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残联系统“残联工作微信群”“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建立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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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6 12:31

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新区、园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微信群在信息交流、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联系和服务广大残疾人群众。根据省残联要求,6月底前全市残联系统要全面建成“残联工作微信群”、“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为加强我市残联系统微信工作群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微信群类型

(一)残联工作微信群

1.残联系统微信群:继续保留“宿迁市残联工作群”。新组建“宿迁市、县(区)残联理事长群”,由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及市残联各业务工作负责人、县(区)残联办公室主任、市各专门协会负责人组成。(责任主体:市残联办公室)

2.残联业务微信群:由市、县(区)残联分管理事长、对应业务条线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责任主体:市残联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3.协会工作微信群:由市、县(区)各专门协会成员、组联业务工作人员组成。(责任主体:市残联组维处

4.残疾人专职委员微信群:由市、县(区)残联各业务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组成。(责任主体:市残联组维处

以上各类微信群各县(区)可视情参照做法相应建群。

(二)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

1.乡镇(街道)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由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吸纳辖区范围内残疾人及其亲友加入。残疾人口较多的地方,可视情增设分群。(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

2.协会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县(区)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分别建群,吸纳本地区本类别残疾人及其亲友加入。(责任主体:县(区)各专门协会工作人员)

二、微信群作用发挥

(一)宣传阵地:传播党的思想,宣传助残政策,学习先进典型。

(二)业务平台:促进上下联动、经验交流、政策解读、信息共享。

(三)桥梁纽带:关心残疾人疾苦,倾听残疾人心声,密切残疾人工作者与残疾人群众的沟通联系,引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利用微信群传播正能量

(四)服务窗口: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残疾人生活状况和需求,及时为残疾人群众提供惠残政策宣传、帮扶及咨询转介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微信群创建及维护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级残联在职在编的残疾人工作者加入7个以上不同地的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及时掌握了解基层工作动态及残疾人呼声。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人员按联系县区对接加入各地微信群中

(二)做好宣传培训。微信群是联系、服务残疾人群众的有效载体。各级残联要广泛宣传,积极扩大覆盖面。要从严选用微信群管理员,做好相关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运行监管。微信群管理员要按照全市残联系统“残联工作微信群”、“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公约及微信群管理员职责(附件1、2),强化对微信群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群内人员的更新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群对残疾人群众发布错误舆论导向、诈骗等信息,确保微信群健康有序运行。

(四)及时完成任务。各级残联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创建工作,并于72日前将建群工作完成情况(附件3)反馈残联组处。

联系人:杨李妹,电话84357927,邮箱:276988708@qq.com

附件:1. 全市残联系统“残联工作微信群”“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公约

2. 微信群管理员职责

3. 全市残联系统“残联工作微信群”“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统计表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残联系统“残联工作微信群

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公约

残联工作微信群和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阵地,是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是推进各项残疾人工作的业务平台,是服务广大残疾人的工作窗口。各群成员均应遵守以下公约:

1. 涉及背离主旋律的内容不发。

2. 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内容不发。

3. 涉及损害残疾人声誉的内容不发。

4. 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发。

5. 涉及影响团队氛围的内容不发。

6. 涉及不雅的视频、图片不发。

7. 涉及聊天争吵的内容不发。

8. 涉及商业广告的内容不发。

9. 涉及人身攻击的内容不发。

10. 涉及谣言病毒类资料不发。

群成员如违反公约,第一次由群管理员给予批评,第二次予以公开警告,第三次则予以退群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2

微信群管理员职责

1. 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意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

2. 负责微信群的维护,包括成员的实名制筛检、添加和优化。

3. 通过发言、提醒、批评等方式与群成员互动交流,及时吸收、推广有益建言,反对、禁止不当言论。

4.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5. 回答并协助解决群成员提出的问题。


附件3

全市残联系统“残联工作微信群”“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统计表

残联工作微信群创建数

 

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创建

 

残联业务

微信群

 

协会工作

微信群

 

残疾人专职委员微信群

 

乡镇(街道)服务

残疾人群众微信群

 

协会服务残疾人

群众微信群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6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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