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解读材料 解读《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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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1 22:29

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了《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同时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按照“一件实事一个方案”原则,印发了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标志着2024年民生实事正式启动。为更好地宣传民生实事,提高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受惠群众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即日起,我们聚焦10件民生实事,逐一介绍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内容。

《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年增加安排担保基金6000万元。

(二)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50%以上。

(三)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四)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六类重点群体)等使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就业。

(五)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招募选派大学生志愿者赴乡村振兴一线开展志愿服务,确保在岗服务大学生志愿者不少于1000名,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为乡村振兴注入青年人才力量。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1.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退捕渔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②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人员。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①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2.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二)服务内容

  1.按照项目归属地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担保基金向银行担保或向银行推荐的方式,帮助符合条件且需要资金扶持的创业个人或小微企业,向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融资,缓解融资难题。依据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0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围绕乡村振兴实施要求,为大学生志愿者设置服务乡村建设、乡村社会治理、乡村教育、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等五类岗位。

 (三)服务标准  

  1.创业担保贷款。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上述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4)对稳定创业经营、及时还本付息的六类重点群体,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后,省与市县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给予一定稳定创业补贴。

  2.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选拔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特定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相关经历;有志于服务乡村振兴,自愿到乡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身心健康,符合乡村振兴计划体检及心理素质要求,具有胜任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志愿者到岗之前须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志愿服务经历、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三、实施步骤

(一)创业担保贷款

1.筹划准备阶段(2024年1-3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将2024年任务分解下达至各设区市。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依据全年任务,下达各金融机构年度工作目标。

2.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12月)。各设区市按照责任分工和支出责任划分,及时安排贴息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民生实事开展进度滞后的设区市进行通报督导。

3.验收评估阶段(2024年12月)。通过全省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并汇总各设区市“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见附件)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1.筹划准备阶段(2024年1-4月)。

1-2月,制定实施方案。团省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实施方案。

3月,确定服务岗位。以设区市为单位统计上一年度延长服务期志愿者人数,申报本地区实施规模和服务岗位。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省项目办”)根据全省延期志愿者人数和服务岗位申请数量,研究确定全省服务岗位设置和新招募志愿者人数,确保延期志愿者和新招募志愿者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

4月,开展宣传动员。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广泛开展乡村振兴计划招募宣传,让广大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方位了解乡村振兴计划情况,踊跃报名参加。

2.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10月)。

5-6月,选拔招募志愿者。组织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网(),在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报名表。下载打印报名表后,经所在院系团委审核盖章,提交至所在高校项目办审核。省项目办指导高校项目办开展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选拔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签订招募协议书并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7-10月,集中培训、派遣和补录。组织志愿者参加省项目办举办的乡村振兴计划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服务县(市、区)项目办集中组织本县志愿者开展志愿者岗前培训。由服务县(市、区)项目办、服务单位、志愿者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确认完善有关信息。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县(市、区)项目办应在8月前逐级报送至市项目办、省项目办,省项目办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于9-10月进行选拔补招。

项目实施期间,联合实施部门按照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乡村振兴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3.验收评估阶段(2024年11-12月)。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核实我省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情况。面向服务单位调查了解志愿者工作情况,开展成果验收。

四、资金安排

(一)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级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等相关工作。省级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六类重点群体稳定创业补贴。    (二)参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标准,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不低于4.6万元标准保障,主要包括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志愿者社会保险、志愿者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体检费、交通补贴等。项目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3:7分担,其中西部政策延伸县按4:6分担,市县财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责任主体

(一)创业担保贷款 

1.部门责任领导。

叶志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锦亮  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2.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处,责任人:程波财;经办人及办公电话:邹峻,0791-86383583。

3.配合单位责任处室。

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处,责任人:黄望彦;经办人及办公电话:万里骅,0791-87287617。

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责任人:张婷婷;经办人及办公电话:罗伟,0791-86611627。

4.实施主体。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1.部门责任领导。

邱 凌  团省委书记

汪立夏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叶志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国昌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2.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团省委志愿服务和社会联络部,责任人:孙蔚;经办人及办公电话:张霞,0791-88910812。

