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市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部门对电子信息产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协调咨询服务。监督会员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法规制度。本会的具体业务范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