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否必须缴纳?
2024-08-05 14:23
发布于:河北省
一、什么是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即工会活动经费。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拨付的活动经费叫工会经费,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60%给所在单位工会,40%上缴上级工会。
未成立工会的单位,叫工会筹备金。按每月2%拨缴。
二、未成立工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吗?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上级工会应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筹建单位)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
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筹建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建会筹备金。实行委托代收建会筹备金的,上级工会应向代收部门提供筹建单位的名称、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建会筹备金等信息。
所以,无论企业有没有成立工会,都需要缴纳工会经费。
三、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工会经费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 人民政府的补助;(五) 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2、工资、薪金总额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备注:全部职工,包括在公司领薪酬的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和兼职学生。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分两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不计入本公司员工基数。但直接与派遣人员签订合同的,视为本公司员工,计入员工基数。同理,对于劳务 派遣人员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是劳务费支出不属于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但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
四、计提缴纳有两种方式
1.先缴纳,然后再进行返还
成立工会组织,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上级工会或者代收税务机关缴纳工会经费,上级工会组再按规定比例(通常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每个月向上级工会或者代收税务机关缴纳后,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返还。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不再返还比例金额。
如果你向税务局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2%计算的工会经费,那就是这种方式。
2.分级缴纳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上缴工会经费总额,通常为40%到上级工会或代收税务机关。60%到企业的基层工会专户。
如果你向税务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为0.8%「2%*40%」计算的工会经费,那就是这种方式。
具体哪种上缴方式,各地规定不一样。
通常实行按月拨缴、按季申报(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于每季度终了后15天内,申报上季度应缴的工会经费;
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通用申报】→【工会经费】模块,填写申报信息,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最后点击【申报】提交,即可完成网上申报。
五、工会经费怎么用?
根据规定,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具体开支范围:
六、工会经费的扣除凭证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税前扣除。
2、《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规定:“《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各级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经费拨缴关系的上一级工会财务部门领购。
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因此直接上交工会的,应当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由税务机关代征的,可以凭合法代收凭证税前扣除。
备注: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必须取得合法票据,比如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七、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的填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涉及《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2%)。
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备注:企业只是预提工会经费,但没有拨缴给工会组织,不能税前扣除;已经拨缴给工会组织,但没有取得合法凭证的,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已经拨缴,且取得合法凭证,但超过工资总额2%的,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不能本年度扣除,也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八、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对象: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上级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并于每年11月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九、账务处理
例:企业当月工资总额10万元,计提工会经费2000元,假设:已成立工会组织,则工会经费中的40%共800元向上级工会缴纳,60%即1200元划拨至公司工会。
未成立工会组织,则工会经费100%向上级工会缴纳;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000
贷: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800
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 1200
(未成立工会时,贷方2000全记入上级工会)
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800
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 12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
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工会组织的,主要用于职工或工会活动,单独核算,属于专款专用,并不是给企业的,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需要交增值税。
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