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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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1 04:44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1篇)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会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1篇)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1

  为规范商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商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 商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 商会成员应热爱本商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商会成员应关心商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商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商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商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商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 在本商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 商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 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 商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 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十条 商会成员有维护商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 商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 对本商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商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商会成员遵守本商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如果有成员对商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公开提出讨论,由商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商会成员生效。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2

  一、关于财务工作责权关系的简要说明

  1、会长是商会法人代表,有权利和责任根据商会的财务制度“一支笔”批示请款单和报销单,其他人非经会长授权都没有批示权。如会长违财务制度,监理会可要求会长做出检查并酌情在经济上予以赔偿。

  2、在常务会长办公会及会长的领导下, 秘书处财务部制定预算、决算报告和商会财务状况报告,检查监督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情况,并重点防止出现污、挪用商会资金和侵占商会财产的情况发生。如果工作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秘书长和财务部领导要负相应责任。

  3、理财小组对会长、秘书长、财务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实施全面监督,并审查财务的预算、决算报告和商会财务状况报告。

  4、财务人员在工作业务上要接受财务部的监督、检查和工作部署。但是,因为商会的财务人员需要兼职, 所以对他们的日常管理及兼职工作的分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二、理财制度

  1、商会成立理财小组。监事会的全体成员均为理财小组成员,监事长兼任理财小组组长;

  2、理财小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展开工作。理财小组的职权是:

  (1)审核认定财务部对商会组织重活动所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2)依据商会的财务制度,对商会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议商会财务部向理事会提交的商会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三、招待费、捐资费、礼品费使用制度

  1、上述费用使用额度在5万以下(含5万元)由会长决定,5万以上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2、商会宴请各级领导有如下原则:

  (1)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宴请客人;

  (2)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为个人办事宴请他人;

  (3)宴请标准:省市四班子领导人均500元,市级办局领导人均300元,其他客人人均200元;

  (4)宴请客人最少有两位副会长以上负责人作陪,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客人数;

  (5)对东北来的各区市县客人原则上由商会相关负责人个人接待。

  四、商会会务活动费使用制度

  商会专项活动费在5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活动预算经费经相关会议批准后,由秘书处负责管理使用,并开展工作。

  五、差旅费使用制度

  1、下列情况下,差旅费的使用由会长决定: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相关会议;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处理相关事宜;邀请外地人员来连助商会工作等。出差如果超过2人需经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2、下列情况下,差旅费的使用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到外地参加商贸洽谈、庆典、联谊、探等非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

  3、出差过程中如需宴请他人或向他人赠送礼品按相关制度执行。

  4、不经会长批准不得报销交通、住宿以外的费用。

  六、 办公室日常办公费使用制度

  1、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的管理由秘书长负责,但购买办公设备需经常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2、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要有预算。如决算额超过预算百分之十,秘书长要向常务会长办公会和理财小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3、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年度预算经理财小组审核并经常务会长办公会批准后,要将其列为专项资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以保证商会正常运转。

  七、财务工作程序

  1、 财务工作报告程序

  财务工作报告(草案)有秘书处财务部撰写,在征求监事会同意后,交秘书长、会长审阅,由秘书长提交常务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2、财务工作检查程序

  监事会定期对商会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在监事会检查前,财务部要提前做好应检的准备工作。

  对监事会所提问题的处理程序:如属于财务人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由财务部指导纠正;如属于财务人员严重违财务制度的 ,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交秘书长请示会长处理;如属于秘书长违财务制度问题,由监事会通报会长处理;如属于会长违财务制度问题,由监事会和会长沟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监事长可在常务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上提出动议,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3、商会经费使用程序

  (1)商会经费支取和报销的通用三原则:会长最后签字;手续齐全;白条子原则上不入账(在下列情况下白条子可入账,在每笔金额在100元以下,销售方不能提供发票,事先经秘书长同意,事后有2人以上签字,且每月不超过两笔)。

  (2) 商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程序:先由秘书长或活动筹备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常务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精神,制定预算,交财务部审核,经秘书长请示会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商会活动经费的报销程序:出纳员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并要求经办人(2人以上)签字后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再由秘书长签字,最后经会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4)招待费、捐资费和礼品费使用程序:在会长权限额度内支出,由会长签字即可领取和报销;在商会活动经费中支出,按商会活动经费使用程序办理。

  (5)差旅费使用程序:在经办人、财务部长、秘书长签字后由会长签字方可领取和报销。

  (6)工作餐经费使用程序:在发票上注明原因和就餐人数,经办人(2人以上)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

