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2-09 04:53

为了加强商会工作人员管理,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工作责任和业务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商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职责,制定商会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促进商会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考核营造一个齐心协力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考核范围

与商会正式签具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考核原则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1、职责履行(40分):本岗位职责落实到位。工作认真,业绩明显;服从领导分配,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效率及质量(30分):爱岗敬业,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日常工作按时完成,做到不推卸、不拖拉、不误事。

3、遵纪守法(15分):认真执行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组织活动,自觉维护商会形象。遵守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具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4、工作态度及沟通能力(15分):具有一定大局观和事业心,服务意识强。善于同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联洛沟通,妥善处理实际问题。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年度考核每年年末组织一次,被考人按照考核内容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2、以履行岗位职责等四方面内容为主要依据,在个人总结基础上,秘书处组织对商会聘用人员进行定量测评。

3、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测评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4、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人员续聘的重要依据。一年不合格者提出诚勉,连续两年不合格者给予解聘。

本办法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