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打造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施意见
(2024年5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现就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人民城市理念,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高站位、高标准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生动演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上海样本,为全球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贡献上海方案。
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上海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上海总体建成。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上海全面建成。
二、优化开发保护格局,彰显空间之美
(一)严格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布局,严守2527.3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严保180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严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在3200平方公里以内,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耕地面积不减少、城镇开发边界不突破。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达到10.5%左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
(二)加强全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动态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管控机制,推动成果数据动态更新和共享共用。
(三)构建定位明晰、各具特色的空间格局。提升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品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打造富有江南韵味的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和幸福乐园。深化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城市治理体系创新,构建和谐优美生态环境。打造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标杆,彰显现代化滨海新城风貌。推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产城融合示范,营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学的生活环境。构建“五个新城”低碳建设运行新模式,打造“最现代”“最生态”“最便利”“最具活力”“最具特色”的独立综合性节点城市。深化宝山、金山“南北转型”,打造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主力军、传统工业地区转型样板区。高标准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努力成为引领全国、影响全球的国家生态文明名片。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
三、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彰显发展之美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能源、产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组织重点区域、园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推进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大力培育碳核算、碳认证等第三方机构。推进主要温室气体清单化管理,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打造碳排放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平台。运行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深化上海地方碳市场建设,完善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制度。
(二)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合理控制发电用煤,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推进“光伏+”专项工程,推动奉贤、南汇、金山三大海域风电开发,开展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推动氢能多元化利用,探索利用新能源制取氢、氨、甲醇等新型能源燃料,探索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储能和新能源协同发展。积极拓宽外来清洁能源入沪通道,在市外布局建设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和配套调峰电源。推动钢铁、石化化工、发电、污水处理等行业中的余热利用。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三)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新模式,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全面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推动轻生产、低噪音、环保型企业“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围绕氢能、高端装备、低碳冶金、绿色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特色园区,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高地。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大力推进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
(四)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推进铁路进港,提升外高桥、芦潮港铁路联运节点功能,建设临港多式联运中心。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推动超低和近零排放车辆规模化应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加强纯电动、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运车辆示范试点和推广应用。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鼓励社会乘用车电动化发展。加快发展绿色船舶并在内河和远洋船舶中分类推广,建设船用新燃料加注中心,推进“上海港—洛杉矶港绿色航运走廊”建设。加快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7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到2035年,上海港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达到55%以上。
(五)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快城乡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强景观照明节能改造和集中控制管理,推动景观照明节能降耗。到2035年,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六)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能源节约增效,严格实施能耗双控与节能审查,提高重点领域、重点用能设备、新型基础设施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利用。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推进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培育一批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彰显环境之美
(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更加突出源头治理,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建立健全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体系。巩固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加快推进剩余燃油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物料推广等源头替代工程,全面推进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加快建立活性VOCs管控体系。大力淘汰老旧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新阶段移动源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完善移动源智慧监管平台。运用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工地、码头堆场、道路等扬尘源全方位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智能化管控设施安装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着力解决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污染问题。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建设一批宁静小区。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联合应对,深入推进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VOCs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协同治理。到2027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保持在25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35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20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更加突出人水和谐,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原水连通管工程建设,提升供水管网“一网调度”功能,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落实差异化管理措施。按照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的要求,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开展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因地制宜建设雨水储存、末端截流和净化设施,加强城镇排水管网、防汛泵站等排水系统运维管理和修复改造,建设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强化淀山湖等湖库生态预警监测,积极应对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加强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协同保护。到2027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左右,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50%左右;到2035年,基本完成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三)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更加突出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实行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一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加强复垦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整治。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推动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土壤绿色低碳修复路径。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到2035年,地下水水质稳定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四)持续推进海域综合治理。更加突出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入推进长江口—杭州湾海域综合治理,持续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以金汇港、南竹港、龙泉港等为重点,强化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分阶段推进杭州湾北岸临港、奉贤、金山海岸线和长江口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江河湖库清漂和海洋垃圾治理。“一湾一策”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到2027年,建成杭州湾奉贤段、金山段美丽海湾;到2035年,美丽海湾建设实现全覆盖。
(五)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更加突出预防和源头减量,统筹推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高标准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大力推行产品、建筑等绿色设计,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控制试点和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建立健全各类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高水平全量化利用,开展电子废弃物、退役风电及光伏组件、退役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稳定保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统筹推进各类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提升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水平,深入推动多源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开展重点园区、行业企业、社区、学校等“无废”建设,以点带面实施“无废细胞”行动。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严防各种形式的固体废物走私和变相进口。全面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地方补充清单,在消防、制药等重点行业和上海化工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80%以上,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建成全域“无废城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五、建设生态宜居家园,彰显人居之美
(一)提升城区人居环境品质。以打造“一江一河”世界级滨水区为牵引,高水平建设滨水林绿空间,逐步构筑由滨水贯通向腹地延伸的公共游憩网络。结合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各类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和提升,创造更多融入生物保护功能的复合生境。打造慢行交通体系,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持续推进高品质美丽街区建设,提升环境市容品质。到2035年,市民5分钟步行至公共开放空间的可达覆盖率达到90%左右。
(二)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建设。以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和实施“千园工程”为抓手,提升城乡空间形态和生态环境品质,推动公园与城市空间无界融合。统筹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河道绿化和附属绿地的空间布局。以外环绿带功能提升、楔形绿地建设、新城绿环打造为重点,构建“1+5”环城生态公园带体系。推进“公园+”与“+公园”建设,满足市民休闲游憩、健身、安全等综合需求。推进有条件的公园加强与周边各类设施空间融合连通。持续推进绿道建设,逐步形成健康、多元、互通、易达的都市绿道休闲网络。到2035年,力争建成公园2000座、骨干绿道2000公里左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13平方米。