  (7)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使用程序:办公室房租费、物业费,专职人员工资、节日补贴费、市内办公交通费,日常办公消耗品费及办公室设备维修费等在经办人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办公设备购置费、专职工作人员奖金费,在经办人签字后,必须由秘书长和会长共同签字方可报销(凡购买物品需2人以上签字)。

  八、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1、财务基本制度

  (1)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和财经制度;

  (2)认真执行严守商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财务情况;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维护商会信誉,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商会工作顺利开展;

  (5)保管好财务方面的一切有关档案资料;

  (6)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7)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

  2、收款业务制度

  (1)审查支票、现金有无疑问,开户名称、日期、单位名称及印鉴是否清楚,小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是否清楚有无涂改;

  (2)所收账款金额应与开具收据相符,并按顺序填写凭证、编号、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

  (3)收到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半途用于购物支出或调换掺混;

  (4)收到款项清点审核无误,应当及时开具收款收据。

  3、付款业务制度

  (1)付款前首先复核原始凭证;

  ①是否有正规发票

  ②票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清楚

  ③有无领导人及经办人签字

  (2)付款报销后,经办人需在凭证上签字;

  (3)收入款项不存入银行,不得对外支出;支付时,需要到银行取款再行支付;

  (4)对外开具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5)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4、复核对账制度

  (1)核对账款,只准钱碰帐,不准帐碰钱;

  (2)加强与银行核对业务,发生未达账项应立即与银行调账,保证银行与商会往来账款相符;

  (3)银行对账单要加盖银行公章;

  (4)会计、出纳经常对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商会主管领导汇报。

  5、库存管理制度

  (1)出纳现金库是保管现金的专用金库,必须严格管理;

  (2)出纳现金必须做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6、财务公开制度

  (1)定期向商会领导报告财务管理工作情况;

  (2)如实向商会及理事提供财务有关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商会主管领导及理财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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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本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会议制度

  会议分为: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会、和学习交流会。

  (一)常务会长办公会

  常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其职权:

  1、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理事会的决议精神,结合商会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 工作标准,限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限;

  2、审议批准秘书处提出的工作计划以及重要商会活动规划方案;

  3、定期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4、决定召开会长办公会、理事会,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5、根据秘书处提出的建议,决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聘用、解聘;

  6、增补理事;

  7、决定预算外开支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各种商会活动;

  8、其它需要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事宜。

  (二)会长办公会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其职权:

  1、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会议文件草案和准备提交届中会员会审议的会议文件草案;

  2、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商会年度经费开支和重活动经费开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3、讨论决定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

  4、提出增补副会长的人选名单,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5、讨论决定预算外开支费用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各种商会活动;

  6、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7、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8、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宜。

  (三)理事会

  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权:

  1、执行会员会决议;

  2、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审议通过商会年度经费开支和重活动经费开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4、筹备召开会员会;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它重事项。

  (四)会员会职权

  会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

  1、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2、产生理事会;

  3、会员会召开时间由理事会根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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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商会的员工是指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商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五条 商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 商会按照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第七条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解聘。

  第三章 人员解聘

  第八条 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

  第十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商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即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员工考核

  第十三条 每年年终由商会秘书长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自转正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档案由秘书处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底为员工工资发放日。

  第十七条 其它福利和补贴

  1.一经转正的员工,商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已转正的员工,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每月享有一定额度的手机通讯费用补贴。

  3.已转正的员工每天可享受5元午餐补贴。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商会执行一周40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

  第十九条 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第二十条 商会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员工考勤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假期:员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产假、工伤假、 年假、补休。假期申请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商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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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市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籍企业及人士在开办的企业依法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会员为天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会员联谊互助,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帮会员之需,解会员之忧,提升会员在信誉,为促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xx市xx区齐鲁软件园D座A2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教育引导会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自觉依法经营。

  (二)配合两地政府开展的商务活动。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并向会员传达政府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组织开展商业会展和经济洽谈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产品与服务的营销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为会员传播经济技术信息和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提供企业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加强合作互助。

  (七)投资兴办和管理相关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八)组织会员参与公共、公益活动,宣传并向社会推荐会员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提高会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九)开展法律范围内许可的其他活动。

  (十)承办两地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籍企业及人士在xx市依法兴办和经营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实体。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身份范围 。

  第九条 本会吸收会员实行单位自愿申请、正式会员推荐、理事会审定的基本程序。

  吸收一般会员须有一名会员并一名理事推荐。 会员一经确定即颁发会员证件。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享受本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信息等资料。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有关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按本会安排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不组织、不参与有损于政府和本会形象的活动。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经提醒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经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十一)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数量不能超过会员总数的1/3,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表现好,思想觉悟高。

