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皖高法办〔2020〕5号)等规定,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建立宿州地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请有入库意向的机构依照本公告具体要求申请报名。
一、入库条件
(一)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有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能力,在宿州辖区具有与所承担的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工作人员、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
3.能够提供驻点服务,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人员;
4.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5.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6.建有服务监管系统,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可随时查询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做到全程留痕信息和存档备查。
(二)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近三年在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2.近三年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5.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6.其他不应被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二、入库流程及评审标准
(一)入库流程
入库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公告、申请、评审和公示四个阶段进行, 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面谈等方式审查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1.公告: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向社会公布入库公告。
2.申请:符合入库条件的机构向市中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
3.评审:市中院成立评审工作组,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对申请机构进行测评,择优选取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执业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机构。
4.公示:将评审确定的拟列入名单库的机构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评审工作组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5.公布结果:将入围名单报省高院汇总后,统一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并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公布。
(二)评审标准
1.资质水平(40分)。重点考察申请机构资金规模、执业年限、办公场所、装备配置、人员数量及拟派驻人员数量。
2.执业能力(30分)。重点通过申请机构既往成功案例、特色优势、增值服务等方面考察。
3.执业业绩(30分)。重点考察申请机构2018年以来网拍辅助机构入驻法院情况、近三年获得的行业荣誉情况。
三、权利与义务
(一)受法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工作事项:
1.查明拍卖财产权属信息、权利负担、瑕疵状况、欠缴税费等情况;
2.查明拍卖财产实际占有、租赁使用情况;
3.査明不动产周边配套、欠缴水电及煤气费等情况;
4.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VR、文字说明等;
5.协助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等材料并上传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向社会公布;
6.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在相应的报刊、网站发布拍卖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展宣传招商活动;
7.展示拍卖财产,接受竞买人咨询,引领查看拍卖财产,封存样品等;
8.帮助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缴款等手续,指导竞买人竞价;
9.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10.协助办理拍卖标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11.其他执行法院交给的拍卖辅助工作。
网拍辅助机构对网拍辅助事务须尽勤勉义务,应积极与拍卖财产所有人、实际占用人联系现场看样事宜,确因上述人员不配合等原因导致现场看样不能的,应及时告知执行案件承办人协调解决。
网拍辅助机构对网拍辅助事务须尽安全保障义务,在组织看样前应充分了解拍卖财产状况,确保看样人的人身安全。
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辅助工作费用
1.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或流拍后网络变卖成交的,执行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按不高于以下标准向辅助机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1)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5‰,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
(2)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超过5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3)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流拍后变卖无人应买、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以以物抵债价格作为成交价按上述标准计算并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2.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或者变卖成交的,费用从变价款中优先支付;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该财产抵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先行垫付。
3.拍卖标的物流拍、成交后执行法院依法撤销拍卖的,不收取辅助工作费用。
4.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先行支付案件办理过程中以下费用:视频及照片制作费、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
5.除执行法院支付的辅助费用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除名情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将从名单库中对其除名:
1.丧失入库资格和条件的;
2.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执行法院委托的;
4.将受托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名单库之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的;
5.提供的辅助工作不符合要求且拒绝整改的;
6.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妨碍竞买人公平竞价的;
7.代竞买人竞买与其提供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
8.就司法拍实辅助工作范围内工作向竞买人收取费用的;
9.不服从执行法院监督、管理的;
10.工作中发生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其股东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提供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12.其他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的情形。
被除名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三年内不得被再次纳入名单库。
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三年内不得被再次纳入名单库。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凡申请进入司法拍卖辅助备选机构信息库的专业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书》原件(见本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
4.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机构在执业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
5.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机构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机构近1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7.2018年以来,机构作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和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纳税证明原件;
8.近三年机构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9.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硬件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10.特色优势、增值服务、既往成功案例等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且须一并携带原件予以现场审核;同时将所有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本院执行局邮箱(szzyzhixingju@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机构名称;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地点: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C264室。
拟申请入库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联系人:闫志新、刘丹妮。
联系电话:0557-3752204、3752205。
监督电话:0557-3752715。
附件:《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书》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申 报 书
单位名称:
填写日期:
申请书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单位系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符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中申请机构范围及相关资质要求,不存在限制申请情况,现自愿申请入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名单库”,并保证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机构自愿申请从事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特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拍卖行业执业自律准则,按照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理宿州市两级法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案件,自觉接受委托法院管理、监督;
2.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以任何形式误导意向竞买人,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形象;
3.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审判秘密,不泄露当事人隐私;
4.在执业活动中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本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5.依照委托协议开展拍卖辅助工作,未经委托法院同意,不将受托拍卖辅助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
6.承担现场勘查和看样服务中自身人员、看样人员的安全责任,对涉危现场提供充分的警醒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7.保证申请时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如本机构资质条件、执业人员及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影响受理案件质量,将及时书面告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自律准则或该承诺的,自愿接受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原标题:《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