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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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6 12:31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琪钧)青海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依托“万所联万会”机制,构建专业律师“一对一”“点对点”“全维度”的“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法(以下简称“法律服务联络员”)。印发《关于依托“万所联万会”机制在民营企业设立法律服务联络员的工作方案》,配套制定《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考核办法》《法律服务联络员服务清单》,将12家商会、52家民营企业纳入第一批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试点范围,分步召开律师进驻民营企业启动仪式、工作对接会议等,围绕“健全商(协)会组织法人治理体系”“为小微企业提升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破解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常态难、精准难”等问题开展深入实践探索,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拓展新路径。

  法律服务联络员主要职责

  法律服务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有:由省工商联确定法律服务的商会会员企业,负责对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省律师协会从各律师事务所选派优秀律师担任法律服务联络员,负责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考核;商会及会员企业确定联系人,为法律服务联络员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法律服务联络员履行联络服务职责,在政策宣讲、法律咨询、风险防范、诉讼需求、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为所联系的商会及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差?N化,精准化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联络员推进商调工作

  青海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握商会调解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和商会建设的“必备职能”的定位。法律服务联络员协助商会依法设立调解组织,促进商会调解组织建设,为商会的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指导商会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推动商会调解组织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协助商会做好会员企业法律咨询、权益维护、协助纠纷调解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快商会调解组织建设,扩大全省商会调解组织覆盖面,青海试点探索了以区域性商会组织集中入驻基层法院,建立“商会调解室”机制,院会联动推动商会调解组织提质拓面。截至目前,青海省共有各类商会调解组织23个,其中人民调解组织19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个,其他内设调解组织1个,入驻商会调解服务平台调解组织16个,调解员共122名,入驻商会调解服务平台调解员83名,调解成功率超70%。

  法律服务联络员赋能法治体检

  青海省始终把“法治体检”作为引导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工作指导,充分运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系统”,持续为省工商联执委企业在线“把脉问诊”,出具法治体检报告,提示企业存在的风险点,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化解隐患、防患于未然。法律服务联络员深入民营企业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服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研讨企业发展中的需求和风险点,重点分析企业内部管理、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等方面情况,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预警机制,为企业依法依规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提出专业意见,开出“法律良方”,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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