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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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4 21:4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6


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2021-2030年)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明确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马鞍山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迈出了资源型城市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步伐,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马鞍山市获得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的关键时期。马鞍山市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正处于产业转型跨越攻坚期、区域发展深度融合期、生态建设巩固提升期,亟待全领域、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锚定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新发展定位,进一步提升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编制《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提出新时期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工程,对高质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本次规划范围为马鞍山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3个市辖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和3个县(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本次规划将作为马鞍山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为马鞍山市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一)地理区位优势日益突出,自然生态资源丰富

区位优势日益突出。马鞍山市位于安徽省东部、苏皖交汇地区、长江中下游的东岸,横跨长江、毗邻南京,是长三角城市群和南京、合肥都市圈的重要成员,是安徽的东大门。国家大力实施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马鞍山处在重要节点上,有利于进一步吸纳要素资源和提高基础设施承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有利于加强与上海、宁波舟山、太仓等港口合作,以港为媒推进与长三角其他城市合作;有利于马鞍山推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进一步加大对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探索力度,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自然与矿产资源丰富。马鞍山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温和湿润,且紧邻长江干流,过境水资源丰富,区域内河网纵横,水系发达,岸线资源丰富,拥有长江岸线148.79公里,湿地面积65654.9公顷,除河流、库塘和洪泛平原湿地外,还有自然湖泊、沼泽湿地,湿地资源丰富多样。森林面积65525公顷,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煤炭、铁矿、硫铁矿、铜、金、钴、明矾石、伴生磷矿等各类矿产40种,铁矿分布较集中,矿床数量多,勘查程度高,已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占全省铁矿保有资源储量的34%

(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明显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马鞍山市以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为新的发展定位,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2020年,全市GDP2186.9亿元,“十三五”年均增长7.5%,人均GDP突破10万元,位居全省第3位,全国地级市全面小康指数排名49位,省内第3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04元(全省排名第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21元(全省排名第一)。在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背景下,财政收入从2015年的210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300.7亿元。马鞍山市在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宜游宜业宜居城市上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含山县等三县三区全部进入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表彰,和县获批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国家试点,向山地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试点项目获批,良好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态势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基础

“十三五”期间,马鞍山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高水平保护中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的马鞍山绿色发展模式。生态环保频添新亮点,全面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建设,长江东岸实现了从“滨江不见江”到“城市生态客厅”的美丽蝶变。2020819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马鞍山考察,对马鞍山提出打造长三角“白菜心”的新发展定位,把马鞍山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高度。韩正副总理高度评价马鞍山长江大保护的生动实践。从传统资源型城市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之城,马鞍山以绿色转型引领提升发展质效,走出了一条以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之路,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更加有力

落实新理念新格局,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十三五”期间,马鞍山市着力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在皖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进程中走在前列。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落后过剩产能退出,打造了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型产业园区,完成多家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和改造工作;涌现出一批高成长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产业集聚态势良好,绿色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多家节能环保领域的企业及先进技术产品入选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名录,绿色产业层次稳步提升;共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10家,省级绿色工厂11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级绿色园区”称号,绿色制造体系成效初显。

层层推进节能减排,实施能源改造工程。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控,建成马鞍山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在全省率先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通过立起能效“硬标尺”,激励与倒逼双向发力,不断提高全市单位能耗产出效益水平。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在全省率先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推动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能源结构优化。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4.74万千瓦,其中包括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9.85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19.19万千瓦,生物质(含垃圾)发电5.7万千瓦,占全社会装机的13%,推进马钢、山鹰纸业等企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显著提高。逐步提升新购公交车新能源推广比例,城市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位居安徽省首批验收“安徽省优先发展公交示范城市”第一名。

推进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强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慈湖高新区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与当涂经济开发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推进园区开展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等能量梯级利用。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管理,统筹全面节水、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科学调水等工作举措,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开展了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海绵城市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工作,水资源消耗明显下降。完成了三县三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现全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全覆盖;成功创建2家省级节水型高校,9家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20家省级节水型企业,28家市级节水型企业,122家市级节水公共机构;完成当涂经济开发区省级节水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

(二)坚持空间管控,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成效显著

高标准落实整改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马鞍山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建设,扎实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清零攻坚行动,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1306件信访件、171条反馈意见、“2+6+N”共计61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连续3年获得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第一名。拆除长江干、支流非法码头153家,船舶修造企业34家,清退长江岸线约10公里、滩地1000多亩;298410757名渔民告别“水上漂”;整治散乱污企业719家,整改提升各类企业156家,整合搬迁12家。