3.配合单位责任处室。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社政处),负责人:陈宗文;经办人及办公电话:肖礼偆,0791-8676505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负责人:贾骏;经办人及办公电话:饶国红,0791-86386386。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负责人:黄文;经办人及办公电话:刘凯,0791-86232118。

4.实施主体。    各市、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

六、完成时限

(一)创业担保贷款工作:2024年12月底前。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2024年10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协同联动,推进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组织领导,统筹开展乡村振兴计划项目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同级团委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为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政策、人员和资金保障。各地团委负责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具体实施,教育、财政、人社、农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实施好西部计划。

(三)强化科学管理各地要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确保贷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各地项目办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乡村振兴计划日常服务管理,落实服务单位管理责任机制,提升志愿者服务能力,抓好志愿者年度考核,确保项目服务水平。


附:各设区市“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计划表


《关于“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补贴。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二)服务内容

1.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低保对象家庭账户。

2.为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特困供养金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账户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

3.为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根据委托照料服务协议,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给受托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

(三)服务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

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375元。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9-12月)

参考2023年上半年城乡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拟定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等,测算全省资金支出总额,编制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二)实施阶段(2024年1-6月)

6月底前,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提标提补配套文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各县区做好提标提补工作落实。

(三)验收阶段(2024年7-12月)

通过日常跟踪、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地提标提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资金安排

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照料护理支出,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  欧阳海泉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负责人:聂焱;经办人及办公电话:李敬涛,0791-86253836。

(三)实施主体

各市、县(区)民政部门。

六、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性,坚决扛起兜底民生保障的政治责任。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提标提补任务按时限完成。各设区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最低指导标准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救助标准。地区高于省级标准的,应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二)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对提标提补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实事落地不打折扣。


《关于“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基本生活保障

6月底前,市、县(区)民政和财政部门印发文件,按照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确定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地区标准,并按新标准补发2024年1月以来生活费。每月15日前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做到“应保尽保”。

(二)心理健康服务

3月底前,对2023年度心理健康评估为中风险(边缘)、高风险(异常)的困境儿童,制定个案帮扶计划,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落实心理干预等关爱措施;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监测评估,落实个案管理服务,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制定心理关爱方案,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帮扶服务。

(三)探视巡访服务

按照“儿童优先、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探视巡访,建立健全探视巡访服务档案。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留守儿童。

(二)服务内容

1.按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孤儿监护人(抚养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由乡镇(街道)核实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弃儿童,由福利机构负责提供办理批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基本生活费。

2.按时发放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委会向社会散居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核验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照料护理补贴。

3.对2023年度心理健康评估为中风险(边缘)、高风险(异常)的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在家庭探访、咨询服务、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精准关爱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监测,对新增纳入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摸排出来的重点儿童,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一人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落实心理干预等关爱服务。

4.探视巡访内容主要围绕“一问、二看、三讲、四服务”展开。一问:问具体需求。二看:看儿童个人状况、看监护状况。三讲:讲道德、讲安全、讲法律法规。四服务:以需求为导向适当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生活帮助、学习辅导、文体娱乐、心理慰藉、心灵教育等服务,使他们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心灵有人抚。

5.统筹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童心港湾、阳光驿站等阵地作用,服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常态化开展心理辅导、情绪疏导、情感关怀、法治宣传、自护教育等服务。

(三)服务标准

1.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500元。

2.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对2023年度心理健康评估为中风险(边缘)、高风险(异常)的困境儿童,落实“一人一策”心理干预等帮扶措施。对新增纳入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摸排出来的重点儿童,开展1次心理健康评估,“一人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经评估存在问题的儿童,落实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关爱服务。

3.探视巡访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及民政服务站儿童福利经办人员、村(居)儿童主任、“童伴妈妈”为主体,充分发挥和整合运用农村五社联动参与探访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对困境儿童至少每月上门探访1次,留守儿童至少每3个月上门探访1次;对重点儿童或特殊节点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4.发挥“童心港湾”作用,每个童心港湾聘请一名童伴妈妈为留守儿童等常态化提供亲情陪伴、法治宣传、自护教育、思想引领服务。构建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县级站点、基层服务岗四级服务工作体系,做好线上线下心理、法律咨询。

