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径协会赛事组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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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07:07

中国田径协会赛事组织指南

(2020年4月)

第一章 概 述

  为加强全国田径赛事的监督管理,规范田径赛事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田径协会章程》和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25号令)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田径协会赛事组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本指南中的田径赛事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由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田径赛事(以下简称“赛事”),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另行规定。

  二、田径运动包括径赛、田赛、公路赛跑、竞走、越野赛跑、山地赛跑、野外赛跑等项目运动。

  三、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协”)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承认的管辖田径运动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是全国性田径赛事活动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世界田联、亚田联及相应国际和地区田径组织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田径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与贯彻赛事的标准和管理制度,为合法组织田径赛事的社会各类组织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 赛事类别

  在我国境内由中国田协主办/承办或由省、区、市等或相关单位承办的国际、国内田径赛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国际性田径赛事

  包括世界田联、亚田联授权我国承办的国际田径赛事和我国举办的国际田径邀请赛等。根据比赛性质确定参赛单位资格、比赛时间、地点、竞赛规程、奖励办法等事宜,须提前报中国田协批准。

  二、国内田径赛事(见附件1)

第三章 田径赛事的申办与确认

  一、赛事申办

  (一)申办时间:中国田协一般每年10月份左右在官方网站下发“公开征集赛事承办单位的通知”,通知中包含下一年度田径赛事计划。

  (二)申办单位:有赛事运营资质的公司、各省市区县体育部门、各类大学、中学和中专院校等符合办赛条件的相关单位。

  (三)递交申请材料:根据通知要求和赛事计划,结合自身的办赛条件,递交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

  1. 申办比赛的目的、意义;

  2. 申办比赛的名称、时间、地点;

  3. 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相关协作单位的办赛经验;

  4. 申办比赛所需人员的数量与结构,如裁判员的数量与级别、志愿者数量与来源、工作人员数量等;

  5. 申办单位为承办比赛所能提供的场地器材、食宿、交通、经费及预算等条件,及是否符合《全国田径赛事竞赛组织基本要求》(见附件2);

  6. 申办城市的交通便利情况、比赛和训练场地图等;

  7. 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接到申请函后,须10个工作日内给申办单位书面回复)。

  二、赛事确认

  (一)办赛条件审核

  1. 中国田协收到申办报告及申办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 中国田协根据赛事申办单位的办赛经验、赛事规格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竞赛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相关费用由申办单位承担),相关专家应在实地考察后一周内向中国田协提交考察报告。

  (二)列入竞赛计划

  1. 中国田协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公布;

  2. 符合竞赛组织基本要求的申办单位,中国田协将根据赛事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参照各申办单位的办赛意向和客观条件安排具体赛事及比赛时间,并列入下一年度竞赛计划。

  (三)签订《赛事承办协议》

  中国田协与赛事承办单位协商承办赛事的有关事宜,明确办赛标准与条件(内容涉及到办赛经费、赛事宣传、奖金发放、赞助商权益、违约责任等方面),由主办方、承办方及地方体育主管部门等签订《赛事承办协议》。

第四章 赛前的筹备工作

  赛前的筹备工作是否充分将直接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因此,对赛前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求做到计划周密、组织有力、保障到位。这一阶段要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一、成立赛事组织机构

  (一)筹备委员会

  承办单位从赛事申办成功开始,应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与中国田协的日常联络,并按照中国田协要求,完成好赛前筹备工作陈述、考察接待等工作。

  根据举办赛事的时间,提前3个月落实接待酒店及比赛场地。

  (二)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成立组委会,一般设办公室、竞赛处、新闻宣传处、安全保卫处、场地器材处等部门。负责赛事的全面工作,严格履行承办协议,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此外,组委会应根据报名人数、比赛周边的环境、预计的观众规模等制定安保、医疗人员的配备方案。

  组委会人选安排:

  1.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主办或在中国举办的综合性国际赛事的人员安排,按国家体育总局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 中国田协主办或共同主办的赛事:

  (1)主办单位:

  组委会名誉主任:中国田径协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

  组委会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常务副主席或副主席

  组委会执行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或竞赛部部长

  组委会副主任:中国田径协会竞赛部部长或副部长等

  组委会秘书长(国际赛事):中国田径协会竞赛部部长(兼)等

  组委会委员:中国田径协会竞赛部副部长、干部等

  (2)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相应职务参照主办单位对应安排。

  二、制定竞赛规程、发布补充通知

  中国田协主办的赛事竞赛规程由中国田协制定,一般在年初与年度竞赛计划同时发布。中国田协与其他单位或部门共同主办的赛事,经主办单位协商后,至少于赛前50天公布竞赛规程。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40天,提交赛事补充通知(见附件6),由中国田协竞赛部审核后在中国田协官网发布。其中,参赛队人员的收费标准参照《全国田径赛事承办单位收取食宿费用建议标准》(见附件3)。