高标准推进长江东岸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十三五”期间,马鞍山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建设。以长江、姑溪河、慈湖河、滁河等流域为重点,采用近自然模式进行空白补绿和绿化提升,完成长江1公里范围内造林1.48万亩、还湿0.99万亩,着力推进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通过实施长江东岸综合治理、渔民退捕转产等一系列举措,逐步修复长江岸线生态,建设了长江薛家洼沿岸综合整治生态复绿项目、陈家圩湿地保护工程等滨江区域生态环境示范工程,解决马鞍山长期存在的“滨江不见江,临水不亲水”问题,为市民打造亲江亲水的城市生态客厅,23公里长江东岸实现秀丽巨变。“十三五”期间,长江马鞍山段四个监测断面水质始终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2020819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马鞍山考察,前往长江东岸薛家洼生态园实地察看岸线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情况,马鞍山长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获得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薛家洼生态园正逐步成为马鞍山市的城市生态客厅。

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马鞍山举全市之力打响“向山大会战”,运用EOD模式,总投资84.87亿元,启动向山生态修复与绿色转型发展,矿山修复、基础设施提升等44个重点项目拉开生态“骨架”,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文旅康养等新兴产业充实生态“内涵”。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马鞍山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成效显著,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在全省率先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组织开展宝武马钢集团等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大气专项整治和节能减排工程,全市完成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VOCs)提升整治等各类大气治理项目664个,4家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宝武马钢累计完成43项共计70%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黄标车、老旧车5586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818辆,完成3375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上牌。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SO2NO2CO年日均值均能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PM2.5年均值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8.3%,较2015年上升9.8%PM2.5年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为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35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整治“散乱污”企业708家,拆除非法码头153个,完成全市34家码头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提标改造和固定式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接收设施建设,100总吨以上营运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全面改造完成。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全市4823个入河排污口底数,在全省率先开展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排查,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全市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5个地表水国控监测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

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组织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的建立和更新。组织实施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成功建设8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建成了涵盖40个重点监管企业、9个工业园区和马钢集团新区、老区及15个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网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6%,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加快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完成马鞍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和向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区改造工程。建成全省首个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并投入试运行,马钢南北三渣线综合利用、金星钛白钛石膏综合利用等多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投产实施,2020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1.34%。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保持在100%

城乡建设稳步推进。凌家滩遗址通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初评,长江采石矶文化生态旅游区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褒禅山、太湖山、香泉等4个风景区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桃花村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当涂县、和县被评为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当涂县入围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和县香泉小镇、运漕艺术创意小镇等上榜省级特色小镇,花山区互联网小镇入围中国特色小镇50强。全面完成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率先实现主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取得新进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创新“互联网+农村公路”管理模式,上线全省首个“四好农村路”管理平台。

(四)坚持改革创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完善

“十三五”以来,马鞍山市探索并开展了多项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技术创新与制度改革,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机制改革,加强了环境监管执法监督的技术支撑和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的制度保障。

探索开展政府主导的新型“环保管家”。在市政府的高位推动和主导下,在全省率先试点开展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按照全覆盖、点对点、信息化、管得住、做示范的工作思路探索马鞍山特色的“环保管家”服务模式。积极推动钢铁行业“环保管家”进驻宝武马钢集团,助力马钢精准治污、超低排改造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初步构建“天地空”一体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垂直管理改革,强化属地环境执法职能,全市9支环境执法队伍已全部完成更名挂牌工作。全力推进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职业化、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通过信息化、大数据、卫星遥感与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初步形成天地空一体化监管体系,覆盖管控重点领域。

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固定污染源实现“一证式”排污管理,有序开展企业填报工作,全市实现了全行业发证率和登记率100%的目标,提前完成国家、省下达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的年度目标任务,逐步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深化环评制度“放管服”改革。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制定《马鞍山市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针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施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授权两园区分局承担部分环评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启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发布并实施《马鞍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功办理“海翔公司倾倒废油生态环境损害案”等典型案例。

河湖长制有效落实。全面建成市、县、乡、村4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全市2200余名河湖长按要求开展河湖巡查。先后出台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巡查制度、考核制度,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了市级地方标准《马鞍山市河湖长制建设指南》,率先制定了《巡河指南》《河长协助单位实施细则》。明确了市级河长重在督,县级河长重在治,乡级河长重在护,村级河长重在巡的职责分工。制定市县两级河湖名录,编制完成10个市级河湖一河一策,67个县级河湖一湖一策。建立“河长制+生态检察官”、水上执法、打击非法采砂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河湖长制基础不断夯实。组织参与开展了“清四乱”专项整治、长江岸线整治、非法码头专项整治、长江东岸综合整治、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等各类专项行动,不断推进河湖治理。