  (二)在工商企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在会员中威望较高,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作风正派,信誉良好。

  (三)甘于奉献,乐于服务。

  (四)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五)对本会的成立和发展贡献较大。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主要职责是支持配合会长工作,做好会长和理事会交办的重要事项,可受会长委托主持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

  (二)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计划及人选。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可兼任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其组成人员数量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条 监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行检查监督职能,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召开及理事会选举、罢免的合规性。

  (三)检查理事会对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检查本会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对本会的建设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和重大帮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商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经费。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四)购置商会固定资产。

  (五)与商会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督。资产的来源属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四章 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五章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章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20xx年x月xx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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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会秘书处在会长和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商会专职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外表形象。

  三、商会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办事认真细致,按时完成职责内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商会工作人员要在接待室热情接待来会联系事务的客人及到会走访的会员,态度要和蔼、不卑不亢,落落大方,送一杯水,让一个座,呈一张笑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人吵嘴和有其它不礼貌的行为。

  五、商会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时态度要和蔼,语调亲切,讲话要有礼貌,善于运用礼貌用语。

  六、商会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不得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商会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践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八、商会工作人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九、商会工作人员要做好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桌面整洁。

  十、商会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开支,保管好商会的公共财产和资料,不要在办公室在接待客人。(因办公室集会长办公、财务室、资料室于一体) 十一、商会专用设备职工作人员外出时要请假,因事不能上班,需事先请假。外出办事应有去向标志,并留有电话号码。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7

  入会条件:

  凡在江门五邑地区投资兴办的xx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江门工商等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拥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能主动热心为本会奉献,经过批准,均可成为本商会会员。

  入会程序:

  (1)填写《江门市xx商会入会申请表》,附三张1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证照复印件交会员部。

  (2)理事会审批。

  (3)按规定缴纳会费,(收费后开具收据)

  (4)颁发会员证(理事和理事以上的加颁发职务名誉牌)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优先享有本会援助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会员缴费标准:

  1.会长会议职责

  一、会长会议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会议负责办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会议参会人员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提出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项方案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拟定本会终止、清算的方案。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三、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副会长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职责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二、执行会长会议决议。

  三、制定理事会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

  四、审批秘书长提出的商会办事机构。

  五、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六、决定重要事务。

  七、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成员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理事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8

  为规范商会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商会健康稳步发展,经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商会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不法组织,拒不悔改的;

  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东北籍人声誉的;

  4、拉山头、结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

  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

  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经济损失的;

  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

  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6、严重违劳动纪律的;

  7、泄露商会机密的;

  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10、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四、商会实行会长值班制度,每月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轮流值班。其职责是,指导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商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每月5日交班会长和接班会长到商会办公室进行交接班。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9

  商会的会议制度是商会科学化、民主化管理的重要步骤,是商会有活力、有组织的体现,特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如——庆典、联欢等视情况而定。

  二、参会人员按照通知准时参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开会时注意会议纪律,无关人员不得参加。

  三、会议具体内容、程序、时间、地点由秘书处在会议前7天左右通知相关与会人员。

  四、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必须向会长请假;理事会议必须向执行常务副会长请假;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向秘书长请假。的确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派代表参加;受委派的代表须切实负起责任。

  五、不论何种原因未请假而缺席会议的,商会秘书处应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给予提醒,并转达会议对其所作的批评。

  六、对于会议研究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七、无故连续三次缺席会议,不履行会议决议和义务,经提醒后也不作情况说明的,视为自动退会、退职。

  八、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服务和会议记录,原则上由秘书处负责安排。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10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第二条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第四条申请入会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享受协会组织的`教学交流、展示、研讨等系列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例如:大型舞蹈教师培训、全国各大舞蹈专业院校联谊会、协会年终优秀个人及团体评选大会、代表国际舞蹈家协会代表团赴国外参加艺术展演及文化交流等。

  (四)有权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保持“国际舞蹈家协会会员”良好的社会形象,按照协会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推广、开展协会工作。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11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协会章程》规定,为加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省交运协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申请加入省交运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1、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地区性交通运输行业的'协会;

  2、省内国有、集体、民营交通运输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交通运输企业和中外合资交通运输企业(不受地区、所有制、和隶属关系限制);

  3、全省性交通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1、在交通运输企业管理实践或理论方面有重要贡献的个人;

  2、理事会理事均为个人会员;

  3、会员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均为个人会员。

  第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会员均要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

  (二)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和资料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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