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管理制度(附《诚信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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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4 01:39

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管理制度(附《诚信自律公约》)

2018-02-10 17:20

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河北省冀商商会的管理,提高本商会会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本商会在政府与冀商企业之间的桥梁与沟通作用,更好的为广大冀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准入

(一)凡河北籍的各类经济、服务组织与个体工商企业承认本商会章程,向本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送本商会会长办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商会的会员。

(二)本商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与个人会员。企业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者企业;个人会员是指独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与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个人。

(三)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商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倡导科学、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坚持科学发展观;

3、依法注册、守法经营,资信良好的企业或守法公民,社会信用良好的个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在三年内无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者未被工商行政与税务主管部门吊销过执照的;

4、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所属的行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内对推动本商会的工作有一定的能力;

5、在加入本商会之前没有参加过党和国家命令禁止或者取缔的社团组织;

6、自觉遵守本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商会热情服务,积极参加本商会的活动,维护本商会的团结与信誉。

二、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者向本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介绍本商会的基本情况,提供《河北省冀商商会章程》、《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管理制度》与《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申请者填写《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并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个人身份证件等资信证明以及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申请者必须对所填写的内容与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经本商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副会长级别以上单位必须经会长签字确认,副会长级别以下单位必须经秘书长签字确认。新入会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原则上由本商会在职的常务副会长或者副会长2人以上进行考察了解并推荐;

(四)会员资料综合办公室留档,被批准的新会员按规定在收到批准通知的两日内向财务管理部缴纳会费。

(五)向新会员颁发入会通知书,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六)对会员进行编号,颁发会员证或者会员牌匾。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本商会的举办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3、优先、优惠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对本商会工作、决策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河北省冀商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承担本商会授权、委托的工作与事项;

2、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3、按时缴纳会费;

4、积极参与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有关信息。

四、会费标准

河北省冀商商会账户

账户名:河北省冀商商会

帐 号:1300161520805053542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西大街支行

五、会员管理

(一)对申请加入的会员进行资格初审时要认真、客观、细心,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会员入会,以免影响本商会声誉与形象;

(二)会员登记信息随时更新,会员单位如有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向秘书处报备,以便本商会能够了解到会员更新的信息;

(三)本商会工作人员要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会员同意,不得泄露会员的商业机密;

(四)本商会对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退会的会员登记信息另建档管理一年;

(五)掌握每位会员的基本信息与必要数据,建立对会员回访与会员意见的反馈机制;

(六)必须与会员建立长期、有效的联系机制;

(七)准确记录会员退会的原因,妥善保存已经确定退会的单位与个人的档案。

六、会员任职

(一)会员依据章程与本办法的规定,有权自荐或者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员参与本商会内部职务的候选;

(二)本商会设会长、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与会员等职位;

(三)本商会换届时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与理事班子。

七、捐赠或者资助

(一)鼓励会员对本商会进行捐赠或者资助,对本商会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赞助;

(二)根据捐赠或者资助的具体情况,本商会分别给予颁发荣誉证、活动冠名权、场地广告宣传、代表本商会组织有关活动、优先参加本商会年度名优企业评比等鼓励;同时在本商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与表彰;

(三)会员自愿赞助不受任何标准的限制。

八、其他管理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及有关证件;

2、会员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按本商会的要求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河北省冀商商会章程》的行为或其它违法行为的,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可予以除名;

4、全体会员要积极关心本商会的发展与建设;

5、全体会员要遵纪守法,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九、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属河北省冀商商会秘书处;

2、本制度自2014年11月9日通过之日起执行。

入会联系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安大街36号银泰国际B座902

办公电话

0311-83076161、0311-66562621

手机/微信

副秘书长 易 耀 15100163277

办公室主任 李 霞 18603112267

外联经理 董思瑒 18032760621

融媒体经理 范云龙 15131135152

电子邮箱:

hbjssh2014@163.com;670695741@qq.com

诚信冀商

依法自律

河北省冀商商会诚信自律公约

The Convention on integrity and self-discipline

构建以诚信自律为核心的冀商文化,确保商会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减少会员企业之间沟通成本,形成会员企业间诚信合作机制,以利共建“新冀商”大品牌,河北省冀商商会向全球冀商发起《诚信自律公约》,并要求每一家入会企业须签订此《诚信自律公约》:

一、遵法守法经营,自觉履行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备案,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书。所经销的商品需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二、勇担企业责任,增强诚信意识企业在经营中应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践行承诺,严格遵守《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全面、忠实地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及时合理的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严格执行劳动法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三、规范融资行为,共建信用体系。搭建诚信互助、自律共赢的融资平台,实现融资行为的持续良性发展。加强行业内自律意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促使融资行为更加正规化。

四、遵守道德规范,强化永续服务。作为一名冀商,须品行端正、为人真诚、言行举止得体、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传播正能量。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长期、稳定的服务行为,充分保障客户利益。

五、低碳环保节能,共促绿色发展。企业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诚信自律政策,提倡销售低碳、环保产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主动监管企业排污、排气量,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蓝天常在、绿水长流、永续发展。

每个人、每个企业努力一小步,将汇聚成冀商诚信自律强大的正能量!让诚信冀商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情感,一种荣誉,让我们共同为建设文明、公平、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有关规定与说明:

1、本会不鼓励也不支持会长单位之间、会长单位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进行借贷担保或联保。如果是双方自愿行为,建议双方在商会内进行登记备案。

2、作为商会会员要做到言行一致,不做虚假承诺,要“言必行,行必果”,杜绝“说了不算”行为,把诚信和守约放到第一位。如果不能做到诚信守约,经会员投诉后商会则介入个别约谈,对被投诉超过2次以上的会员经核实后清理出会,并给予会内通报。

3、作为商会会员不得做出影响商会形象的任何事情,如果发生,经核查后在会内进行通报,如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则商会有权通过媒体和司法机构予以追究,同时,终止其会员单位资格,并在河北省内主流媒体上刊登公告,予以公示。

4、作为会员单位不得在会员之间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以欺骗手段谋求利益,一经发现则无条件清理出会,并由商会在会员信息平台进行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则由商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开通报,针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则移交司法机关追责。

本诚信自律公约对河北省冀商商会所有会员单位有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补充。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自愿遵守以上约定条款

承诺人单位(盖章):

法人/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察执行机构

河北省冀商商会信用管理专委会

河北省96315信用管理中心

监察电话:0311-87902988

服务热线:0311-96315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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