(三)打造生态宜人美丽乡村。以推进乡村振兴为统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充分彰显乡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使乡村成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的底色。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系统治理,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深化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废旧农膜分类处置,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和达标治理,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完善乡村规划,科学优化村庄布局,创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自然体验等多元生态产业模式。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六、加强系统保护修复,彰显生态之美
(一)筑牢城市自然生态屏障。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上海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东海海域、长江口、环淀山湖和环杭州湾等重点区域自然生态保护,推进近郊绿环、市域生态走廊和生态间隔带等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统一监管。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面积不低于1148平方公里,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
(二)加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加快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生态网络空间内森林的互联互通建设,夯实城市森林基底。推动长江口及杭州湾近岸海域、青西淀山湖区、九段沙、南汇东滩等重要湿地修复。加强河湖水网、湿地统筹整治和修复,推进复合湿地建设,着力提升河湖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长江口地区(横沙新洲)生态保护和基础监测,开展土壤、岸线、湿地综合整治和修复。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到2035年,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打造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发布上海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以辰山植物园、上海植物园联合创建国家植物园为引领,加大古树名木、乡土树种保护力度,建立珍稀濒危植物保护体系。持续开展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和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开展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河口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彰显韧性之美
(一)健全生态安全体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生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
(二)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核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构建严密的辐射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检测探测、信息传递、材料改性等相关领域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持续优化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重点源项监管,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加强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和研究,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完善市、区及社会化力量多层级辐射监测与应急响应体系。
(三)加强生物环境安全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持续推进互花米草防治等专项行动。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
(四)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构建河口湾区沿海超大城市海陆气综合观测体系,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提升应对暴雨洪涝、高温、台风等极端自然气候灾害风险能力。完善城市防洪除涝治理工程体系,持续提升农业、能源、交通、健康与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气候韧性,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管理,提升全社会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和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建设。深化海绵城市建设。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全面建成。
(五)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完善上下游、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市、区两级环境应急能力。强化对长江口、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提高应对咸潮入侵、突发污染和季节性藻类的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原油码头、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点航线、涉海风险源等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常态化全流程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严防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实施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总量控制。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有序推进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
八、开展生态文化建设,彰显人文之美
(一)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创作更多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反映时代精神、彰显上海文化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持续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广泛宣传美丽上海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全面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数字化闭环管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出行、低碳用电等应用场景。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推行再生产品和材料认证。大力发展绿色旅游,打造一批生态精品旅游线路。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到203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85%。
(三)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广泛动员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和个人积极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力度,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九、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彰显科技之美
(一)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创新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机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聚焦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一批超大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加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和智库建设,打造一批生态环境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发挥在沪高校和研究机构协同优势,加强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
(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数字赋能。深化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模型等应用,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赋能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感知神经元网络,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强温室气体、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海洋、辐射、农村环境、生态等全要素监测能力建设,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协同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拓展生态环境“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和协同治理体系。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
十、推进共治共建共享,彰显和合之美
(一)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建美丽中国先行区。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共同保护,推动实现长三角长江干流生态廊道省级贯通。强化夏季臭氧污染和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协同应对,深化区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大力推动船舶岸电使用和清洁能源替代。推进淀山湖、元荡、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加强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联防联治,完善跨省转移利用和监管机制,推进危险废物跨省豁免利用。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数据信息共享,强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区域绿色产业体系,构建区域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区域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进跨省绿电交易,协同推进省市间电力互济。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探索区域碳普惠激励机制。支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建立太浦河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
(二)加强与其他地区生态环境合作。深化与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交流共建,共抓长江大保护,持续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共同守护好一江清水。携手沿海省市及对口合作地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打造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前沿窗口。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和规则制定。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落实上海—加州气候与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高标准建设上海合作组织生态环保创新基地,积极争取相关国际组织落户上海,以高水平开放平台增进全球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积极参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十一、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彰显善治之美
(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美丽上海建设法治保障,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构建绿色法规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强化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证据调取、纠纷化解、生态修复等方面衔接配合。推进污染物排放、风险管控、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加强生态环境标准与产业政策衔接配套。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加快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施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推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政策供给。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环境保护税征收制度。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健全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收费机制。完善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落实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强化财政对美丽上海建设支持力度,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申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健全绿色评价认证体系和绿色效益核算方法,推进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创新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支持开展碳回购、碳质押、碳指数等创新业务。
十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指导督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增强领导班子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上海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分领域行动方案,推动美丽上海建设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各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做好协调推进。开展美丽上海监测评价,实施美丽上海建设进程评估。
(三)强化宣传推广。持续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实践推广力度,通过全国生态日、环境日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区、街镇和园区、企业、社区、学校、居村等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