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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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9 04:2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民办函〔2025〕27号

各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5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5年6月—8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审计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135个(包括外国商会1个、国际性社会团体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

查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年度。

五、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请各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

附件:

1.2025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名单

2.2025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重点

民政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

2025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名单

序号

名 称

1

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

2

中国药文化研究会

3

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

4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

5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6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7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8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9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

10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

11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12

中国卫星通信广播电视用户协会

13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14

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

15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16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17

中国地名学会

18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

19

中国社会工作学会

20

中国社区发展协会

21

中华志愿者协会

22

中国殡葬协会

23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

24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

25

中国流通行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6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

27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

28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

29

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

30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31

中国保健协会

32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33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

34

中国城乡发展国际交流协会

35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36

中国商业联合会

37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

38

钓鱼运动协会

39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

40

中国乡村发展志愿服务促进会

41

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

42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43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44

中国黄金协会

45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46

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

47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48

中华环保联合会

49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50

中国文化信息协会

51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52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53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54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55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56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57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58

中国港口协会

59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60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61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62

中国民用机场协会

63

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

64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65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

66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67

中华服饰文化研究会

68

中华文化促进会

69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

70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71

中国萧军研究会

72

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

73

太湖世界文化论坛

74

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

75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76

中国楹联学会

77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

78

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

79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80

中国成本研究会

81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82

中国标准化协会

83

中华美学学会

84

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

85

中国出版协会

86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

87

中国人口学会

88

北京协和医学院校友会

89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

90

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

91

长江海商法学会

92

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

93

中国会计学会

94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95

中国毒理学会

96

中国防痨协会

97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

98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

99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100

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

101

中国核学会

102

中国认知科学学会

103

中国土地学会

104

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

105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106

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107

中国肢残人协会

108

中国狮子联会

109

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

110

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

111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112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113

中国手球协会

114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

115

中国马术协会

116

中国排球协会

117

中国西部开发促进会

118

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

119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120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

121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

122

中国林业教育学会

123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

124

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

125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

126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127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

128

中国职工技术协会

129

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

130

明德公益研究中心

131

智惠乡村志愿服务中心

132

中诚公益创投发展促进中心

133

赛思健康科学研究院

134

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

135

中善公益促进中心

136

中民社会捐助发展中心

137

金钥匙视障教育研究中心

138

长江商学院

139

中保养老服务教育学院

140

世界旅游联盟

141

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组织

142

亚洲大学生体育联合会

143

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

144

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

145

中国泰国商会

附件2

2025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抽查审计重点

一、年度工作报告

检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党建情况

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对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不作强制要求)。

三、业务活动情况

检查2024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2024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检查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前一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检查是否完成整改。

四、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有关决策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按规定报备重大事项等情况;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是否将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是否将活动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是否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五、收费情况

检查开展评比表彰和举办论坛、展会、培训等活动及收费情况;开展服务及收费情况。对社会团体,同步检查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情况。其中,对行业协会商会,同步检查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的情况。

六、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

检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社会团体在境外设立机构的,还应当符合设立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检查社会团体是否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七、支出和关联交易情况

检查支出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兼职理事兼职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是否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组织财产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挥霍浪费组织财产或公共资源情况,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是否存在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不收回情况;对外投资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存在损害组织利益情况;关联方交易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按照公允价格交易;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八、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等情况

针对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重大事项是否按规定报批(备),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管理;是否建立重大风险台账制度,是否按要求对风险事项进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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