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证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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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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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证协会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省公协各市联络组及各公证机构:

近期,全国多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迅速做出具体部署,宣布自2020年1月25日18时起,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省司法厅党委第一时间研究防控措施和工作机制,积极为全省疫情防控贡献力量。为加强全省公证行业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全省公证人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广泛地发动我省公证从业人员投入到这场疫情防控战役中,现就我省公证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全行业党员公证员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视疫情为命令,强化相关人员管理和健康检测服务,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全行业公证人员积极配合所在地区的防控管理,积极参加各类服务活动,主动投身于宣传教育、安全稳定维护等各项工作中,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二、发挥行业优势,助力疫情防控

各公证机构要积极发挥公证行业群众工作优势,有效宣传防治信息,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打消恐惧心理,坚定必胜信心,以实际行动教育引导来访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为打好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做好充分必要的准备。

(一)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各市联络组要作为本地区公证行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着眼疫情防控大局,做好防控信息研判,灵活制定防控措施,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做好本地区公证机构参与防控疫情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公证机构要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稳定维护等工作,持续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教育工作人员做好个人自我安全防护,确保机构内部安全有序及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协会各常务理事和党员公证人员要主动发挥率先垂范和先锋模范作用,配合各市联络组一道,肩负起组织本地区公证行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战的重大责任。

(二)注重场所卫生,努力消除疫情隐患

春节期间仍在值班值守和执业的公证人员,要发挥窗口接待优势,主动向来访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公证机构要购置必备的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水、体温计等,对办证场所要采取净化消杀措施,对来公证处办证的群众要进行体温检测、沟通询问,对有发烧发热迹象的重点来访群众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或专职防控点报告,并努力取得群众理解谅解。

(三)发挥公证优势,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业务

一要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人、政法干警、新闻工作者、志愿者群体、患病群众及其家属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针对疫情引发的相关公证问题,主动为有需求的群众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特事特办,高效高质服务。

二要善用互联网信息化办证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预约办证、电话咨询、线上受理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适当简化办证手续,尤其对身处隔离区的当事人应允许其通过电话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对于因疫情原因而不能签收公证书的当事人,查明原因后可告知其委托他人领取或委托公证处暂时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要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法律服务,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

三、加强信息报送,传播行业正能量

各市联络组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特殊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好公证行业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对于疑似感染人员和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公协报告,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努力防止疫情扩大。要注意发现、积极宣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激发全行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热情。加强对公证人员及其家属的引导,要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积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报告个人和家人身体状况,自觉配合社区和有关部门工作。所有公证人员要减少外出活动,取消上门拜年、聚会、聚餐等集体活动,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

山西省公证协会

2020年1月28日

原标题:《山西省公证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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