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新区、园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微信群在信息交流、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联系和服务广大残疾人群众。根据省残联要求,6月底前全市残联系统要全面建成“残联工作微信群”、“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为加强我市残联系统微信工作群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微信群类型
(一)残联工作微信群
1.残联系统微信群:继续保留“宿迁市残联工作群”。新组建“宿迁市、县(区)残联理事长群”,由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及市残联各业务工作负责人、县(区)残联办公室主任、市各专门协会负责人组成。(责任主体:市残联办公室)
2.残联业务微信群:由市、县(区)残联分管理事长、对应业务条线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责任主体:市残联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3.协会工作微信群:由市、县(区)各专门协会成员、组联业务工作人员组成。(责任主体:市残联组维处)
4.残疾人专职委员微信群:由市、县(区)残联各业务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组成。(责任主体:市残联组维处)
以上各类微信群各县(区)可视情参照做法相应建群。
(二)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
1.乡镇(街道)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由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吸纳辖区范围内残疾人及其亲友加入。残疾人口较多的地方,可视情增设分群。(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
2.协会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县(区)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分别建群,吸纳本地区本类别残疾人及其亲友加入。(责任主体:县(区)各专门协会工作人员)
二、微信群作用发挥
(一)宣传阵地:传播党的思想,宣传助残政策,学习先进典型。
(二)业务平台:促进上下联动、经验交流、政策解读、信息共享。
(三)桥梁纽带:关心残疾人疾苦,倾听残疾人心声,密切残疾人工作者与残疾人群众的沟通联系,引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利用微信群传播正能量。
(四)服务窗口: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残疾人生活状况和需求,及时为残疾人群众提供惠残政策宣传、帮扶及咨询转介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微信群创建及维护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级残联在职在编的残疾人工作者需加入7个以上不同地区的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及时掌握了解基层工作动态及残疾人呼声。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人员按联系县区对接加入各地微信群中。
(二)做好宣传培训。微信群是联系、服务残疾人群众的有效载体。各级残联要广泛宣传,积极扩大覆盖面。要从严选用微信群管理员,做好相关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运行监管。微信群管理员要按照全市残联系统“残联工作微信群”、“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公约及微信群管理员职责(附件1、2),强化对微信群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群内人员的更新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群对残疾人群众发布错误舆论导向、诈骗等信息,确保微信群健康有序运行。
(四)及时完成任务。各级残联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创建工作,并于7月2日前将建群工作完成情况(附件3)反馈至市残联组维处。
联系人:杨李妹,电话:84357927,邮箱:276988708@qq.com。
附件:1. 全市残联系统“残联工作微信群”“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公约
2. 微信群管理员职责
3. 全市残联系统“残联工作微信群”“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统计表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残联系统“残联工作微信群”
“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公约
残联工作微信群和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阵地,是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是推进各项残疾人工作的业务平台,是服务广大残疾人的工作窗口。各群成员均应遵守以下公约:
1. 涉及背离主旋律的内容不发。
2. 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内容不发。
3. 涉及损害残疾人声誉的内容不发。
4. 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发。
5. 涉及影响团队氛围的内容不发。
6. 涉及不雅的视频、图片不发。
7. 涉及聊天争吵的内容不发。
8. 涉及商业广告的内容不发。
9. 涉及人身攻击的内容不发。
10. 涉及谣言病毒类资料不发。
群成员如违反公约,第一次由群管理员给予批评,第二次予以公开警告,第三次则予以退群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2
微信群管理员职责
1. 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意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
2. 负责微信群的维护,包括成员的实名制筛检、添加和优化。
3. 通过发言、提醒、批评等方式与群成员互动交流,及时吸收、推广有益建言,反对、禁止不当言论。
4.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5. 回答并协助解决群成员提出的问题。
附件3
全市残联系统“残联工作微信群”“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统计表
残联工作微信群创建数 服务残疾人群众微信群创建数 残联业务 微信群 协会工作 微信群 残疾人专职委员微信群 乡镇(街道)服务 残疾人群众微信群 协会服务残疾人 群众微信群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