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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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3 15:4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精神,设立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阜新市物价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职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员会。

3.将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查各部门编制的各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提出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国外债务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审核和申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全市新兴战略产业规划。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全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承担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定价标准;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审工作。
  (十五)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
  (十六)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按国家要求开展反价格垄断的调查工作;负责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十七)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定价目录》,组织向国家和省申报调定价项目;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服务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执行价格听证制度。

  (十八)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负责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九)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进行调查和监审;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指导并做好全市价格评估、鉴证和认证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字综合、秘书事务、保密、档案、会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政绩考核、建议提案督办、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政务公开工作和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国民经济规划与综合科(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专项行业规划;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节的对策和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审核上报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指导县、区规划、计划工作;负责审查各部门编制的各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的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与政研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政策措施,加强改进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指导;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重大问题;负责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具体措施建议;提出市本级财政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审核报请国家、省审批及核准的建设项目;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科(沈阳经济区阜新工作办公室、

突破辽西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扶助贫困地区以工代赈建设计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政策,协调编制全市环境保护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沈阳经济区(阜新)工作职责;承担突破辽西北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措施及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和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有关项目。

(七)工业科(高技术产业科)

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相关项目管理;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状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全市新兴战略产业规划。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申报重大产业化专项和示范工程项目;衔接平衡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做好相关项目的管理;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八)能源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履行政府能源行业管理和能源对外合作职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项目和计划管理,组织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规划能源项目布局和建设,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政府能源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交通运输发展科(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行业间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按规定权限,审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军民合用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 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政法、民政等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经济贸易科

研究提出全市流通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全市流通市场运行状况;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的培育工作及市场运行宏观管理;协调市级重要商品储备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棉花进口配额及粮食出口指标审核申请;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二)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国外债务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协调全市扩大利用外资有关优惠政策工作;提出全市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外贸市场运行;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全市扩大利用外资有关优惠政策工作。

(十三)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办公室(市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国家、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和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综合性经济类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和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和其他媒介;审核招标公告;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有形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全市招投标专家抽取等工作。

(十四)财政金融与信用管理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研究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地方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组织和监管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提出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负责发行企业债券的申报;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衔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信用评估机构备案管理,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编制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重大项目。

(十五)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干部培训、考核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行政科

负责行政后勤事务、房产及服务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十七)综合调控科

负责全地区价格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参与地方性价格政策的起草论证工作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事项和行政诉讼事项;负责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总结、汇报等材料的文字综合;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收费等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市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价格监测体系;负责全市物价宣传工作。

(十八)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工业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城市燃气、自来水、供热、城市各种管线配套工程造价、农业生产资料、民用爆炸物品、药品、印刷制品及各种牌、证、照、标示的价格政策和法规;对强制性、垄断性、资源性稀缺商品价格、指定销售的商品价格进行管理;研究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格的管理原则、改革计划、定价办法和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上述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其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分析,预测价格变化趋势,及时提出调控的建议和措施;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价格执行情况;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物价部门价格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协会工作。   

(十九)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经营性收费政策;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提出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改革方案;审批市和省物价部门委托市管理的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益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标准;负责统一发放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进行年度审验;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和经营性乱收费,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国家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政策咨询、宣传工作;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物价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行政编制69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4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副处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35名,其中分局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正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5名,其中分局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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