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范本(八篇)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31 14:45

篇一 :商会章程(草案)

永嘉县总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永嘉县总商会(英文名称:Yongjia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4ce,英语缩写:YGCC)。

第二条 本会是永嘉县区域内工商界的各类企业、社会团和个

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履行统一战线民间商会职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会员服务,为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为实现永嘉又快又好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永嘉县工商业联合会和登记

管理机关永嘉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9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结合

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 1

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 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 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

建设;

(四) 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五) 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

资、咨询等服务;

(六) 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

…… …… 余下全文

篇二 :深圳市XX商会章程范本

深圳市XX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深圳市XX 商会》,英文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英文名称缩写(XXXXXXXX)。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的XXXXXXXXXXX 工商界人士经深圳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自愿发起组成,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工商经济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会员与两地政府的联系为手段,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本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为规范。

第四条 本会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xxxxxxxxxxxxx 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

2、

3、

4、

5、

6、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是江苏籍在深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企业;热心于加强XXXXXXXX 两地经贸合作的经济组织,经申请批准后,即成为商会的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 余下全文

篇三 :商会章程

协会章程

新乡市牧野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促进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新乡市牧野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促进会

(英文译名为:Xinxiang city, non-public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缩写为:XXEDA

第二条 新乡市牧野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新乡非公有制企业为促进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而自愿组成的,严格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市性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经相应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后,具有社会团体法人条件。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不断深入探讨和总结新形势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各种自助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新乡市牧野区工商业联合会;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新乡市牧野区工商业联合会民政局。本会自愿接受新乡市牧野区工商业联合会、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为建北小区,秘书处设在新乡市牧野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一)政策宣传:向会员企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企业能遵循国家的政策,随时为会员提供国家新近出台的各项法规政策及信息,遵守新乡市的有关政策、守法经营;

(二)专业培训:根据需要邀请市、区政府等有关部门领导、经济和技术专家、企业家介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新乡市场趋势、走向,帮助会员把握市场脉搏,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为会员搭建高品质的交流合作平台;

(三)信息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经营、融资、策划、审计、会计、保险、政策、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四)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联谊会等活动。

(五)编辑专刊:定期编辑发行促进会刊物,传达新乡市有关经济建设的政策、法规,介绍新乡的经济动态及会员之间的各类信息和需求;

…… …… 余下全文

篇四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全国工商联20##年12月15日批准)

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XX。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使用已由民政部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第二条本商会是XX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 …… 余下全文

篇五 :最新修改商会章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的性质: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商会为全自治区性、非营利性、联合性的社团组织。由江西籍在宁各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司(含商业、工业、餐饮业、服务业等)自愿加入组成。

第三条:本商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着力以构建在宁江西商企之家为已任,团结在宁商企人士,纵横联合,互通信息,合法维权,为会员打造信息平台、维权机构、政企桥梁及发展枢纽。共同为宁夏及江西的经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依法注册的住所为本商会办公室地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本商会的团结互助,发挥群体优势,服务本会促进共同发展;

(二)教育和倡导本商会会员遵纪守法,维护本商会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三)加强江西与宁夏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及政府部门的政策、信息;

(四)提高本商会企业及企业家的经营管理素质,协助会员单位策划经济发展项目;

(五)协调会员单位联合开发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六)不定期组织学术会议或座谈会,互通经济信息;

(七)积极开展会员间及商会与外界商企界的联谊活动,增进友谊与合作;

(八)积极参与云南经济建设,努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九)力争每年编辑整理一部商会及会员工作成果集,积极宣传会员企业及企业家;

(十)研究交流发展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商会和会员企业的影响力; (十一)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在本商会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余下全文

篇六 :商会章程

西安市河北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西安市河北商会、以西安市河北商会为本会第一名称。英文名称为Hebe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Xi’an英文缩写为HCCX。

第二条 本会是由河北在西安的各类企业,河北籍人士在西安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河北省驻西安市的各类经济、服务组织和机构,在西安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并遵纪守法的河北籍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信经营,热心公益。加强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扶持和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加强与西安及其他省(市、区)和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社团组织的经济技术联系与合作;为加强河北与西安两地之间的联系,促进两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会员参与西安经济建设,开拓西安市场,繁荣两地经济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机关是西安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本会接受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敦促会员遵守西安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向政府和有关组织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排忧解难。

(三)组织会员开展与政府和有关组织及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建立内外贸易、经济、技术、企业合作与交流,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举办或参加各类展销会、展示会、经贸洽谈会。

(四)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促使会员提高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

(五)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河北企业在西安地位形象的各种活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六)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兴办经济实体。

…… …… 余下全文

篇七 :温州商会章程

长 春 市 温 州 商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商会名称《长春市温州商会》

ChangChun WenZhou society of commerce(CWSOC)

第二条  商会是在长春市委统战部(以下简称“市统战部”)和温州市人民政府经协办的指导下,由温州籍在长春的工商业和个体经营户依法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工作方针: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第三条  商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化长温两地经济发展研究与交流,指导温籍工商企业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做好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发挥温州人“敢为天下先”的特点,积极推进经济市场一体化进程。提高温州人在长春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努力为两地经济合作发挥中介作用,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商会隶属关系:业务主管部门市统战部。并受长春市社会团体登记处(以下称社团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理。

第五条  商会的住所:中国长春西安大路145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提高温

州人法制观念,自觉依法经营。

(二)配合长春市委和人民政府开展正常活动,为会员服务

并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帮助会员解决在经营中碰到的新、疑、难问题,做到

为其排忧解难,解决矛盾纠纷,调节关系,疏通经营

…… …… 余下全文

篇八 :商会章程

保 护 示 范 基 地 管 理 委 员 会 章 程

(征求意见稿)

说 明

一、根据文化部-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相关规定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一次会长会议决议及本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此章程。

二、此章程只是作为本会工作开展和会员发展的框架参考和依据,具体工作需重新制定相关规定和业务流程。

三、本会各部制定的规定和工作流程应当包括和参照章程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保护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

英文名称tection model base management committee ; 缩写为:“CNTPB”。

第二条 保护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是由先生发心,联合数十位中国商业领袖、经济学家和外交家发起成立,,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继承、发掘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宣传推广佛教文化,向海内外人士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瑰宝,振奋民族精神,促进中华佛教文化的发展和国际交流。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宗教政策。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指导和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以为载体,弘扬中华佛教文化,培养爱国爱教僧侣,依托发展佛教养老事业、禅修养生文化等产业。紧紧围绕宗旨成为企业、宗教、政府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六条 本会依托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和,为自愿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和热爱佛教文化的社会各界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不断引领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保护、示范与传承,复兴中华文化。

第五条 本会会址: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 理事及会员

第七条 本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理事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 ……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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