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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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6:15



    六、资金筹措

    根据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场馆建设、剧目生产、前期筹办工作要求,并参照第六、七届中国艺术节办节经验, 建立财政拨款、社会赞助及经营收入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主要筹资渠道包括:

    1、财政补贴;
    2、争取体育彩票公益金返还;
    3、广告经营收入;
    4、企业及个人赞助;
    5、演出、展览门票收入;
    6、文化产品展销及纪念品、吉祥物等销售收入等,争取企业、集团及个人赞助,各类演出、展览和评奖可冠企业、集团或个人名, 如“第八届中国艺术节XX之夜”、“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杯××奖”,杯名进行公开竞拍;艺术节举办期间的接待用车,可由有关企业、集团直接参与并冠企业名。

    七、剧目选调及评奖

    (一)参评参演剧节目实行申报制。2006年9月—12月申报,由文化部组织审看。2007年4月确定参评参演剧目。

    (二)艺术节举办期间,评出第十二届“文华大奖”、“文华奖”和第十四届“群星奖”。奖项产生按文化部“文华奖” 、“群星奖”评奖办法执行。

    八、宣传工作

    (一)艺术节前期宣传工作由湖北省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文化部办公厅配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形成阶段性宣传重点。

    (二)艺术节期间的宣传工作由文化部、湖北省委宣传部和中央、省有关新闻单位组成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组委会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新闻中心)负责协调、指导。

    (三)艺术节筹备期间不定期出刊《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湖北省筹委会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项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艺术节正式举办期间出刊《第八届中国艺术节专刊》及其他简报。

    (四)建立第八届中国艺术节专门宣传网站, 扩大艺术节的宣传领域。

    (五)从 2005年5月份开始,湖北省的新闻媒体拿出专门的版面和时段,宣传报道艺术节筹备情况。

    (六)距艺术节开幕 365天,在主、分会场所在地城市的主干道、主要区域,设立醒目的艺术节倒计时牌。
 
    九、组织机构

    (一)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拟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名誉主席和主席,文化部和湖北省主要领导担任副主席。

    (二)艺术节成立组织委员会,由国家有关部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三)艺术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演出展示部、场馆建设部、宣传策划部( 下设新闻中心)、大型活动部、群文活动部、集资广告部、外事联络部、经贸旅游部、票务中心、专刊( 学术研讨) 部、财务部、接待部、安全保卫部, 武汉市指挥部及宜昌市、黄石市、襄樊市、荆门市分会场指挥部。

    (四) 艺术节组委会组建以前,文化部和湖北省成立筹备委员会,下设综合办公室等有关工作机构,负责艺术节日常筹备工作, 并定期召开部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湖北省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湖北省筹办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鄂办文[2003]77号)的要求,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六) 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襄樊市、荆门市人民政府配合湖北省筹委会办公室负责各自相关活动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各自的城市建设、市容市貌、安全保卫、环境美化、交通、通讯等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奖项设置和评奖组织工作,按文化部规定办理。

    (二)充分挖掘湖北与毗邻省、市演出市场的潜力, 发挥演出经营的网络优势,积极安排商业性演出,延伸并扩大艺术节的影响。剧节目商业性演出采取公开竞标方式运作。

    (三)艺术节期间,安排部分优秀剧节目下基层慰问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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