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三八”节,工会可以给女职工发福利吗?
答:“三八”节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所以基层工会不能向女职工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浙总工发〔2018〕1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建议基层工会可在“三八”节适合开展一些文体活动,但活动不建议采用“春秋游”的方式开展。可以参照文件中文体活动的相关规定:
(节选)
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髙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
基层工会组织的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不安排活动用餐, 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市总财务部)
美编:茶茶
编辑:吴璐璪
审查:韩芳丽
审核:俞叶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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