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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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04:11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民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标准,统筹推进民政民生工程,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五)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设立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六)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县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调整、设立、变更、撤销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境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市区内自然地理实体、居民区、建筑物、道路的命名、更名,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地名图,负责地名文化建设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马鞍山市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处理、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和组织办理议案提案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综合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督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协调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俞俊

联系电话:0555—8368801

(二)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原直属福利企业改制未分流残疾职工和协议保险人员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宋丹丹

联系电话:0555—8368848

(三)规财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管理措施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拟订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

负责人:杨丽娟

联系电话:0555—8885101

(四)社会组织管理局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指导、评估、年检和执法监督,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指导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王颖琪

联系电话:0555—8885051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临时救助工作。提出各级财政下达安排的有关救助资金分配建议。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和上海下放居民救济工作。

负责人:刘建华

联系电话:0555—8368837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负责人:王琳

联系电话:0555—8368839

(七)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县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调整、设立、变更、撤销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境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市区内自然地理实体、居民区、建筑物、道路的命名、更名。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地名图。负责地名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黄冬生

联系电话:0555—8368832

(八)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县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主要负责人:迟有林

联系电话:0555—8885052

(九)养老服务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为困难老人、孤老孤残等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人:程雅琴

联系电话:0555—8368827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

负责人:纵波

联系电话:0555—8368875

三、下属单位

(一)市福彩发行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在上级发行、销售机构指导下,统筹规划全市福利彩票市场销售场所布局;负责审核全市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代理销售中国福利彩票,签订代销合同;负责代为全市彩票代销者提供彩票投注专用设备;负责为全市彩票代销者提供培训、指导和技术维护保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和发行销售安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权限内的兑奖、发行费用和公益金的收缴;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宣传和推介营销;负责全市各县级福利彩票管理站的管理、指导;负责中福在线即开型视频彩票的销售。

负责人:李丽晨

联系方式:0555-8368812

办公地点:马鞍山雨山区花园路1850号春晖悦府西南角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承担社会救助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配合住房救助、艾滋病等特种传染病生活救助。

办公地点:马鞍山市花山区花山路88号

负责人:李平

联系方式:0555-8368827

办公地点:马鞍山市花山路8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三)市殡仪馆

主要职责:马鞍山市殡仪馆是按照国家一级殡仪馆要求建设,承担着本市三个区以及周边郊区地域内的殡殓火化业务;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为我市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化妆整容、遗体告别、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及殡仪服务、丧葬用品销售遗体守灵等选择性服务;负责殡仪馆发展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新风;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的社会地位和殡仪职工的社会形象。

办公地点:花山区霍里街道苏李村(313省道旁)

负责人:王顺

联系方式:0555-5211211(24小时业务)、0555-5211213(电话、传真)

(四)市福利院

主要职责:

(1)市福利中心是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职责任务是综合管理市儿童福利院(含“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光荣院和市秀山老年公寓。具体职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社会福利事业和优抚安置方面的政策法规,集中供养孤老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收养抚育弃婴和孤残儿童,对残疾儿童进行手术矫治和多种类型的康复训练,开展孤儿送养;供养智障人员和城镇“三无”老人;对社会提供老年人托养服务。

(2)马鞍山市儿童福利院主要职责是:收养弃婴及孤残儿童,并负责其康复、教育、送养工作。其中挂牌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社会散居孤儿保障工作,开展困境儿童托养服务。

(3)马鞍山市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是:集中供养残障人员、成年残疾孤儿,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组织实施康复训练,减轻他们的残疾程度,锻炼他们生活自理能力。

(4)马鞍山市秀山老年公寓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府赋予的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工作,并对社会老人开展有偿机构养老服务,为其提供医疗、康复、文娱、日常生活照料等。

办公地点:花山区恒山路666号。

责任人:张小平

联系方式:0555-2398011

(五)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执行跨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接收、护送任务;承担全市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县级救助站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进站受助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临时寄养、长期安置、回访慰问、心理矫治、护送返乡工作;组织实施在本市生活外籍流动人口急难中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办公地点:花山区恒山路668号

负责人:张军

联系方式:0555-2217015(24小时求助热线)、2217331、22172369(传真)

四、办公地点

马鞍山市花山路88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55-8368801,传真:0555-8368981,邮箱:masmzj@mas.gov.cn,新浪微博:马鞍山市民政局政务微博

七、单位负责人

党委书记 阮兵    局长 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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