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江西省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4-09 11:20

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西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江西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

  工作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全省危险物品(包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下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制定《江西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如下:

  一、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职责及组织构架

  (一)专业委员会职责

  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省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2.定期向省安委会报告工作,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研究解决影响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在全省危险物品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全省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的创新,研究制定全省危险物品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

    4.负责全省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5.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业委员会组成

  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省安监局、省工信委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省安监局、省编办等22个省直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如下:

             第一主任:吴晓军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主  任:龙卿吉  省安监局局长

             成  员:张贤义  省安监局副局长

         王云标  省编办副主任

         郭新宇  省发改委副主任

         郑正春  省工信委副主任

         吁小平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

         汪立夏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  青  省科技厅副厅长

         潘昌坤  省财政厅副厅长

         梁必康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刘光华  省农业厅副厅长

         梁小康  省商务厅副厅长

         朱烈滨  省卫计委副主任

         龙  刚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白文松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沈庆中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正新  省质监局副局长

         欧阳太来 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肖纯栋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涂迎九  省能源局副局长

         温珍才  中国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周慧锋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  斌  中国铁路南昌局副局长

    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第一主任同意,由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自然更替。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在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全省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和省安委会、省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根据危险物品领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事故通报,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7.承办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和省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成

    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名单如下:

           主  任:张贤义(兼)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刘  武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

             康  斌  省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处处长

        甘增海  省工信委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

             管理处处长

        汪剑强  省安监局综合协调处处长

        余建国  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联络员:张海平  省编办副调研员

        徐  波  省发改委副处长

        李  瑜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处长

        伍斌斌  省教育厅副处长

        余  佳  省科技厅副处长

        黎  武  省财政厅副调研员

        彭  瑜  省交通运输厅处长

        刘绍愈  省农业厅植保局副局长  

        刘仁文  省商务厅副调研员  

        乐  云  省卫计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刘建辉  省环保厅副调研员

        胡小玲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处长

        黄  炜  省工商局企监局主任科员

        刘志凯  省质监局质量处副处长  

        魏  祁  省供销合作社副处长

        夏成华  省公安消防总队处长

        王绍勇  省能源局调研员

        殷文杰  中国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处长

        翁国梁  省邮政管理局副调研员

               王正宇  中国铁路南昌局副处长

  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变更时,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并书面函告专业委员会备案。

  二、工作原则

  (一)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严格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17〕29号)明确的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监督考核等多方面组织开展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共同推动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二)共建共享,形成合力。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联络,积极配合开展危险物品企业基础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及国家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资料共享共建,共同建立完善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在惩处违法违规、推荐争先创优、实施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安全生产的权重,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合力。

  (三)重点突破,源头治本。根据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特点,重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治理。以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企业从根本上管控和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本质安全。

  (四)防范事故,综合施策。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通过采取安全考核、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技术推广、宣贯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措施,整合力量对事故多发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综合施策与攻关,督促危险物品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安全,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三、主要制度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第一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请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审定。

  2.审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积极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专业委员会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和决定、会议研究商定的重大问题,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执行,并抄报省政府。

  3.签发制度。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文件由第一主任签发;其中: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件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第一主任签发后,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一般性文件抄送省安委办。

  4.督查检查制度。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  

    5.报告制度。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向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每年向省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对工作推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可随时报告专业委员会。各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6.联动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在接到专业委员会或者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办工作后,应迅速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员;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和情况,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对不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限时解决;对近期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各成员单位要以专业委员会为平台,加强沟通联系,协调工作,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通过电话、网络、文件等形式传递指令和反馈信息,要确保指令传递快速、准确、畅通、高效。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签发制度。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主任签发。其中: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件经主任签发后,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号印发。一般性文件抄送省安委办。

    4.报告制度。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专业委员会和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委员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

  5.通报制度。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工作任务按时办结率、工作创新效果等工作情况定期调度和通报,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四、2018年重点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按照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布置的任务,调整重点工作内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1.严格安全准入。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行业监管部门对不在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求做风险评估评价。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对运输公司、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牵头,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南昌海关、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南昌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设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省化学品登记局,设立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烟花爆竹领域

  1. 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照安全条件标准改造提升。强化安全许可准入把关,认真做好第四轮安全许可收尾工作,以及第五轮安全许可标准制定,定期公布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吊销、注销、撤销信息。严格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坚决杜绝企业未批先建行为。(省安监局负责)

  2.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企业“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继续推行“五个一批”执法检查(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停供原材料、停电、查封等强制手段,推动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省安监局负责)

  3.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区域联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基层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逐一登记建档,定期排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将关闭退出企业列入打击非法生产的重点监控对象,杜绝退出企业死灰复燃。强化基层政府和公安、安监联合“打非”工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负责)

  4.做好落后烟花爆竹整顿退出工作。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烟花爆竹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制定落后烟花爆竹整顿退出方案,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质量、环保、技术等要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省工信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烟花爆竹质量管理。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整治烟花爆竹企业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省质监局负责)

  (三)民爆物品领域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理顺行业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形成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省工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强化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及“回头看”活动,强化春节、全国“两会”、汛期、国庆、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重要设备、重点场所、重要环节安全。(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3.深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推进“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运行,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环管理制度。(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4.推动企业技术升级,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动民爆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专项行动,鼓励企业研发或推广更安全、更高效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重点培训员工熟练掌握与本岗位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培训时间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考核应注重理论考核与岗位操作考核相结合,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持证上岗。(省工信委、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人社厅)

     五、成员单位职责

   省安监局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组织指导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项目、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省编办在研究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关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服务。

  省发改委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负责将烟花爆竹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列入审批、核准条件,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投资纳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概算;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省工信委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省安监局协调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参与审核工业行业和重点大型企业发展规划;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协调;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和军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省内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烟花爆竹运输、焰火晚会燃放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组织查处未经许可购买、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管道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及管道运行安全和影响建设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省教育厅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支持化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及推广应用和论证鉴定。

  省财政厅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会同省安监局检查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配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负责督促指导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履行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农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负责农牧等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监督指导成品油流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合理规划油库、加油站点布局,加强对辖区内油库、加油站的新建、迁建、仓储以及竣工办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合理规划油库、加油站点布局,加强对辖区内油库、加油站的新建、迁建、仓储以及竣工办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省卫计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下属部门和单位实验室、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行业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指导新化学品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危险物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省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主体;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示市场主体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等环节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对有关部门通知撤销、注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省质监局负责核发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获证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省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火灾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省能源局主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保障管道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止、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南昌海关负责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负责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鉴定;负责出口烟花爆竹企业代码管理,出口烟花爆竹产品的检验监管;依法打击危险物品走私违法行为。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禁止危险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依法组织查处寄递危险物品的行为;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中国铁路南昌局负责危险物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