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所属商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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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4 21:40

  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推动商会改革发展是各级工商联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发挥党建促进会建的引领作用,上海市工商联对所属商会近年来党建工作进行了调研梳理,认真总结了商会党建工作的有关做法和成效,为进一步锻长板、补短板、促发展,不断加强上海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探索务实、管用的有效路径,为推动所属商会高质量发展提出有关建议。

  民营经济地位作用的不断凸显对党建引领商会发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一,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对商会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

  上海民营经济增加值已跨超1万亿元大关,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7%,吸纳了全市超过七成的新增就业人口,创造了全市1/3以上的税收;全市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9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特别是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在线新经济领域,涌现了一批有实力、有活力、有潜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上,民营企业还将有更大的作为。这就需要各级商会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工作方针,寓教育引导于创新服务之中,在促进民营企业坚定发展信心,服务国家战略、实现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民营经济人士茁壮成长对商会培塑高素质优秀企业家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

  民营企业家高素质成长,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从历史上看,建国初期,上海工商企业在全国独占鳌头,资产总额占全国一半以上,一大批优秀的民族工商业者为尽快恢复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安定社会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从现实来看,上海民营经济在推动传统工商业城市向现代经济中心城市转型、引领产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市民生活等方面都作出了突出贡献,一批又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艰苦奋斗、敢为人先,演绎了一个又一个创新创业的生动传奇。从今后来看,民营企业家在上海创造新时代发展新奇迹中作用日益凸显,年轻一代企业家需要愿意接、续得上、做得好。所有这些都需要各级商会通过党建促进发挥培塑优秀企业家的作用。

  第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商会党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由此,我们必须推动党的工作向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全覆盖,不辱使命,不负嘱托,发挥作用。商会党组织要发挥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的政治领导作用,以政治建会为第一要务,坚持商会党建与商会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当前就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促进民营企业家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进取”的沪商精神,做到“养大眼界、做大事业、展大情怀”,办好企业,做强企业,让国家强起来;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以及上海民营企业“百企结百村”等公益、慈善和光彩事业,带动社会富起来,成为“基业长青、义利兼顾、诚信守法”的表率。

  多年的探索实践为党建引领商会建设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一,商会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更加明确。经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商会党建工作主要在以下三个发面发挥作用:

  一是政治引领。加强政治引导。学习宣传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引导商会组织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思想引领。结合商会实际特点,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商会会员增强政治认同;坚持融合推进。把抓党建和抓会建有机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商会建设的各项工作中,避免就党建抓党建,始终坚持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确保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

  二是统筹协调。强化政治执行能力。参与推进中央、上海市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在商会中的落实,推动商会正确履行统战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商会议事体制机制。积极参与商会发展目标、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的制定,以及商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研究,推动商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推进会务公开,广泛听取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进一步延伸党组织服务基层的工作触角。

  三是保证监督。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以及经过本商会科学决策、民主议事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引导会员企业有效推动工作落实;树立示范典型。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商会内部产生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群众,促进工作落实见效;加强队伍建设。重点加大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建成人员流动相对稳定、业务水平较为突出的行政工作团队;组织评优评先。推进先进党组织创建与“四好商会”建设有机结合,引导会员企业践行亲清政商关系,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第二,商会党组织的构成形态基本确定。

  商会成立党组织主要根据商会自身体量、党员数量、所在层面等实际情况,着眼作用发挥,因地制宜,灵活组织,目前,主要有三种基本组织形式:

  一是实体型党总支。该类党组织比较适合建立在区域性的街(镇)商会层面。在街(镇)党委,或街(镇)两新工作党委的领导下,商会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要求,结合商会会员企业的党员人数实际,成立商会党总支,选举商会领导监督层的党员为支委委员。如浦东新区高东镇商会成立商会党总支,隶属镇党委下的综合党委,18个商会会员企业支部隶属商会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商会会长担任,总支委员由商会副会长、监事长等担任。

  实践中,该类型商会党组织能较好地发挥“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的作用;商会会员企业的支部隶属商会党总支,解决了党员组织关系“人户分离”的问题;商会党总支由属地党委领导,企业党支部隶属于商会党总支,没有违背上海市企业党组织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但由于各街(镇)商会情况不一,目前这一模式在上海只是个例。

