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节福利每人每年限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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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0 05:22

陕西省总工会日前出台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总原则、收入和支出范围、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其中,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且不得超出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该细则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该细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属于职工活动支出的内容之一,其他几项活动支出还包括会员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及去世、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细则进一步明确: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严禁发放现金、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

对于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细则规定可给予购买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蛋糕券;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给予购买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患病住院,工会组织探望时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在职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等等。(记者毛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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