会的国际合作工作与活动促成商协会的国际合作工作与活动机制成为必然。

商协会的国际合作机制,如果我们不去谈根本制度,社会体制与相应机制之间的关系,仅从工作层面谈论,那么商协会的国际合作机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是商协会对国际合作各项职能、工作、活动、要求的规制化、规律化、规范化。其中:规制化是职能性特点,规律化是周期性特点、规范化是标准性特点。而上述“三化”,又自然形成国际合作机制建设的“三力”,其中:公信力会反映社会信誉和外部形象;约束力是合法合规和制度要求;影响力为品牌培植和能力建设。由于商协会在国际社会的影响日趋扩大,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已成为国家之间经济合作、人文交流的组成部分和一国公共外交的重要构成。

商协会国际合作机制建设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研究不够。绝大多数商协会对如何实现国际化?怎样强化国际合作机制建设缺少系统研究,尤其是对会员企业的国际化需求不能满足;

二是人才不足。商协会的国际化人才不仅仅是懂外语,而是能建机制、会服务、知需求、有能力。这方面的复合性人才太少;

三是平台不大。国际合作平台不大的主要问题与缺少国际合作机制关系密切。因此,国际合作的影响力小,很难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好的国际化服务;

四是衔接不利。多年来,中央政府及相关部委,尤其是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等主管部门,乃至金融机构等对外都签署了很多相关文件,开展了大量机制性工作。但很少提到商协会,而很多商协会也不了解这些机制的内容,造成行政与社会资源浪费,成本增加;

五是能力不强。许多商协会缺少在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上的主动作为,特别是在整合各种国际合作资源上形不成力量,局限在搞搞外事接待,组织出国团组等实用化、表面化、形式化趋势。

二、实践

商协会的国际合作机制建设是商协会国际合作工作的重点乃至全部。我会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与实践,主要从以下四大类型加强建设:

(一)成立机构,加强商会国际合作机制建设。

1、中外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外工委)合作机制。

中外工委是一个与会员企业相关专业机构,尤其是海外组织合作共建,以服务我国民企走出去,同时服务海外企业来华开展业务的双向工作组织。分为双边机制(如中斯工委、中伊工委)等,多边机制(中欧工委、中阿(拉伯)工委)等;服务机制(金融服务工委)。

2、亚太贸易协定工商会合作机制。

这是联合国亚太经合理事会部长级会议正式批准成立的,以服务私营企业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为主的多边合作组织框架。今年5月7日,亚太贸易协定工商会北京会议正式通过了我会所做的《关于欢迎亚太贸易协定工商会常设总部设在中国北京的议案》。该组织常设总部落户中国北京,有利于我国在国际NGO组织中的机构设置权、规则制定权、国际话语权。

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商会合作联盟合作机制。

各国工商会是各国工商界重要的工作组织与服务平台,一般在各国有较大影响力。截至目前为止,我会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有工商会建立了互为会员的合作关系,签署了MOU。

4、国际政商领袖合作组织合作机制。

2017年12月1日,我会与欧洲创新发展基金会签署了成立国际政商领袖合作组织的合作协议。欧方以法国前总理拉法兰先生为代表,负责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欧洲国家前政要,我方负责工作经费及与在华工作为重点,致力于推动国际政商领袖高峰论坛举办以及欧洲技术与文化中国园区建设等工作。

5、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海外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建设。

我国海外有民企5万家以上,不少民企存在有党员无党组织的情况,为贯彻中央关于民企党建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两个覆盖,中组部同意我会成立服务民企走出去党建工作的“功能性”党委。海外党建工作以“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辅以商会走出去和互联网+,成为民企及商会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创新之举。

(二)开展活动,组织商会国际合作机制建设。

世界双创中国峰会活动机制。

经过争取,世界双创峰会组委会和世界创新组织同意在我国举办一届峰会。同时,世界创新组织可以在中国设立中国创新组织的大型国际性创新活动。该活动有世界创新“奥斯卡”之称。过去已在联合国开过十三届。我会联合中科院等多个组织正在进行这一活动的筹建准备工作。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商领袖峰会活动机制。

根据我会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有工商会签署开展“一带一路”合作共建的相关协议精神,将由各国工商会共同组织工商领袖理事会,通过各种形式举办工商领袖全体会议和双边以及区域性多边合作会议。拟做好准备,以各国工商会为主体,参与上海国际博览会和各类在国内外举办的大型会展活动。