  二是实体型党支部。该类党组织比较适合于党建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镇)商会,商会支部成员主要由商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街(镇)在商会的兼职党员领导干部、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组成,支部书记一般由街(镇)在商会兼职党员领导干部或商会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会长、副会长担任。

  目前,由于诸多先决条件的制约,上海市该类商会党组织数量在所属商会中仅占一成左右。

  三是功能型党支部。该类型党组织不变动党员的组织关系,只考虑其在商会的党员身份,支部成员一般由街(镇)兼职党员领导干部、商会领导班子、专职秘书长中的党员干部组成,书记由街(镇)在商会的兼职党员领导干部、商会领导班子中的党员或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退休党员干部担任。

  成立该类型商会党组织,有利于街(镇)党委加强对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发挥党组织“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的作用,同时又能减少实体型党支部的一些工作台账,灵活开展工作。第三,商会党建工作的实际运作取得重要进展。目前,上海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共有259个。其中,市工商联直属商会12个,区工商联所属商会247个(街镇商会212个,园区商会16个,青年商会5个,行业商会6个)。目前商会党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党的“组织覆盖”成效显著。市工商联所属商会成立党组织185个,占71%。其中,党总支13个,独立党支部53个,联合党支部21个,党小组8个,临时党支部5个,功能型党支部85个。

  二是党的“工作覆盖”基本实现。市工商联采取机关选派部室党员处级干部担任党建联络员的方式,实现了对直属商会党的工作覆盖。对党建基础薄弱或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工商联所属商会,各区普遍采取由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商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党支部书记、党的工作小组负责人或秘书长等办法,充实了党建领导力量。

  三是形成“双强互促”工作局面。部分商会坚持把党建作为“四好商会”评选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形成了党建和会建“双强互促”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了商会党建工作质量提升,有的特色品牌效应日益凸显。2019-2020年度,分别有14家、82家商会被全国工商联、市工商联表彰为“四好”商会。

  四是商会“党建阵地”巩固发展。街镇和商办楼宇集中的商务区普遍建立了设施功能齐全的党建服务中心。积极推动理想信念教育指导点、示范点建设和评选,目前全市街镇商会有指导点207个,示范点20个。

  当前加强商会党建工作需要重点突破的主要难题

  尽管商会党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并获得有关肯定,但在加强商会党建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有关方面予以关注,形成合力,聚焦难点,突破堵点,抓实重点,推动党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提高。

  第一,行业商(协)会组建实体型党支部较为困难、作用发挥有限。

  目前,制约建立实体型党支部的主要“瓶颈”是组织关系“人户分离”,主要表现为:行业商(协)会的会员企业分布在全市各地,不同于街镇商会以区域内企业为主,组织关系通常在企业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受企业经营或注册所在地的党委领导;商会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一般都担任所在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无法再加入商会党组织;商会因其独特的民间性,其内部聘用的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且大多为退休同志,其组织关系一般在所属地,因此难以形成相对稳定的商会党员队伍;本市行业商(协)会普遍将党支部设立在商会秘书处层面,而非商会决策监督管理层,容易出现“小马难拉大车”的局面。

  第二,商会党建领导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市、区工商联只设党组,没有批准成立党组织的权限;市工商联机关党委主要履行机关内部党建职能,不具备领导管理直属商会和指导所属商会党建的职能。市、区两级工商联直属商会虽然注册在某个街镇,但会员企业遍及全市或全区,有的经营触角伸及长三角乃至全国,按“属地化”要求,街镇党委(党工委)难以领导管理。如上海市嘉定区青年创业者联谊会注册于2017年8月,具备成立党组织的条件,但应由谁批准组建各方想法不一,致使党的组织一直没有建起来。

  第三,成立功能型党支部缺乏制度、理论支撑。相较于实体型党支部,商会功能型党支部在学习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党建联建的联谊交友活动等方面,党建工作开展比较活跃,但“功能型党支部”这一类型的党组织并未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明确,无法落实党员日常管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实效,但在上级评比考核中难以取得评比优势。