(五)融入长三角生态环境联防共保初显成效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成效。马鞍山市积极融入南京都市圈,定期参与南京都市圈党政联席会议并签署《南京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南京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文件,积极推进都市圈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深入推动“宁马一体”融合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宁马两市合作签署《南京市与马鞍山市共同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南京市与马鞍山市环境安全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重要文件;环石臼湖三区一县共同签署《石臼湖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建立“石臼湖共治联管水质改善工作机制”,实现水质监测数据共享、污染源共查、联合执法。会同滁州市、芜湖市编制完成《滁河水体达标方案》及《青山河水体达标方案》,签署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议;与芜湖市、铜陵市签订《关于长江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的协议》,加强合作、增进交流,共同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六)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效明显

2020年,马鞍山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当涂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2021年,含山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全市已有3个县(当涂县、含山县、和县)、29个乡镇、63个村、12个社区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镇、村、绿色社区命名。

 

第二节 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

一、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持续改善压力加大

“十三五”期间,虽然马鞍山市在生态环境改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复合型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长期积累效应依然存在。马鞍山市污染源数量多、分布广,积累性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污染排放强度增量大,主要生态环境指标与“杭嘉湖”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空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PM2.5浓度尚未达到二级标准,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和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十四五”期间新增5个国控断面,部分断面仍存在月度超标的现象,城乡污水收集与处理还存在短板。土壤环境污染管控任重道远,重污染企业、采矿区、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工业聚集区及周边等区域土壤存在一定程度污染,矿区开发历史遗留问题多,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将对生态环境的改善造成巨大压力,未来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二)产业结构依然偏重,绿色低碳质量和效益亟需提升

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力度加大,能源发展面临保障能源供应、总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新形势和新要求。马鞍山市产业结构依然偏重,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产业占比较高,能耗、水耗、碳排放水平偏高。煤炭消费占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的13.02%,位列全省第二位。长期面临能源双控压力,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难度较大。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绿色发展效益仍然不高,生态低碳集约型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还需不断提升。今后一段时期,马鞍山市经济社会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能源资源和环境制约明显趋紧,资源环境约束与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的矛盾将更加凸显。

二、建设机遇

(一)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马鞍山带来重大历史机遇

2020819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马鞍山考察并作出重要指示,是马鞍山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的政治大事,将对马鞍山“十四五”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高度,对马鞍山未来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新发展定位,既明确了奋斗目标,又指明了方法路径,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二)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提出“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的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要求。“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宪法,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明确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高度、实践深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亦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战略方向。

(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国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叠加,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进,为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动力。从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发展,国家、省高度重视并支持马鞍山加快转型升级。“十四五”时期,应主动参与长三角区域产业分工合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化程度较高、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数字经济基础较好的比较优势,深度融入区域产业集群,进而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中占据更高位置。

三、面临挑战

(一)绿色发展高标准要求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挑战

新时期国家对温室气体减排、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态环境治理任重道远,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作为典型的高碳城市,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产业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如何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实现双碳目标,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标“杭嘉湖”,马鞍山仍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产业转型升级正处在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头,新兴产业体量不大。未来在传统产业占据主导地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尚处于成长期的条件下,如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升级,既是马鞍山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也是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环境约束及资源供给趋紧,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挑战

新时期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以大气、水为代表的主要生态环境指标与环境管理水平仍有一定差距。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大,污染物排放压减空间不断收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与防治任务艰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造长三角的“白菜心”面临诸多挑战。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目标定位尚有一定的差距,如何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走上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引领的产业发展道路,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迈出加速度,是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又一挑战。

(三)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任重道远,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标准

当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所面临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手段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全市生态文明各项改革还需落地生根、协同增效,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的自觉性不够,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逐步提升,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锚定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新发展定位,聚焦生态环保高水准、经济发展高质量、开放联动高水平、城乡建设高颜值、人民生活高品质“五高”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作为关键抓手,加快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 规划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统筹推进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马鞍山。

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立足马鞍山市资源禀赋、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发展阶段、重点问题,尊重客观规律,发挥马鞍山市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探索具有马鞍山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与高质量发展道路。

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科学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定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分解落实建设指标要求,分阶段组织实施,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抓好重点项目和工程建设,有序有力有效推进规划实施。

坚持共建共享,全民参与。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将共谋、共建、共享、共治贯穿规划工作全过程,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公众参与,着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马鞍山市全部行政区域,包括3个市辖区(花山区、博望区、雨山区)和3个县(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总面积4049平方公里。

 

第四节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第五节 规划目标

202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国土空间格局更加合理,产业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人居环境更加和谐,逐步形成“绿色、共享、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生态优、产业强、活力足、城乡美、百姓富的长三角“白菜心”,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展望2030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功能明显增强,力争实现生态环境指标位于长三角城市前列。