  三、提交《赛事筹备工作汇报》

  在赛前30天,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应赛事规模向中国田协(主办方)提交《赛事筹备工作汇报》。汇报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器材清单》和《电子设备清单》的采购或租赁情况;

  (二)场地布置图(含跑道数量);

  (三)功能用房;

  (四)裁判员和志愿者岗位设置与数量;

  (五)参赛队住宿酒店、饮食安排情况,及酒店到赛场距离等;

  (六)竞走赛事确定承办地后,还须尽快(不得晚于赛前30天)请中国田径协会选派专家对竞走路线的进行丈量。

  四、赛事报名

  中国田协主办的赛事,在中国田协官网()的“全国田径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纸质或现场报名(除非规程另有规定)。

  五、裁判员选派及费用

  中国田协主办的赛事由中国田协根据竞赛规程选派国家级及以上级别的裁判员担任比赛的技术官员和主裁判,具体参考《全国田径赛事国派裁判选派参考数量》(见附件9),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比赛需要(见附件2)选派本地区或邀请其他地区裁判员完成比赛执裁任务(应在协会选派后尽快完成)。赛事的裁判员、志愿者应从赛事的实际需要出发,以节俭为原则,尽量减少裁判员和志愿者等人员方面的支出。

  所有裁判员赴赛区的差旅食宿费及劳务费参照《关于全国田径竞赛裁判员工作劳务费标准的通知》(见附件4)执行。

  六、场地器材的标准和要求

  (一)应根据《全国田径赛事竞赛组织基本要求》对照检查、逐一落实场地标准和器材和计时计分设备清单(见附件8)。比赛所用场地应通过中国田协验收合格,如需维修场地的,应符合《世界田联田径设施手册》的要求,并确保在赛前完成维修工作;

  (二)应确保所有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测量仪器和相关的网络信息系统均可以正常使用;

  (三)比赛所用全部器材应通过中国田协审定,并符合竞赛规程的要求。器材的数量应满足赛事的需求。

  七、确定竞赛日程

  赛事报名结束后(一般为赛前15天),承办单位应及时与中国田协相关人员和技术代表沟通,根据赛事日期及场地器材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竞赛日程”。

  八、制作秩序册及赛事指南(或参赛手册)

  承办单位应在赛前完成秩序册的设计和制作,数量应至少保证每个参赛队2本及赛事主要官员及裁判员、工作人员使用。秩序册的规格及内容要求,参见《全国田径赛事各项文件规格要求》(见附件2)。根据需要,部分赛事需制作赛事指南(或参赛手册),内容主要为所有参赛人员提供参赛的具体信息(如,食宿、交通、训练时间和大会活动日程等)。

  九、赛事宣传与推广

  赛事的成功离不开有效的宣传和新闻报道,也离不开现场观众和网络媒体的关注。承办单位要做好赛前、赛中、赛后的宣传报道与赛事推广工作,保证媒体与大众的关注度。采用不同的形式,组织一定观众到现场观看比赛。

  十、兴奋剂检查

  中国田协主办的赛事应实施兴奋剂检查。组委会应提前与中国田协反兴奋剂办公室取得联系,确认有关工作安排及兴奋剂检查室的准备。兴奋剂检查室是实施兴奋剂检查样本采集过程的重要场所,也是完成纯洁比赛目标的需要。因此设置合理、规范可行的兴奋剂检查室是执行赛事兴奋剂检查的基本前提和必要保障。对于大型国际赛事,(可登录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官网查询)须按照《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9〕546号)的要求执行。对于一般赛事,兴奋剂检查室配备要求见附件7。

第五章 赛中执行工作

  从运动队及裁判员报到开始,即可认为进入比赛阶段。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明确职责,按照预定的分工,各司其职地开展工作。赛中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报到与接待

  组委会应根据补充通知,安排专人对接运动队、裁判员、媒体记者等的报到及接待工作。一般包含以下几点:

  (一)发放必要的证件、《秩序册》和《赛事指南》等赛事资料;

  (二)发布日常通知及参赛须知;

  (三)根据竞赛日程,发布就餐及交通信息;

  (四)发放裁判员证件、袖标及装备等。

  二、召开相关会议

  (一)组委会会议

  由组委会领导、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技术官员组长、赛事总管、领队等参加。通报研究赛区准备工作,如餐饮、交通及与赛事有关的后勤保障等。一般于比赛前一天上午举行。

  (二)技术会议

  由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赛事总管、竞赛秘书、各队主教练和领队参加。确认有关参赛技术性问题及参赛运动员名单。一般于比赛前一天上午结合组委会会议举行。

  (三)全体裁判员会议

  组委会应在赛前2天组织全体裁判员会议。由组委会有关领导进行思想动员,强调工作纪律和要求,规范执裁方法,布置裁判员培训,使大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三、裁判员培训及联调

  (一)裁判员的培训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 赛事总管(总裁判长)应组织全体裁判员,集中培训学习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竞赛规程、竞赛须知等有关文件。