  第四,组织生活制度普遍落实质量不高。

  虽然在推进商会改革和注册登记过程中,突出了党建要求,但规定比较原则,商会党组织如何定位、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会负责人的身份和态度。从调研了解情况看,党支部对党员教育、“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普遍具有畏难心理,难以像体制内单位的党组织那样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缺乏具体的指导性、计划性的文件和督导;党建工作与商会业务工作融合不紧密,活动载体不丰富,活动内容无新意,对党员缺乏吸引力,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质量”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会员企业参与度不高,一些会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对自身企业党建工作比较热心,但对于参与商会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不强。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商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有关建议

  商会党建工作既是一个时代课题,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贯彻改革创新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从解决好本级能够解决的问题入手,推动工作向前发展,进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所属商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两个健康”提供坚实保证。

  第一,健全完善商会党建工作领导管理机制。落实“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行业归口、区域兜底、规范有序”要求,对区域性的街镇商会,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对市、区行业性的商会,在市区两级工商联成立综合党委,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灵活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的设置。参照借鉴有关省市的做法,坚持“应建尽建”和“宜建而建”相结合,并将商会党组织设在商会的决策监督管理层,不能只放在秘书处。对区域性的街镇商会,提倡组建实体型党支部。同时,充分考虑商会领导层党员组织关系“人户”分离的现实情况,放开对商会功能型党支部组建的限制,凡党员数量在三人以上,应批准其组建。

  第三,建立健全党建互动工作机制。着眼构建覆盖工商联、商会决策监督管理层、商会所属党组织与会员企业在内的党建共同体。研究完善商会党组织嵌入商会管理有效机制,推动商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商会章程,探索商会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的具体路径。建议可参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成立商会党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商会决策监督管理层(即商会理事会、监事会)中的党员,以及市工商联商会党建联络员共同组成,委员会委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不转移党员现有组织关系,参加委员会相关工作,同时,在市工商联设立商会党建联络办公室,对各商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发挥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等作用。研究建立商会党组织或商会党的工作领导小组与商会决策监督管理层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共同学习、沟通协商和恳谈交流,进一步熟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部署要求、强化商会管理、厘清商会党组织与会员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边界等情况。

  第四,选优配强商会党组织书记。树立党管人才的思想理念,紧紧围绕“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从商会内部推选符合条件的党员负责人、监督管理层人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实现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商会决策监督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商会中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退休或者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中选派,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由商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商会,可配备专职副书记。

  第五,加强商会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针对工商联所属商会和民营企业专职党务人员少、兼职人员多、能力和经验欠缺的情况,将民营经济领域党务人员培训纳入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专门开设有关培训班,精选培训内容,合理确定培训时间和频次,并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商会党建工作研讨会,搞好互学互鉴,不断提升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加大与党委政府机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委派经验丰富的党务干部进入商会党组织开展沟通交流,推进商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打造党建工作模范标杆。同时,探索建立选拔优秀商会党务工作者到工商联或其他党委政府机关挂职锻炼制度。

  第六,规范党建联络员队伍选派和管理。有计划从工商联系统内部择优向商会党组织选派党建联络员。建立健全党建联络员选派管理制度,明确党建联络员产生方式、工作职责,对选派人员严格把关,鼓励提倡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商会挂职从事党建工作,具体工作表现应作为所在单位评优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七,突出新业态、新群体领域商会党建。围绕国家、上海发展战略目标,注重在高新技术、互联网、文化艺术、金融服务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等行业领域以及新就业群体相关商会中建立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建联络员和群团组织作用,协助完成党组织建设、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权利保障和激励关怀等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引领更多商会有关人员积极向组织靠拢。

  第八,搭建党建联建平台。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等平台优势,以党建联建形式,重点围绕解决新发展阶段的社会热点,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沪商精神”、特殊群体就业、社区发展、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建立健全商会、企业交流和展示渠道、机制,不定期开展交流互鉴活动,交流经验,启发思路,持续激发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

  第九,加强党建基础保障工作。加大对“实体型”党支部硬件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设立必要规范,统一建设标准。继续加大社会党建服务中心和理想信念教育指导点、示范点建设,增强时代性和吸引力。建立商会党建财政专项补助机制,根据商会大小、层次,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建议党费返还,规范优化党费使用流程,确保发挥作用。

  第十,推动标杆商会先行先试。在全市范围选择若干基础条件较好,特点鲜明的商会,围绕提高党建工作质量,进行直接指导帮带,总结成功经验并适时予以推行,推动点上成果向面上转化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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