海峡两岸青年企业家圆桌会议活动机制。

该活动机制是由我会和民进中央在国务院台办的指导和参与下,组织开展的以服务台湾青年一代创业者为主体,组织创业交流和项目合作为内容的重要互动机制。我会正在筹建台湾青年企业家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台湾青年企业家创业交流工作。

中国民企走出去风险防范座谈会及教育培训活动机制。

“抓住机制,积极作为,趋利避害,防范风险”是中央领导同志对我会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我会自成立以来,通过各种活动,重视民企走出去风险风范。提出了“民企走出去十大风险防范和商会服务民企走出去十大风险防范服务”。

服务民企走出去国际投资项目发布会活动机制。

我会与海外商协会、驻外交使团以及国外其他招商机构和国内相关组织不定期举办多场国际投资与商贸洽谈会、项目发布会。通过官网、微推送和各种有效途径先后发布上万条项目信息。其中,许多国际技术转移和海外投资项目得到落实。

(三)通过载体,进行国际合作机制建设

1、中国民企国际经济合作蓝皮书发布机制。

该蓝皮书是指导我国民企进行海外投资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图书,也是国别区域性风险防范和企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跨年度服务指南。我会与发改委、商务部和相关专业风险防范研究机构合作完成并发布。

2、中国民企走出去信息报送机制。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分别以办公厅文同意由我会负责将民企走出去相关信息定期、不定期进行报送。到目前为止,已上报各类信息数十条,其中,有关民企海外投资相关金融风险、人才需求、科技创新、国别风险以及党建等相关内容受到上级的重视和中央领导批示。

3、国际技术转移机制。

我国正处于供给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时期。其中,产业转型升级、产品结构调整急需国外先进技术支持。为此,我会专门成立了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并与欧盟国际技术转移联合会、欧盟中国城市发展委员会等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以推动“德、中”科技双园建设、“城市矿山”、“氢能源”等一大批国际技术转移项目引进。

4、“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机制。

依据“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规则、规定,该机制可以受理民间与民间、民间与官方以及某国家的投资人与另一国家政府的商事法律纠纷。实现调解和诉讼、仲裁、公证以及线上线下、国内国外、官方民间等相关服务对接。

5、国际市场信用管理与商品追溯机制。

我会“诚信建设追溯工作委员会”,除积极推动国内市场信用管理与商品追溯体系建设外,已同“一带一路”沿线17个国家的政府和工商组织开展商品追溯服务,努力实现出口进口商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和责任可纠。

(四)依托时序,开展国际合作机制建设。

1、中国境外中资企业年会活动机制。

由我会倡导,联合中国开发性金融发展促进会共同举办的中国境外中资企业年会,每年举办一期,均在“两会”召开之后半个月内举办。因此,由媒体称这一年会已成为中国中资企业走出去的“风向标”、“助力器”、“大舞台”。现已举办三届,每届均有两位现任国家级领导出席。

2、民营企业与外交官年度见面会工作机制。

由全国工商联和外交部联合主办、我会承办的民营企业与外交官年度见面会已成功举办四届。利用每年夏季,中国驻外使团中大使回国集中休假、培训时机,举办的见面会活动,使民营企业家直接与投资目标国的中国外交官面对面进行全球和国别政治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的讨论,受到民企普遍欢迎。

3、年度一带一路民企海外人才工作交流机制。

由我会举办,我会人才服务中心、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承办,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共同举办的“一带一路民企海外人才合作交流年度峰会”,是服务民企走出去解决海外人才需求的重要活动与机制。其中,对国际化人才的流动已从国内需求发展到国际需求以及本土化需求。

4、“一带一路”年度报告出版机制。

由我会策划并组织我会国际智库成员与外国专家主笔,反映国际社会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建设伟大实践,以不同视野、不同角色、不同方位、不同人群以及用“旁观者清”的态度去认识和完成的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成果,受到广泛关注。我会的国际智库成员拥有多国政要和研究专家、国际跨国企业领军人物等组成。