5.持续开展“万名妇干进万家”“万户家庭结对子”“万千力量送服务”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发挥“阳光驿站”作用,选聘专职工作人员、发动“爱心妈妈”等为留守儿童提供常态化服务,每周开放不少于20小时、每月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思想引领、安全教育、家教指导、个案帮扶等关爱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4年1-2月)

省民政厅牵头,省残联、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共同研究会商,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4年2-10月)

6月底前,市县印发提标提补文件,按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残疾孤弃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常态化开展重点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探视巡访工作。6月底前,省级对市县补贴发放情况组织开展督导;10月底前,对市县落实重点儿童关爱帮扶进行督查。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

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残联、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组织开展项目满意度测评,结合测评结果及督查掌握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一)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2.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和探视巡访服务经费

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和探视巡访服务购买专业社会服务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  晖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兰  昊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龚建文

团省委副书记  罗  华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吴晓晖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  戴  莹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负责人:罗铁军;经办人及电话:乐乐,0791-86272758。

(三)配合单位责任处室

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处,负责人:英建站;经办人及办公电话:聂伟,0791-88538570。

省文明办文明三处,负责人:梁彦;经办人及办公电话:邹娟,0791-88911024。

团省委青年发展部,负责人:葛李保;经办人及办公电话:张涛,0791-88910823。

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负责人:章丽娟;经办人及办公电话:梁微,电话0791—88911667。

省红十字会救护赈济处,负责人:张锦煌;经办人及办公电话:余喜洋,0791—86795881。

(四)实施主体

各市、县(区)民政、残联、文明办、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儿童权益保障中责任最重、难度最大、要求最高的兜底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残联、文明办、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跟踪问效

各地要坚持定期跟踪实事实施情况,加强发放标准、资金落实以及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关于“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残疾类别、特点及需求,对10000户以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满意率达8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实施对象范围原则上为具有江西户籍,年满16周岁,低保户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拓宽实施对象范围。

对全省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进行补助,优先安排困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等重度残疾人家庭,统筹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各地可视情况提质扩面。

(二)服务内容

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县级民政、县级残联逐级分类审核审批,根据需要及当地托养服务模式委托个人或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根据各类别残疾人家庭需求和实际情况,一户一策、因人施策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厨房改造、卫生间改造、配发家庭无障碍设施设备等。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或监护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改造需求等资料;乡镇(街道)汇总并报县级残联,由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和入户调查,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后,再进行改造施工并验收。

(三)服务标准

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12月)

下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年度任务指导数,市、县两级残联对当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数进行摸底。

(二)实施阶段(2024年1-11月)

市、县(区)根据当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数和摸底调查情况,经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年度方案计划。

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后,县(市、区)残联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残疾类别、特点及需求,采取统一招投标、货币补贴、乡镇区域化管理等形式进行改造施工。

(三)验收阶段(2024年7-12月)

2024年7—12月,通过日常跟踪、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地照护和托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县(市、区)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进行验收。改造对象确认签字后完成交付验收结算,并录入数据库。

四、资金安排

1.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4号)《关于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57号),统筹整合福彩公益金、政府性生活和护理类资金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项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引导社会捐赠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中设施建设和改造、设备更新、能力评估、照护托养、康复服务等经费。

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残联发〔2022〕3号),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邹  凯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黄建国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樊  胜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省残联教育就业处,负责人:赖建宁;经办人及电话:杨琼,0791-83801091。

省残联维权处,负责人:傅国栋;经办人及电话:邬文莉,0791-83823385。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何永发;经办人及电话:邓威,0791-86214745。

(三)实施主体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由残联和民政共同组织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由残联组织实施。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残联、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沟通,确保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不断提高残疾人群体满意度。

(二)严格规范管理

各地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象审核把关、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已纳入《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并作为约束性指标之一纳入残联系统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三)强化监管手段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跟踪问效,推动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顺利实施。采取适当形式做好补贴对象、资金等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各设区市“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计划表

各设区市“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计划表


《关于“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建设100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建设450家“一老一小幸福院”。3.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月给予一定补助;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

