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以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陆续收到各地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反映来的意见和建议。
11月2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召开出租汽车改革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各地道路运输、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尽快出台两个文件深化改革依法规范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议》,一致呼吁:重视出租汽车行业期待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的诉求;通过深化改革、依法规范,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呼吁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关于规范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环境问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丽梅表示,要从从业者公平公正竞争角度考虑,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氛围,使新老业态、新老经营者都能在同一个法治环境下竞争,希望政府能够把两个文件尽快修订、发布和实施。
座谈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尽快出台两个文件深化改革依法规范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议》(简称《建议》)综合各地行业协会意见,提出具体建议:
一、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令人堪忧的现状
(一)出租汽车企业市场经营环境急剧恶化
随着网约车的快速发展,仅仅一年多的时间,网约车平台企业已经逐步成为最大的虚拟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采用巨额补贴、低价倾销等方式推广平台。社会上“黑车”纷纷加入,同时快速吸引了大量私家车主。还有一些人有组织地购置中高档车辆加入平台参加营运,严重扰乱了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且其不用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和经营风险。而传统出租汽车企业需要承担驾驶员基本社会保障以及车辆保险、折旧、税赋等经营负担,与网约车平台企业相比处于严重不平等竞争态势。出租汽车企业纷纷反映,已经由原来的微薄利润转向经营亏损。
(二)出租汽车驾驶从业人员队伍极不稳定
随着网约车新业态的迅猛入行,传统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下降,各地同期对比下降幅度普遍超过20%。传统出租汽车驾驶员为维持原有收入,只能增加劳动时长;出租汽车驾驶员思想彷徨,不少人跳槽。由于驾驶员收入降低、劳动强度增大,近期众多会员企业反映出租汽车驾驶员“用工荒”现象严重。
应该强调指出:近年来,由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过程中,定位不明确、经营权有偿无期使用、运价长期低迷等历史原因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困扰行业,并一定程度上影响服务质量。行业和社会不满意的呼声一直存在,行业不稳定的现象和因素逐步叠加,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包括行业协会在行业维稳方面投入大量精力,做了很多工作。从源头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条件逐渐成熟,并且由于网约车的出现和持续发酵而迫在眉睫。
二、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依法规范势在必行
(一)出租汽车现实和今后一段时间定位须尽快明确
出租汽车行业作为道路客运,尤其是城市客运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为有特殊需求人群服务的定位应该尽快明确,以便统筹城市交通体系的健康发展。政府若继续因循出租汽车在城市交通体系建设当中的沿革,社会和公众长期依赖出租汽车低价服务,作为普通的出行方式,会严重制约城市交通体系合理分工、分担服务的建设。很多问题都从这个根源而来,致使部分人将错觉当成常态。
(二)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管理政策须有序调整
出租汽车行业发展30多年,有经验、有教训,解决问题需要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循序渐进。互联网经营的加入,叠加了改革任务的艰巨性,也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技术支持。《建议》赞成国家对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实现出租汽车发展的合理分工,首先应允许现有巡游出租汽车开展既有业务的同时,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因此需要在行业深化改革的过程当中,同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改革,并与互联网技术积极融合,而不是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加入,就对原有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策进行颠覆。政府出台管理政策需要站在建设完善城市交通体系的角度,合理分工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服务,平衡出租汽车传统巡游和新兴网络约租新旧业态。改革的总体设计需要管理政策来支撑,改革目标要建设一个更加完善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
(三)应辩证理解“共享经济”
时下有一种“互联网专车是共享经济”的说法,与会人员不能苟同。且不论“共享经济”的本质和特征是否稳定和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但相信“共享经济”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有些能够共享,有益而无害,而有些共享,它的利弊需要实践检验,出租汽车行业就属于后者。城市交通拥堵,少数人共享了私家车,更多的出行群众堵在路上,共享的优势何在?如果为了营利将自己的私家车用来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从中获取利益,就是伤害了更多人的利益,这不是“共享经济”,只是巧借“共享经济”名头从事非法经营而已。