5、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十大新闻”年度评选发布机制。

为大力推动民企走出去和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我会联合国内主流媒体,每年年底举办“十大新闻”暨年度中国民企走出去与媒体作用峰会。评选范围限定在各类媒体报道的有关民企走出去相关新闻。通过企业推荐、网络投票,海外调研等多种方式收集新闻报道素材,经过专家与媒体的投票与共同评审,最终发布评选结果。

除通过以上四个方面进行的商协会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外,还可以通过商协会智库,与主流媒体合作,尤其是利用政府在国际合作中的双边、多边机制,建立更适合商协会等民间合作机制建设,并成为政府国际合作机制建设的补充、完善和支撑。比如今年的《中非论坛北京峰会》,由全国工商联主办,中非民间商会承办的《中非民间论坛》以及与G20峰会相配套的B20企业家峰会均是很好的例证。

三、建议

习主席指出:“未来十年,将是世界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十年,将是国际格局和力量对比加速演变的十年,将是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的十年。”他还说:“工商界是经济合作的主力军、生力军,在开创第二个“金色十年”过程中,工商界大有可为。”商协会作为工商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可以通过国际合作机制创新,为开创国际合作第二个“金色十年”发挥重要作用。

总结我会以及我所了解的一些商协会在国际合作机制建设的实践,我对商协会国际合作机制建设持创新发展概括了如下坚持“五要”、做好“五抓”和重视“五做”等建议,愿与大家分享。

(一)坚持“五要”理念。

一要放开国际化视野。商协会的国际化视野是要求站得更高、看得更远,要知己知彼,真正了解商协会在服务国家和企业国际化上找到自身的不足与差距。尤其用国际眼光和视角去了解和认识商协会的国际化需求和解决方案。

二是要拥有国际化格局。格局决定布局,布局影响结局。商协会的国际化格局是建立在所确立的国际化方向基础上的谋篇布局和投棋布子。

三是要注重国际化思维。商协会国际化思维的前提是了解国际化规则与运用跨文化管理;能够用国际化的思维方式与表达习惯参与国际合作并得到国际广泛认同。

四是要聚集国际化人才。一个商协会的国际化,不只是有无国际合作机构,关键是拥有在国际合作中具有国际化创新思想,整合国际化相关资源,担当国际化合作重任的复合型、能力型、创新型人才及团队。

五是要打造国际化品牌。商协会国际合作的品牌建设是国际合作机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是国际合作能力建设的集中体现。

(二)做好“五大”领域。

一是做好经济合作领域的国际合作。经济合作是当前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中的主体内容。尤其是商协会以服务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国际经济合作,必然把在投资、商贸、科技等领域作为重要合作领域而发挥作用。

二是做好人文交流领域的国际合作。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中外人文交流领域的国际合作是党和国家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做好公共外交领域的国际合作。公共外交与民间外交在当今国际关系中至关重要,都是国家“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商协会将是公共外交的中坚力量,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是做好社会责任领域的国际合作。商协会要充分认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应用对于商协会在国际合作中的重要影响,以及包括指导会员企业国际合作所发挥的作用。

五是做好组国际组织合作领域的国际合作。商协会既要与全球性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也应与区域性国际组织加强交流,通过合作机制提升国际合作能力与水平。

除上述五大领域之外,商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在专业领域加强国际合作机制建设。这也是行业商协会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注重“五种”方法。

除了上面我谈到的“五要”理念、“五大”领域,当然还要注重加强商协会国际合作机制建设的路径与方法。根据我会的实践,我们总结出“机制建设五法”就是:,借势、借力、借脑、合作共建、用好人才。

其中,借势就是善借国家发展大势、世界潮流大势,“一带一路”就是当前大势;借力就是和有能力的商协会以及相关机构合作带动;借脑就是建智库、出思想,办成有智慧的商会;合作共建就是与专业团队和会员企业共建商协会国际合作的专业机构,提升自身国际化能力;用好人才,就是千方百计留住国际化人才,事业用人,待遇留人。同时,还要建设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第二团队”。

总之,商协会作为国家的社会力量,作为民间的社会组织,作为会员的社会平台,尤其是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和国际合作中的重要角色,加强国际合作机制建设,真正打造成在企业走出去中有号召力,在行业国际合作中有影响力,在品牌形象上有公信力,在能力建设上有生命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社会组织,将是我们共同的课题、任务和努力方向。

以上,不妥之处一定很多,我将虚心向大家学习,也欢迎今后共同切磋。谢谢大家。

来源|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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