二、实施内容

(一)推进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

各县(市、区)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一县一方案”的原则制定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统筹各方面资金进行新建或改造提升。同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行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加强运转经费保障,全面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推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

各县(市、区)在充分调查论证、安全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中腾退的闲置校园校舍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老一小幸福院”,打造“一老一小”综合服务平台。

(三)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各县(市、区)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救助对象,按月给予一定补助。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予以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4年1-3月)

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围绕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三项内容,制定本地区“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具体实施方案;设区市要将区域中心敬老院和“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县(市、区)要建立任务清单,明确具体项目、责任人、开工时间、完成时限,并细化工作措施。3月上旬设区市民政部门应将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报省民政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4年3-11月)

区域中心敬老院和“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在5月底前完成选址、设计、审查备案、资金落实、招投标等工作,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并完成一批项目建设,争取到10月底完工率达到80%以上,11月底改建项目全面完成、新建项目主体完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要在3月上旬完成救助对象摸底工作,并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额度;3月底前完成符合救助条件并且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4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救助对象补助发放;5-12月动态收住或调整救助对象,并完成相关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

11月中旬,县级组织自查自评。11月底,设区市民政部门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各项任务建设进度、服务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进行抽查。12月底前,省民政厅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资金由市县统筹相关资金予以保障,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资金由市县统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省级补助资金等予以保障,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清算。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永茂。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人:任新华,经办人及办公电话:王安,0791-86207503。

(三)实施主体

各市、县(区)民政部门。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民生实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明确节点目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严格资金监管

各地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不得超范围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三)强化考核调度

推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市县综合考评范围。省民政厅建立月梳理、季通报制度,加强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县政府要精准落实政策,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实施。


附:各设区市“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计划表


《关于“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24年底,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有助餐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新增300个以上城市老年助餐点;农村地区要依托已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一老一小幸福院”提供助餐服务,原则上不新建,有需求的地方利用闲置的老村部、校舍以及民房等资源改建。

2.提供多种助餐服务模式。以解决老年人“吃饭难”为重点,完善街道-社区-小区并送餐上门的助餐服务网络,在街道层面建设中心食堂(厨房),老年人口多、助餐服务需求大的社区开办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和小区依托现有设施设置老年助餐点,并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送餐网、外卖送餐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配送餐。在农村推动已有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开展运营,建设一批“一老一小幸福院”开展助餐服务;在偏远地区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发展邻里助餐点。

3.实施精准分类补助。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市县财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分类给予差异化用餐补贴,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支持各地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三)服务标准

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4年1-3月)

省级层面出台《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3月底前,设区市出台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适时召开全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实施阶段(2024年3-11月)

各地要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名录,加强老年助餐点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稳定的助餐、配送餐服务,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分类给予差异化补贴。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标识样式,公示相关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验收阶段(2024年12月)

省民政厅适时对老年助餐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前进行总结验收。

四、资金安排

市县财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分类给予差异化用餐补贴,补贴资金与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据实结算。省财政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实际用餐人数、正常运营的老年助餐点数量及覆盖率等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永茂

(二)牵头处室及责任人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人:任新华;经办人及办公电话:汤娜,0791-86207503。

(三)实施主体

各市、县(区)民政部门。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县级政府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抓好具体实施,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特色亮点、典型经验。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

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补贴的范围、方式和标准等。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广多种形式智能化管理方法,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保卡中开通老年助餐服务功能;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助餐点,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真实记录每日就餐人数,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大胆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发展路径,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上就散”“一刀切”。加大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坚持有偿服务,不提倡“免费餐”。


附:各设区市城市老年助餐点计划表


关于“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的实施方案

2024年民生实事是在2023年“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民生实事基础上的延续和优化如:产前筛查中“胎儿六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优化为“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

民生实事定点医院也优化了呢由原来的481家优化调整为488家快来围观吧!2024年民生实事“优化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定点服务机构名单(488家)

说明:因各机构服务资质不同,各定点机构可为孕产妇和新生儿免费提供列表中打√的服务内容。

为办好“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省孕产妇及新生儿免费提供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产前血清学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8项服务。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全省孕产妇及新生儿。

