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北京市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三八”妇女节马上就要到了,能否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三八”妇女节福利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与“三八”妇女节有关的工会经费使用的问题。
“三八”妇女节能向女职工或全体工会会员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吗?
“三八”妇女节不属于文件规定的法定节日,所以基层工会不能向全员、女职工、职工子女等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但可以组织相应的工会活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的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通知(内工发 〔2018〕6号)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对举办的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 (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内工发〔2018〕6号)还有哪些规定?
节日慰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发放的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5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
日常慰问:
1. 基层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2. 基层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3. 基层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应看望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一年内生病住院会员限慰问一次)。
4. 基层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5. 基层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内工办发 〔2023〕54号)中要求:
1. 基层工会开展工会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将没有纳入工会预算的行政资金纳入工会经费账户管理,使工会经费账户异化为单位行政的“小金库”;
2. 严禁虚构工会活动、虚列经费支出,形成单位的“小金库”,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变相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 严禁违反全总相关规定,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或用于高消费性娱乐、健身活动;
4.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侵占工会经费,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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