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分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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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03:40

为提高执行办案效率,规范网络司法拍卖,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拟建立南昌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分库。请有入库意向的机构依照本公告要求申请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纳入名单分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能力且近三年有从事法院网拍辅助工作的经历;

2.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

3.具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4.具有5名或5名以上能够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人员,专业能力应当涵盖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

5.建立或接入受法院监管的手机网拍辅助工作APP,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信息、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引领查看拍卖财产、协助办理拍卖财产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做到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6.具备准确记录现场勘验或核实信息,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和文字材料,记录留存查看拍卖财产情况,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等能力;

7.具备拍摄及制作拍卖财产VR能力;

8.具有完备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度;

9.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或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 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为同一人且服务区域存在交叉或相同的两个以上网拍辅助机构,不得同时申请;

4. 网拍辅助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存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

5. 其他不应纳入名单分库的情形。

二、除名事项

网拍辅助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将其从名单分库中除名;造成执行法院、当事人、买受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丧失入库资格和条件的;

2.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网拍名单库的;

3.网拍辅助机构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辅助工作中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将受托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名单库之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执行法院委托事项,或超期完成委托事项的;

6.工作不符合要求且拒绝整改的;

7.工作中发生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8.故意泄露工作秘密或者过失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9.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引诱或者阻碍他人看样或妨碍竞买人公平竞价的;

10.代竞买人竞买与其提供网拍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11.网拍辅助机构及其股东或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提供网拍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12.就拍卖辅助范围内工作向竞买人等违规收取费用的;

13.未通过执行法院定期组织工作考核的;

14.其他应当从名单库中除名的情形。

三、报名材料

凡申请进入名单分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申请表》、《入库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1、2);

2.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及章程,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3.申请机构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4.申请机构人员简历、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

5.摄影、摄像设备清单,VR机器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需人员设备设施清单,服务监管软件平台,仓储保管场所清单;

6.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机构在执业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

7.既往的法院网拍辅助成功案例,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8.申请机构近三年来为法院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证明材料(需包含辅助时间、项目内容、提供服务等关键内容)和2018、2019、2020三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9.司法辅助工作模板、人员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制度;

10.近三年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11.提交公司参与法院的网拍辅助工作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辅拍费用标准;

12.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且须一并携带原件予以现场审核,装订成册的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同时将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nczyzxj@163.com);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四、 入库程序

审核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报名和申请、评审和确定、公示、公布和备案等阶段进行, 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面谈等方式审查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1.报名和申请:符合条件的网拍辅助机构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南昌中院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入库承诺等;

2.对报名的网拍辅助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公正择优确定拟入分库机构名单;

3.公示:将审定入分库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4.将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分库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分库机构名单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备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备案后报最高院执行局备案。

五、 其他事项

报名日期共15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凡有意者,请于2021年7月15日17:00之前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现场提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原标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分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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