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工会职工福利发放规定
职工福利标准,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后,全国各省陆续根据该通知制定地方版细则。
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不可发放中央和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而上海对于节日慰问总额的规定则较低,“总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二、工会经费支出“六准”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这个规定里面规定了职工过年过节、生日、退休、和婚丧嫁娶的一些福利支出的规定。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福利的项目有几项?一共有六大项。这六大项是全国总工会出台的《办法》里提到的。
(一)教育培训中的优秀学员可以发放奖励,这个是第一条规定。也就是说职工的素质提高培训等教育培训中如果成绩优秀的话,可以获得奖励。
(二)基层文体活动可以有奖励,可以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三)公益活动中看教育类电影的电影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的门票、春游秋游可以购买门票。
(四)职工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可以使用经费支出。
(五)劳动模范、先进职工医疗休养补贴可以使用该经费。
(六)困难家庭、家庭大病救助、意外事故、子女就学慰问可以使用公会经费。
当然,工会经费使用也有"八不准"的规定。
三、工会经费支出“八不准”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师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最新工会职工福利发放规定的相关内容。工会职工福利发放规定了“六准八不准”,其中包括可以奖励教育培训中的优秀学员,可以发放教育类电影票、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送礼请客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