(四)应公平对待出租汽车行业新老主体
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就是公平公正、平等待遇。国家对于出租汽车行业设置了准入要求、经营规则和服务规范等,不断有新的资本和新的经营者加入行业,但都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新出现的网约车平台和“专车”应该依法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不能成为法外经营者。当下所谓“专车”,一是私家车驾驶员并不专业,其自身显然不具备从事专业出租汽车服务需要的职业素质;二是私家车在使用年限、保险、检测等方面与出租汽车管理要求相比差距甚大;三是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如近期发生的北京“专车”驾驶员撞人致伤案件、深圳“专车”驾驶员被杀案件,已暴露出网约车平台责任界定不清,缺少安全保障的严重漏洞。
互联网不应是“法外之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讲契约、讲规则、讲规矩。因此规范网约车业态必须尽快建章立制。出租汽车企业强烈要求政府能够促进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这不应仅是对新业态的单纯接纳,也是一种保护,更重要的是实现出租汽车行业新老经营者公平对待。
(五)科学技术应用作改进提升行业而不是颠覆行业
科学技术在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出租汽车行业也不例外。但是技术是服务升级的手段,不是目的。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这种例子不胜枚举。互联网在虚拟世界里再发达,也无法实现乘客位移一公里,实际运输完成主体仍需要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共同组成。出租汽车服务不是虚拟世界的畅想,离不开物质世界的规范。出租汽车行业过去的进步,科技运用都发挥了助推的作用。对于互联网技术,出租汽车行业欢迎和拥抱。互联网行业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进步的时候,应尊重运输行业的技术经济逻辑和规律。
三、尽快修订完善两个文件并发布实施
希望充分重视和听取出租汽车行业的意见,修订完善两个文件,并尽快发布实施,以稳定行业经营环境和从业人员就业环境,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规范发展网约车,尽快形成出租汽车巡游与约租合理分工的健康局面;为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乘客出行需求提供制度保障。
加大网约车投资资本监管约束力度。资本天性就是逐利,而出租汽车行业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出行服务行业,不应成为资本逐利的战场。应防止网约车平台经营带来新形式的垄断,消解出租汽车行业担忧资本挟裹媒体舆论、损害出租汽车行业长远利益。
必须考虑260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稳定
重庆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国庆表示,“专车”公司自2013年开始打着“倒逼行业改革”的幌子进入运输行业。刚来的时候,和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合作,通过半年时间,使乘客养成了使用互联网约车的习惯,然后把合法的出租汽车甩开;之后又和租赁车合作,半年之后,又把租赁车甩开;从2015年开始,将私家车纳入到“专车”行业。
互联网要把大量私家车纳入进来,作为城市主要交通工具是有问题的。第一,这么多公交、轻轨以后为谁服务?第二,城市道路无法承受这么多私家车进入市场,重庆从今年7月份开始,道路堵塞加剧,这就是无序发展的后果。
从另一个角度看,260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背后有几百万个家庭,这部分人的稳定问题必须要考虑。
网约车也好,电话约车也好,功能就是把人从甲地运到乙地,本质上就是出租汽车,必须纳入政府监管。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让其在无政府状态下无序发展。行业如果不接受监管,不是在游戏规则或者框架之下运行,即使发展也是短期的,不会健康可持续。按照网约车平台声称的“四方协议”模式,车是车,人是人,平台是平台,乘客是乘客,一旦出了事,谁也找不着谁,受害的还是乘客。
地方人民政府应提早预防无序竞争
此外,王国庆建议,交通运输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应进一步考虑严格审查网约车资金来源及其投资目的。资金来自哪里?什么资金?健康不健康?投资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问题一定要审,这样才有利于出租汽车传统行业和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
有人提出,平台车辆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从业人员今后生老病死谁来承担?无序不限量把私家车拉入平台,有些没有车的人,贷款买车跑这个业务,为什么?为了挣钱。无序发展下去,可能会在几个月,最多半年左右,非法营运都没业务做了,到时候这帮人找谁呢?他一定会找当地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该提早发现这些隐患,提早给予干预和制止。
郑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张鸿见表示,从稳定和行业自身发展角度来说,牵扯到行业几百万人的生计问题,政府必须要考虑。郑州99%的出租汽车都是私人挂靠车辆,车辆带牌照价格最高到90万元,网约车进入郑州市场以来,价格降到了40多万元,而且很多是两家、三家共同从事经营,一辆车辆最起码养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家庭,对他们来说是这生存的问题,而不是生活的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宋吉宗认为,安全的问题、车辆管理问题和驾驶员素质、诚信问题,放开不管是不行的。出租汽车公司要搞服务质量培训和安全培训;再就是接到客户的投诉,不给他定价格,“甩客”、“宰客”、高价“卖客”这些问题的界定就没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