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10 23:06

   山东省出台《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换届选举方面,《规定》要求,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会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长(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实行轮值制的,必须在本会章程中明确轮值人选、轮值顺序和轮值期限。

  《规定》还提出,行业协会商会选举产生负责人后,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登记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理事长(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