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关于工会组建,你不可不知的10个问题
2018-01-05 17:00 来源: 和平工会
原标题:【工会】关于工会组建,你不可不知的1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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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建十问
1
工会是一个怎样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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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哪些人可以参加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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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籍贯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3
成立基层工会的法律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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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会员10人以上或者有职工25人以上的,应当自设立或者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用人单位会员不足10人的,可以与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其他用人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4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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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
工会履行职能主要手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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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履行维护职责主要是建立健全两大机制,一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二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
哪些人不可以作为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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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职工,不是工会会员,企业行政负责人(包括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亲属,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同类职务人员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7
企业工会主席劳动合同期限期满,但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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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工会法》第18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8
企业经营者不愿意在企业组建工会,职工能组建工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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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两种途径:一是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二是该单位工作的10名以上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
9
基层工会组织几年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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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基层工会每届任期3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产业工会委员会、工联会和工会工作委员每届任期5年。”
10
企业没有成立工作组织,该企业的职工如何加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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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准备成立工会组织的,则由企业工会筹备组吸纳企业职工发展为工会会员;该企业近期内未能成立工会组织的,由上级工会根据便于管理原则吸纳为会员,由上一级工会直接管理或由行业、性质相近的基层工会联合会管理,待该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后,再将其会员关系转接到所在企业工会。
工会君
有奖提问:
1.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能随意调动其工作吗?为什么?
2.原来是工会会员的职工,现在换了单位是否要重新入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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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问题在留言区回答,凡是回答正确的职工都可以来工联会领取精美奖品一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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