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或“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考虑人员和时间安排等因素后,与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公司2023年的审计业务。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首席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3.2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9亿元。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88家,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组织实施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资产重组、IPO审计、大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积累了丰富的会计、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最近几年负责的上市公司包括:华宇软件(300271)、中安科(600654)、华谊兄弟(300027)、皇台酒业(000995)、盛达资源(000603)、中创环保(300056)、吉翔股份(603399)等;最近几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曙光股份(600303)、天汽模(002510)、科达自控(831832)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生刚先生,注册会计师,于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4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项目合伙人赵金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赵金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自2022年后仍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签字会计师,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公司历史及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与上一年度收费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考虑人员和时间安排等因素后,与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公司2023年的审计业务。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收费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4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碧珠女士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余丽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碧珠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陈碧珠女士将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余丽梅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余丽梅将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碧珠女士和余丽梅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碧珠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赵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丹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由董事、总经理江文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目前,陈碧珠女士及其配偶通过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誉兴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誉兴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厦门恒誉兴业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27,00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3.98%。余丽梅女士直接持有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003%。
陈碧珠女士和余丽梅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也将继续履行其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碧珠女士和余丽梅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忠实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4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吴俊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吴俊女士的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马丽雅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经公司董事、总经理江文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孙龙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孙龙川先生担任财务总监。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赵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赵丹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赵丹女士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报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在赵丹女士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前,由董事、总经理江文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赵丹女士的聘任将于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康(简历详见附件)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证券事务管理工作,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康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2-3662258
传真:0592-3662225
邮箱:ir.ropeok@ropeok.com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101室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俊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厦门信息港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战略发展中心总监。2019年1月2022年1月,担任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268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3,2400股。吴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俊女士于2023年10月26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吴俊女士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
马丽雅女士: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年至今任广东天骏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至今,任北京华亚和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上海临港弘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马丽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丽雅女士于2023年10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上述情况外,马丽雅女士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财务总监简历
孙龙川先生: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4年12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审计员;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职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经理;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经理;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共享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龙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董事会秘书简历
赵丹女士: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7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上海百林通信网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任中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被投企业董事会秘书;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任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年8月至2023年11月,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赵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杨康先生:199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就职于中国船舶集团第七一六研究所,从事资本运作相关工作;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就职于申联生物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管理相关工作;2023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目前,杨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以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二、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