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贸促会官方网站 第七届理事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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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0 14:32

(一)常务副会长单位除享有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所有权益外,优先拥有以下特定权益:

1.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国际商会组织的B20、APEC等商务高访活动;

2.优先以浙江省国际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名义率团出访,与境外商协会开展对接洽谈、经贸投资和考察活动;

3.优先推荐参加出席境外各国政要、商界领袖及重要商协会来华来浙访问交流活动;

4.优先享有浙江省国际商会理事会轮值活动举办权;

5.享受领事认证代办加急绿色通道服务;

6.获得相关业务上门培训服务;

7.授予“浙江省国际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铭牌。

(二)副会长单位除享有理事、常务理事的所有权益外,拥有以下特定权益:

1.推荐参加中国国际商会组织的B20、APEC等商务高访活动;

2.以浙江省国际商会副会长单位名义率团出访,与境外商协会开展对接洽谈、经贸投资和考察活动;

3.推荐参加出席境外各国政要、商界领袖及重要商协会来华来浙访问交流活动;

4.享有浙江省国际商会理事会轮值活动举办权;

5.享受领事认证代办加急绿色通道服务;

6.获得相关业务上门培训服务;

7.授予“浙江省国际商会副会长单位”铭牌。

(三)常务理事单位除享有理事的一般权益外,拥有以下特定权益:

1.免费享受涉外商事调解服务与ATA单证册绿色通道服务;

2.视情由我会帮助联系境外商协会并作为行业优秀企业重点推荐;

3.优先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贸易咨询服务;

4.优先参加商会组织的与国外企业接洽的商务活动;

5.授予“浙江省国际商会常务理事单位”证书。

(四)理事单位拥有以下权益:

1.优先参加浙江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组织的“浙江企业走出去”产业对接系列活动,以及浙江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主办或组织的各类国(境)外展(博)览会;

2.优先获得相关国境外商协会联系方式;

3.享受产地证、国际商事证明书等绿色通道服务;

4.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群、公众号获得境内外贸易机会、采购需求、投资合作等方面的信息;

5.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沙龙活动等;

6.授予“浙江省国际商会理事单位”证书。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支持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愿意为商会工作做贡献;

3.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

理事单位   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1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2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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