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基金会秘书长专职?志愿者管理有什么风险?
2019-07-17 16:26
基金会虽然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但也需要有开展基金会必要活动的组成人员。
在《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项中有明确的规定,基金会设立必须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基金会管理条例也规定,基金会的秘书长为专职,那么什么是专职?
既然作为开展公益活动的组织,与专职工作人员相对应的就是那些投身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们了。工作人员与志愿者构成了基金会的左膀右臂,是基金会开展工作,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坚实基础。而在现实中,由于对工作人员与志愿服务者的管理不当,致使基金会还没有发挥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之前,内部就已经矛盾重重。
劳动人事是基金会常常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基金会涉诉的案件中也占有较高的比例,这其中既包含了一般的劳动人事风险,例如劳动者的招聘、入职、离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社会保险的缴纳;薪酬管理等。
随着志愿精神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自己的时间或技能在基金会提供自愿、无偿的志愿服务,但在志愿服务中,基金会也面临着诸多风险。比如志愿者和劳动用工的混同;志愿者志愿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害等等。
诸多的内部风险让基金会再用人和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畏首畏尾,不敢作为。那么如何通过内部的合理管理来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呢?本周五的课程我们将对如下问题作出重点解答!
基金会合规课程——第八讲预告
第八讲 劳动人事、志愿服务风险管理
时间:7月19日晚8点
听课通道:识别下图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直播间
由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支持,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善源公益战略合作推动的,基金会合规建设系列课程,是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结合近6年专职从事基金会法律实务、风险防控的经验,为基金会从业人员量身定做了《基金会合规建设》系列线上课程,主要解决基金会运作过程中面对的各种法律风险,提升基金会的专业化水平。
本系列课的主讲人何国科律师,长期负责非营利组织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给超过4000家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担任数十家基金会法律顾问。应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各省民政厅邀请,参与社会组织法律政策制定,代表民间社会组织发出立法声音。
课程从5月10日开始,每周五晚八点准时进行。
以上课程已如期进行,可以点击课程名称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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