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奎一行莅临郑州晋江商会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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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4 15:2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企业良好经营发展。8月14日下午,郑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奎一行莅临郑州晋江商会调研指导工作。

郑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李金勇、经开区检察处处长丁铁梅、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许元浩、郑州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杨铁刚、郑州市工商联秘书长李翔、经开区检察处办公室主任陈继清、郑州市检察院组织处副处长贺熙巍。

郑州晋江商会会长、郑州闽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苏俊雄、执行会长、河南良彬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谢荣灿、监事长、河南省通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志岗、秘书长、河南易泊智能停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鸿彬、党支部书记、河南省郑州市中闽陶瓷城董事长张贻更、常务副会长、郑州东金升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汉彬、常务秘书长兼党办主任、韩飞等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我会会长苏俊雄代表商会全体会员企业,向刘海奎检察长、李金勇书记和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我会执行会长谢荣灿向莅临领导作了商会简要汇报,介绍了商会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和获得的各项荣誉,积极参与疫情期间捐款捐物活动。同时也希望各位领导对我会今后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大家观看了商会宣传片,同时参会会长和莅临领导们进行了互动交流。

李金勇书记简要介绍了市工商联基本情况,并就下一步市检察院如何支持民营企业和商会工作提出了建议。

最后,刘海奎检察长指出,长期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拓展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将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与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相结合,着力在深化检察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延伸检察功能上下功夫,落实好纾困惠企司法政策措施,努力促进形成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服务举措。市检察院把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文件和具体措施。二是紧贴企业需求,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组织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邀请市政协、市工商联相关领导及13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意见建议,全市两级检察院认真研究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专项办案活动。去年4月以来,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立案监督、民营企业涉及犯罪长期"挂案"监督、依法打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等六个专项监督活动。 四是开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今年3月以来,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严惩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犯罪、宽严相济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相关犯罪案件、涉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民事诉讼专项监督等五个专项活动。五是把握法律界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今天召开的这个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主动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落实,努力推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重大意义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中央、省委、市委,高检院、省院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二、强化服务举措,优化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法治环境

一是依法精准服务。通过司法办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

二是平等全面服务。我们始终坚持把平等保护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重要原则,既保护涉案民营企业的物权、债权,又保护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既保护实体经济,又保护虚拟经济;既保护大型企业,又保护中小型企业;既保护民营企业,又保护民营企业家和从业人员。

三是理性规范服务。司法办案要善于以政治的眼光来审视,以法治的标准来衡量,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精神、政策导向、发展方向。

三、建立长效机制,营造民营经济发展亲清共赢氛围

一是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重在持续、重在常态、重在长效。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上,我们会以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确保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我们部署的这些工作,都会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安排,探索进行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二是积极拓展服务载体。围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一是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剖析、法制宣讲等形式,继续大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二是会同工商联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培训和宣传工作,主动到民营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民营企业家及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三是积极发挥工商联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涉民营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四是结合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邀请民营经济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监督等活动,有效加强与各位企业家的联系互动。

三是构建亲清共赢政商关系。良好的政商关系是营造优良政治生态的土壤,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构建良好政商关系,"亲""清"一个也不能少。"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真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只有摆正位置、分清界限、"亲""清"相伴,政商关系才能返璞归真。在服务保障工作中,我们要求检察干警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在企业入股,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接受企业赞助和拉赞助费;严禁占用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切实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真正为民营企业搞好服务、做好保障。

刘海奎检察长强调,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抓落实。全市检察机关会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问计问需,跟进服务,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徐强 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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