  2. 技术代表应召集技术官员开会并明确分工。技术官员应在赛前检查验收所有的场地器材和各项功能表格,参加全体裁判员大会和赛前联调,并向技术代表汇报情况。

  3. 仲裁委员会赛前要对比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申诉做出预案研究,并对仲裁录像系统进行监控管理,使之达到符合仲裁的技术性要求。

  (二)制定联调的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

  1. 一般要求集中安排1-2个半天进行联调(模拟执裁),并对联调出现的问题逐一解决。

  2. 参与联调的人员,应该包含所有裁判员、志愿者、电子计时和测量的专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开幕式(部分赛事)

  (一)开幕式应反映当地地域和文化特色。可结合当地文化活动、比赛相关的活动等举行。

  (二)开幕式应邀请赛事主办单位及当地领导参加,并尽可能邀请所有参赛人员参加。

  (三)开幕式应尽量简短,建议不超过30分钟,可由以下程序组成:

  1. 全体肃立,升国旗、奏唱国歌;

  2. 承办方领导致欢迎词;

  3. 主办方领导讲话;

  4. 运动员代表宣誓;

  5. 裁判员代表宣誓;

  6. 主办方领导宣布开幕;

  7.文体表演。

  五、竞赛组织

  (一)比赛前的主要工作

  1. 发放《分秩序册》(纸质版于赛前发给各代表队);

  2. 接收并检测自备器材;

  3. 根据《分秩序册》的竞赛日程,制定检录时间表;

  4. 技术主管提供器材清单,技术官员根据器材清单检查标记器材;

  5. 技术主管根据竞赛日程制定比赛场地布置图;

  6. 制定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展示方案。

  (二)比赛中的主要工作

  1. 根据检录时间表,对运动员进行检录;

  2. 根据竞赛日程的时间表准时、有序的开始比赛;

  3. 各单元结束后技术官员向技术代表报告本单元的情况;

  4. 根据赛事的运行情况,技术代表或赛事总管应及时召开赛中的总结会;

  5. 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

  6. 根据规程组织颁奖仪式;

  7. 为运动员打印成绩证明;

  8. 根据竞赛规程,若比赛设奖金的,则由承办单位负责登记相关运动员信息(一般由TIC收集信息,并让运动员确认签字),并在30天内发放运动员奖金。

  六、安保工作

  组委会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赛事安保方案。此外,应根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降低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成本,规范公共安全服务供给。

  七、食品安全和医疗保障

  运动队驻地宾馆应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并对肉制品(猪肉、牛肉、羊肉等)送往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并留样。组委会应在运动队驻地宾馆及比赛场地配备急救设备(包括AED等)和专业医务人员,及时提供现场急救及必要的创伤治疗服务,并将危重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八、宣传推广

  组委会应尽可能对赛事进行电视或网络直播或转播,加大观看赛事的受众数量。组委会应积极通过媒体进行赛事新闻发布,积极宣传赛事及重点参赛运动员,对比赛中出现的好成绩、好故事加大报道力度。

第六章 赛后工作

  一、编印成绩册

  成绩册包括全部比赛成绩和竞赛录取的名次、队名,以及运动员达级情况等。成绩册不仅是本次比赛的成绩档案,也是下次比赛编排的重要依据,最好在各队离会之前将成绩册分发给各队(或寄送给各代表队)。

  二、收集比赛资料并存档

  (一)秩序册、分秩序册、赛事指南(或参赛手册)、竞赛须知、成绩册、竞赛及裁判工作总结;

  (二)比赛所有径赛起点、终点成绩影像资料和远跳项目的每个运动员每次试跳的视频和图片资料;

  (三)比赛中产生的原始过程文件。如田赛手填表、电子测量校正表、技术代表签字的成绩、计时标定图像等。

  三、总结收尾

  (一)赛事总管和技术官员组长要认真撰写赛事情况小结报告,组委会要在此基础上写好总结材料,总结竞赛、裁判工作的得失。同秩序册、分秩序册、成绩册和竞赛须知等资料(各2本)一并提交中国田协竞赛部留存。同时,发送电子版至中国田协竞赛部邮箱(jingsaibu@athletics.org.cn)。

  (二)表彰优秀的工作人员,如裁判员、志愿者等。

  (三)根据相关标准,报销工作人员车票、发放劳务费。

  (四)根据协议的约定,在比赛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赛事经费的发票,并邮寄至中国田协。

  (五)根据赛事规程和协议,在30天内发放运动员奖金。

  附件:

  1. 国内田径赛事类别

  2. 全国田径赛事竞赛组织基本要求

  3. 全国田径赛事承办单位收取食宿费用建议标准

  4. 中国田径协会关于裁判员工作劳务费标准的通知(略)

  5. 全国田径赛事各项文件规格要求

  6. ╳╳赛补充通知(参考模板)

  7. 兴奋剂检查室配备要求

  8. 竞赛器材参考清单

  9. 全国田径赛事国派裁判选派参考数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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