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規定工會會員每人全年可發1000元節日福利


眼看中秋節就要到了,中秋節后再過3天,就是國慶節了!可是雙節臨近有一種期待卻“埋在心頭口難開”。不少網友弱弱地議論起,單位不知道會不會發點節日員工福利暖暖心?記者了解到,事實上隻要你所在的單位有工會,適量發點節日慰問品是沒有問題的,早在去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就對此定了“規矩”,而江蘇省也對此作了進一步細化:工會會員全年可以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節日慰問品。
中秋節,可以發放節日慰問品
省總工會規定明確列有“過節慰問品開支”
2014年12月8日,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的補充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基層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補充通知》首次明確“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7個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而在今年2月份,江蘇省總工會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有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中,明確了“逢年過節發放慰問品的開支”。
所以,大家要相信,工會的關懷不會缺席的,中秋節月餅會有的。
福利標准,又是怎樣規定的?
江蘇規定每人全年可發1000元節日福利
全總的《通知》中明確,“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而關於“少量”的標准,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根據江蘇省總工會發布的《規定》,這裡的“少量”的標准定為“每位會員全年所有節日慰問合計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慰問形式主要是實物”。
工會為何能理直氣壯發福利
有明確法規支持,全總要求積極落實
《工會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2014年7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出台《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工會經費可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
另外每年工會送溫暖活動中,有項內容是推動落實職工正常福利,對此全總表示,在反腐的同時,應該積極推進普通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正常福利,加大對困難職工幫扶救助,以及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等。
一個疑問 福利經費從哪裡來?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3、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4、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5、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6、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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