(二)服务内容

1.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对全省孕妇每孕次免费提供一次超声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产前血清学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和两次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为新生儿免费提供一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以下简称“遗传四项”)、听力筛查、耳聋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包括体格检查、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

2.咨询随访管理。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指导,召回初筛阳性的孕妇和新生儿并进行随访管理。将需要进一步做产前诊断的孕妇转介至产前诊断机构;将产前诊断阳性孕妇纳入孕产妇高危专案管理;对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的新生儿纳入高危儿管理,并转至相关机构予以诊断干预。

3.明确定点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确定一家医疗保健机构作为项目管理机构(原则上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工作管理、信息上报等。

(1)产前筛查服务机构。

①省级项目管理机构为省产前诊断中心(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全省孕妇产前筛查工作的培训、指导、质控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

②定点超声检查机构和定点检测机构。定点超声检查机构负责超声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与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定点检测机构负责产前血清学筛查与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定点超声检查机构和定点检测机构必须是产前筛查机构。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方便群众为原则确定县级定点超声检查机构与定点检测机构。

③采血机构。各产前筛查机构均应开展采血服务。不具备血清学产前筛查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辖区内相关产前筛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采血服务并及时送检。

(2)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机构。

①遗传四项、耳聋基因检测。省级项目管理机构为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全省新生儿遗传四项和耳聋基因检测工作的培训、指导、质控及相关技术规范制定。

定点检测机构。原则上各级助产机构均应开展新生儿足跟血采集等服务。各级助产机构采集新生儿足跟血后将血样标本递送至定点检测机构。

遗传四项以及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定点检测机构包括: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南昌市人民医院(南昌市妇幼保健院)、九江市妇幼保健院、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萍乡市妇幼保健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上饶市妇幼保健院、吉安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在昌的省直助产机构、无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设区市(鹰潭市、新余市)定点检测机构指定为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省妇幼保健院)。

②听力筛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听力筛查的省级项目管理机构,承担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各级助产机构均应由接受培训并考核通过的人员开展听力筛查服务。

③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省儿童医院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省级项目管理机构,承担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工作。为保证筛查质量,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后,指定一家或多家筛查工作人员考核均合格的机构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定点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2024年1-12月)

本方案下发前各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延续实施2023年“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民生实事。方案下发后为全省孕妇免费提供项目优化的8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二)验收阶段(2024年12月)

对全省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四、资金安排

(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标准

1.产前筛查(665元/例)。具体为:超声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100元/例;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无脑畸形、严重脑膜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伴脊髓脊膜膨出、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心室、四肢严重短小的致死性骨发育不良、无叶型前脑无裂畸形(无叶全前脑)、单一大动脉、双肾缺如),两次共200元/例;产前血清学筛查,190元/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175元/例。

2.新生儿疾病筛查(335元/例)。具体为:遗传四项筛查,100元/例;听力筛查,40元/例;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175元/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听诊、经皮血氧饱和度与体格检查),20元/例。

(二)资金分担情况

除南昌市外,所需资金省与市县财政按3:7分担,其中西部政策延伸县按4:6分担。考虑到南昌市承接跨省、跨市检查服务较多,省与市县财政按照6:4分担。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江晓斌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责任人:叶颖;经办人及办公电话:许志钊,肖惠,0791-86266634。

(三)实施主体

各级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20日前。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是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优生优育的重要举措。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按照项目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宣传,精心组织

各地要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民生实事的知晓度、认可度。各地医疗保健机构要周密部署,加强组织引导,提高有关人群对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接受度,提高筛查率。

(三)补齐短板,提升能力

各设区市要鼓励尚未开展相关项目筛查的机构以民事实事实施为契机,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控能力建设。要针对各项服务内容,强化人员培训。对于新增服务项目,同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并结合日常进修与出生缺陷人才培训项目等工作,开展培训与复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四)加强督导,确保质量

各地要加强对民生实事推进的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强化培训和质量控制,保证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提升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加强信息管理,各定点机构必须与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便于信息共享、数据质控及经费结算,做好跨区域人员数据统计工作,有效避免重复建档及检查。

