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某标牌厂的职工大刘,和刚刚退休的同事聊天时得知了一个让他吃惊的消息。
湖北省武汉市某标牌厂职工大刘:退休之后是按工龄拿钱,你说是不是。按工龄拿钱那个我工龄短肯定拿得少,工龄长肯定拿得多。当时因为历史原因,差这些东西,一直差我那个工龄。
原来他们的厂子曾经有一段时间没有给职工交养老保险,造成退休后的工龄不能连续,养老金减少。
湖北省武汉市某标牌厂职工老王:1996年至2002年的6年。
很快多位有类似情况的职工也知道了这个情况,于是大家一起向厂里反映。
湖北省武汉市某标牌厂职工大刘:因为我们这个企业它是更换了几次企业名称,我们来得早,我们当时签的那个合同,就是劳动关系的话,那个(厂子)名字已经不存在了。
湖北省武汉市某标牌厂厂长桂莉:因为我们厂名称变更得比较多,时间久远了以后,有的是注销了,有的是变更。所以要再认定他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就很困难。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倩:如果在没有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社保部门是不允许另外一个厂,直接为这个职工补缴社保的。
湖北省武汉市某标牌厂厂长桂莉:它也要有依据,不能说你说是就是,它也不行。说的都是国家的钱,不能随便的说给你就给你。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特邀调解员明惠萍:社保我也补不进去,那么这一块对我之后的退休工资什么之类的都是有影响的,他肯定是会最急切的。
湖北省武汉市某标牌厂厂长桂莉:有的时候声泪俱下,这都是很那个的。
无奈之下,大刘师傅和有类似情况的几位职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因超过法定一年的仲裁时效以及主体不适格被驳回。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殷翩翩:一盆凉水就浇下来了,仲裁就说那你这个案子,我们没有办法受理。因为你这个企业,就是你当时的工龄九几年的事,这个事发生得太久远了,而且你这个企业到底是一个怎么样承接的,这个企业来来回回变换了很多次了。
湖北省武汉市某标牌厂职工大刘:劳动仲裁当时没有给我们办那个事情,回来跟我们说我们肯定心里也感觉很失望。这个事情你既然劳动仲裁都没有,是不是这件事办不成。
随后,大刘师傅等人又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标牌厂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赔偿因无法补缴社保产生的损失。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殷翩翩:这些人他可能面临即将退休和马上要退休,过一两年要退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一个心情是非常焦灼的,就是比较低迷,他可能不是那种非常激烈的,但是他是有带一点点抑郁的那种状态。
湖北省武汉市某标牌厂职工老王:没抱很大的希望。
武昌法院收案后,第一时间委派给武昌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夏巨波:在2016年的时候,先做一个试点,工会跟法院结合起来,我们在前端进行调,调解了以后由法院对调解的结果予以司法确认。如果说万一调解不成,也有司法进行兜底。通过了三年的时间,我们在2019年挂牌成立了“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特邀调解员明惠萍:其实我们收到这个案子之后,其实他的证据材料是不齐全的,就是这个案子一看他的证据材料,如果说我们单纯地去诉讼的话,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个结果其实是对当事人不利的。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倩:第一个问题就是主体的问题,这个劳动者起诉的被告单位和他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这个单位,其实并不是同一个主体。作为被告的这个单位,经我们查实是原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那么实际上这个行政主管部门,它当然不是真正的用人单位了,如果不是真正的用人单位,它就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这么一个法定的义务。所以基于这些情况,如果想要在诉前调解的阶段就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实际上困难确实还是挺大的。
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如果就案办案,简单一判了之,反而会激化矛盾。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殷翩翩:他们当时说有一些职工,当时已经退休了然后再一算,社保的人资部门跟他一核,一个月退休工资一千多块钱,跟他们在职期间的工资就有很大的差距,这样子以人比己,将心比心,那我这晚年肯定是过得很难受了。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倩:现在的这个企业觉得很委屈,因为他们觉得是原来的那个厂子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现在这个局面,而并不是现在的这个厂子不作为才引发的这些纠纷。
于是法官与调解员马不停蹄地走访各方,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全部是从1996年1月份开始,我们依据是鄂人社发(2019)27号文,1996年以前全部是视同缴费工龄,是依据档案确认。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倩:那你要给他认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依据档案,有劳动局正式招工的文件的盖章的东西才行,没有那些一般是认证不了。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倩:这些人他可能就是缺少这些材料。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仲裁的判决文书,法院的判决文书和法院的调解文书这三个东西。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倩:我们法官和调解员都一起走访了社保部门,我们把这一批老职工的这些情况都给社保部门介绍了一下,我们也了解了相关的一些政策到底能不能够给这一批职工进行补缴,那么如果不能补缴的话,我们后续可能会考虑到社保费用损失的补偿或者是赔偿的问题了。
确定调解方案后,武昌法院选取大刘案件作为示范案例进行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殷翩翩:他其实是有一定怨气的,或者是他有一些不安,其实这些情绪是很明显的。因为他年长一点,他完全对这个法律是不理解的,就是他也不懂,他其实是处于一个很慌的状态。
此时,工会调解员适时地介入,让硬性的法律有了柔性的温度。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夏巨波:工会有一个外号叫娘家人,叫职工的娘家人。有时候群众职工在发生了一些劳动纠纷的时候,没有办法去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材料。
湖北省武汉市某标牌厂职工老王:我们是老百姓是不是,对那些东西非常不熟悉。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特邀调解员明惠萍:我们肯定要跟双方当事人去沟通,你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材料是属于规范的等等,这些事情我们都要引导他去做这些事情。
湖北省长江产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浩:标牌厂一线职工比较多,这些职工可能对这种社会保障的这些专业知识了解得也不够,由于时间也很长,你要自己去举证也很难。但是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公司的工会也好,包括企业主体也好,我们积极地主动地为他们去做好这方面的服务。
湖北省武汉市某标牌厂职工大刘:我们差些什么东西,到我们工会来有专门的办理(人员),整个案件看完了差一些什么,哪些没有处理,或者什么资料,工会也专门给我们办理这些事。这些工作要我自己来干,我肯定干不了。
湖北省长江产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浩:企业主动,法院创新,工会加强指导,像这种模式,创新这种工作模式可以高效地去解决这个问题。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大刘师傅的案件顺利审结。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倩:大刘师傅是非常高兴的,他有将近六年的工龄都给他确认了,然后这六年的社会保险也给他补缴起来了,大刘师傅还计算了一下,等到他退休的时候,他的养老保险待遇能够多好几百块钱。另外还有一些值得高兴的事情,就是我们同一时期有七位劳动者一起向法院起诉的,在大刘师傅这个案子成功地调解结案之后,其他的六个案子也都顺利地调解成功了。
湖北省武汉市某标牌厂厂长桂莉:因为有一个先例了,大家都看到了,就说我可能也可以像他那个样子操作,我就不担心了。
武昌法院作为湖北省第一批“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试点单位,通过树立纠纷处理的示范典型,引导企业劳动者逐步开展自力救济,真正实现群众纠纷群众解,群众纠纷源头解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殷翩翩:“枫桥经验”就是让群众的纠纷群众解,群众的纠纷源头来解。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倩:全链条式的推动纠纷的源头化解,这应该是枫桥式工作法的一个核心问题。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副院长胡鲸文:人民法院不仅仅是依靠自己的审判这个舞台来解决矛盾,而是要将自己的触角前伸,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这项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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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帮助职工找回缺失的工龄,《法院里的“枫桥”》暖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