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规范开展医药代表备案及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医药代表自律水平,落实持有人主体责任,近日,省药监局组织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辽宁省药学会、辽宁省生物技术协会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明确医药代表药品推广“九不得”行为准则,并于2024年1月18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召开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发布会。省药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及三家医药行业协会、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等4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介绍了医药代表推广药品的重要作用及《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呼吁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医药代表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医药代表业务水平,规范医药代表药品推广行为,合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辽宁省生物技术协会副会长领学《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代表、医药代表表态发言,承诺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为准则要求,自觉接受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监督,助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与会人员向大会递交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医药代表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行为准则并接受监督。
省药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对三家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做法予以肯定,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强化医药代表备案管理,规范其药品推广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药市场环境。省药监局将持续加强对医药代表备案工作的管理,督促持有人及时准确上传、维护医药代表备案信息,对医药代表开展业务行为依法开展合规检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