(五)科学规范,优化服务

各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前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政策法规、本方案和技术方案,按照“尊重意愿、保护隐私、便民便捷、改善体验”的要求,规范开展检测、随访、咨询等服务。充分利用妇幼健康基本公卫服务项目、重型地中海贫血救助公益项目等作为民生实事的有益补充,对筛查阳性人员提供进一步诊断和救助服务。


附:各设区市“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计划表

各设区市“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计划表


注:赣江新区按2024年实际完成数于次年结算资金。


《关于“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生一件事”一链办理,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切实提高新生儿基本医保参保覆盖率,更好保障新生儿医保权益,持续改善生育养育环境。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

(二)服务内容

1.优化新生儿参保登记流程。加强医保、卫健、公安等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新生儿出生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办理、医保参保“出生一件事”线上一链办理,提高线上办理率和办理成功率。各级医保、卫健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加强政策宣传,新生儿出生后,医疗保健机构协助新生儿家长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出生一件事”办理专区线上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新生儿相关信息,数据自动传送至公安部门办理完户籍信息,医保部门接收到公安户籍信息后自动完成参保登记,同步开通待遇享受。后续资助参保年度,由新生儿家长按年度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通过“赣服通”医保专区等平台申报确认资助参保信息。

2.落实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新生儿参保属地原则,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将资助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拨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新生儿参保“应补尽补”、医保待遇及时支付。

(三)服务标准

新生儿资助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其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其中对在2024年1-3月政策正式实施前已自行参保缴费的,其财政资助参保周期顺延一年。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对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的,其个人缴费仍由财政全额资助,待遇享受按照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4年1-3月)

省医保局牵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优化新生儿医保参保缴费系统功能,测算下达各设区市年度资助新生儿参保目标任务。

(二)实施阶段(2024年4-12月)

1.各市县医保、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资助新生儿参保民生实事宣传,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协助新生儿家长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出生一件事”办理专区、医保经办窗口等方式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参保档案。

2.11月底前,各级医保、财政部门根据1-10月资助新生儿参保情况,将财政补助资金拨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次年根据全年实际资助新生儿参保人数据实结算。

(三)验收阶段(2024年12月)

通过日常调度、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地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落实情况、新生儿参保覆盖率、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收。

四、资金安排

各级财政资助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依据当年实际资助新生儿参保人数(含连续资助参保周期内新生儿人数)和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计算,由省与市县按3:7分担,其中西部政策延伸县按4:6分担。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属地参保原则,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方式下达资助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晓季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江晓斌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省医疗保障局法规财务处,负责人:管志明;经办人及办公电话:万昕媛,0791-86313786。

(三)配合单位责任处室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负责人:叶颖;经办人及办公电话:张欢,0791-86208100。

(四)实施主体

各市、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健机构。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新生儿参保是全民参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新生儿就医权益、提升新生儿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医保、卫健、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共同做好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准宣传,优化服务

各地要拓宽渠道、丰富形式开展宣传,深入社区、医院、托育机构等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动员,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持续优化医保参保登记服务,推进服务下沉,畅通线上办理渠道,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跟踪问效,确保质量

省医保局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动态跟踪资助新生儿参保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成效。各市县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登记流程

新生儿出生后,新生儿家长可通过赣服通平台“出生一件事”办理专区线上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新生儿相关信息,数据自动传送至公安部门办理完户籍信息,医保部门接收到公安户籍信息后自动完成参保登记,同步开通待遇享受。

1.应用市场下载“赣服通”或支付宝搜索“赣服通”。

2.首页点击小赣事,选择服务查询助手。

3.语音或文字输入出生一件事,点击出生一件事,选择需要办理的服务点击立即办理。


后续资助参保年度,由新生儿家长按年度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通过赣服通医保专区等平台申报确认资助参保信息。


附:各设区市“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计划表


《关于“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试点配置“可躺式”课桌椅,提供更好的午休条件,改善学生午休睡眠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含寄宿制学校)学生。

