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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逢年过节
能不能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组织文体活动能不能发奖金?
发多少奖金等等……
这些困扰基层工会的问题
有了江西省总工会印发的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将迎刃而解
一起来看看吧!
↓↓↓
4月23日,由市直机关工委主办的市直机关工会干部培训班在丽枫大酒店举行。来自市直机关单位包括基层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财会人员在内的118人参加了培训。

确保了机关基层工会经费使用
既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党规党纪要求
又能正常地开展文体活动
其中有哪些重点呢?
敲黑板了!!!



工会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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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开支。
2.基层工会举办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比赛活动,谁举办谁奖励,有全体职工参与的综合性的文体比赛活动,每年可举办一次,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基层工会单独举办的文体比赛活动,设置奖项的,奖金(或奖品,下同)标准:团体奖:一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个人奖:一等奖人均不超过4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单项性)文体活动等,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3.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别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可备适当的干鲜水果)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5.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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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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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日报
见习编辑:胡琰
值班主任:洪蓓
监制:陈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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