(二)服务内容

支持能提供午餐、午托服务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优先考虑新建、改扩建学校,优先保障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根据教室空间、午休需求和课桌椅配备情况,优先采用更新“可躺式”午休课桌椅方式;有条件的学校在充分考虑改造成本、教室空间等基础上,可采用壁柜式午休床等形式,逐步实现中小学生午休“躺着睡”。

(三)服务标准

所采购的“可躺式”课桌椅符合学校现实条件,满足学生使用需求,达到国家安全环保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4年1-3月)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学校、家长、学生等各方意见建议,摸清各县市、市属学校切实需求;会商财政部门,对照资金分担方式,经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后,确定试点学校和实施范围。因校施策制定本地区试点配置“可躺式”课桌椅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务时限,于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4年3-8月)

3月起,各地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采购。8月底前将“可躺式”课桌椅配置到位。

(三)验收阶段(2024年8-12月)

8月下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采购情况组织辖区内项目学校验收。9月上旬,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配置质量、服务功能、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报告报省教育厅。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财务结算。

四、资金安排

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试点工作,不搞“一刀切”,配置数量不设约束目标任务。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3:7分担,其中西部政策延伸县按4:6分担。更新采购后,如原有旧课桌椅未达到报废年限,应依法依规妥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程裕秋。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省教育厅基教处,责任人:李明;经办人及办公电话:程玉玲,0791-86765136。

(三)配合单位责任处室

省教育厅财务处,责任人:李伟;经办人及办公电话:黄周村,0791-86765352。

省教育技术中心,责任人:汪萍;经办人及办公电话:张翔,0791-86765921。

(四)实施主体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可躺式”课桌椅试点配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有效推动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可躺式”课桌椅试点配置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可躺式”课桌椅试点配置工作,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支出责任,配合开展政府采购,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强跟踪监管

省教育厅牵头成立项目工作组,采用调研指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动态跟踪项目工作情况及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项目推进和管理,定期梳理评估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作质量。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试点氛围,及时回应非试点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关切。


《关于“加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加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目标

在全省所有县(市、区)的乡、村两级应用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面向基层医生提供人工智能全科辅助诊疗、治疗方案推荐合理用药等服务,推进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全过程可追溯。优化拓展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功能应用,在12家省属重点医院、部分市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逐步实现脑部、胸部、心血管影像数据等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查询互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出院记录共享。

二、服务内容

(一)推进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运用全覆盖

按照“填平补齐,发挥作用”的原则,深入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向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延伸,实现有需求的医疗机构运用全覆盖,乡镇卫生院每日活跃率在90%以上。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与智慧医保“村村通”贯通融合,加大对乡村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力度,不断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便利度。

(二)推进影像数据等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

建立“标准规范型”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机制,明确检查检验互认项目清单,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逐步向二级及以上医院延伸,在12家省属重点医院、部分市、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加快实现脑部、胸部、心血管影像数据等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查询互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出院记录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4年2-3月)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开展需求调研,制定并印发项目技术方案,召开项目启动和推进会议,部署项目建设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4-11月)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端软件及技术服务招标采购,研究提出江西健康云资源扩容需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地区现状完善基础信息化支撑体系,各级医保、药监部门做好协同对接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4年12月)

根据各项工作建设进度,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四、资金安排

按照“省级主建、市级组织、县乡村主用”总体模式,省级搭建区域影像及检验等数据共享协作系统,建立双向转诊平台,扩容完善江西省健康云资源等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保障;市县两级负责辖区内村级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相关应用子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适当补助;省属重点医院、市县医院负责院内对接工作。

五、责任主体

省卫生健康委履行牵头职责,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有效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相关工作。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孙常翔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郭新宇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桑

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斌

省信息中心副主任  孙  杨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责任人及办公电话:朱琏,0791-86226013。

(三)配合单位责任处室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责任人:杨巍;经办人及办公电话:郭安丰,0791-88915158。

省医保局信息统计处,责任人及办公电话:习金文,0791-86381905。

省药监局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处,责任人及办公电话:徐匡根,0791-88158066。

省信息中心应用开发二部,责任人及办公电话:鲁战利,0791-88915389。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机构、人员、场地保障。省直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为项目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三)守牢安全底线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信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重点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中敏感资料、个人隐私、医疗信息等保护,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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