——生态空间格局逐步优化。长江马鞍山段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推进,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更加巩固,生物安全与生态风险防范水平显著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提高。产业发展布局和城镇化格局科学合理,区域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稳步提高,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产业绿色转型取得突破。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能源、水、土地等各类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能力进一步释放,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绿色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

——生态生活氛围更加浓厚。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形成绿色消费、节能办公和低碳出行的生态生活新风尚。

——生态文化氛围日渐浓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观念、生态文化更加深入人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社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与幸福感切实增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和参与度逐步提升。

 

第六节 建设指标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对马鞍山市自然经济社会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等文件,结合马鞍山市实际,构建了36项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表1),指标主要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6个方面。

 

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建设要求

 

指标

属性

 

现状值2020年)

 

规划目标值

 

责任部门

 

近期

2025年)

 

远期

2030年)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制定实施

 

制定实施

 

制定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市委办、市政府办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23.3

 

24

 

25

 

市委组织部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市水利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100

 

参考性

 

100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88.3

16.3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提高幅度

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湿润地区

 

%

 

≥60

 

约束性

 

65.99

 

66.1

 

66.3

 

市生态环境局

 

10

 

林草覆盖率

平原地区

 

%

 

≥18

 

参考性

 

18.38

 

18.63

 

18.8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护率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参考性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95

不明显

不降低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建立

 

建立

 

建立

 

市生态环境局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建立

 

建立

 

建立

 

市生态环境局

 

 

空间格局优化

 

15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生态空间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市水利局

 

 

资源节约与利用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1.06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市发展改革委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51.6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市水利局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8.0

 

≥4.5

 

≥4.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万元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约束性

 

2.357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

 

21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100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

 

产业循环发展

 

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参考性

 

91.34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

 

 

人居环境改善

 

2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24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

 

约束性

 

95

 

96

 

9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50

 

参考性

 

32.6

 

50

 

60

 

市生态环境局

 

2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约束性

 

100

 

100

 

100

 

市城管局

 

27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80

 

参考性

 

100

 

100

 

100

 

市城管局

 

28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15

 

参考性

 

15.35

 

15.35

 

16

 

市城管局

 

生活方式绿色化

 

29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60.5

 

100

 

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超、特大城市≥70

大城市≥60

中小城市≥50

 

参考性

 

55.9

 

56

 

60

 

市交通运输局

 

31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实施

 

参考性

 

实施

 

实施

 

实施

 

市城管局

 

32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千克

 

 

≥50

100

逐步下降

 

参考性

 

/

 

50

100

逐步下降

 

60

100

逐步下降

 

市市场监管局

 

33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90

 

92

 

95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观念意识普及

 

34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100

 

100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35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94.6

 

95

 

96

 

市生态环境局

 

36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91.7

 

92

 

93

 

市生态环境局

 

 

 

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 构建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和实施办法,从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单位产值能耗、土地产出效益等方面确定定量化的准入标准,推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出台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规定,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

深化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持续推进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行为。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等环境制度有机衔接,打通有效支撑“环评-许可-执法”的技术规范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证监管执法力度,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围绕排污许可证开展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监管执法,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实行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制度,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构建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全链条无缝对接预防体系。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在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制定环境准入标准清单,以“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模式优化环评审批监管方式。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引导、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环境准入要求,建立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强化“三线一单”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和日常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

(三)完善跨区域生态环保协同机制

构建长江大保护制度。坚持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导思想,着力构建“一体一网一带”的长江大保护普法依法治理体系。强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长江大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

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保协同机制。严格执行《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加大石臼湖等重点流域联防联治管理机制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环境监测平台、信息交换平台等合作平台建设,开展长三角生态环境信息化区域协同治理试点示范。完善生态监管机制。主动参与长三角地区环境执法协作,加强对船舶、水运、固废和危险化学品、沿江化工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进一步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力量,严格按照统一的执法标准开展环境执法活动。

二、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一)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系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及其职责。积极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建立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制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将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扩大至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范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及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实现从数量管控向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兼顾的空间管控机制转变。制定分区内核心要素之间的用途转用许可及空间分区准入许可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发展行动、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和人民城市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做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常态化,强化手段创新,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提供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资源能源管理制度

建立能源“双控”目标管理和节约制度。建立节能减排应对气候组织协调机制,根据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将全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和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监察执法。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落实和完善支持节能的税收、价格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支持节能有关产业发展。强化节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节能管理服务水平。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省节水行动方案,加大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力度,建立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全面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制度。强化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立项、水资源论证中节水评价有关内容和要求。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全面深化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管理,严格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手续,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一)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贯彻国家、省有关生态补偿办法,积极推广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经验,健全重点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深化地表水环境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巩固地表水综合整治成效。明晰各相关单位权责,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的正确与高效实用。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生态补偿稳定投入机制。完善生态补偿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同步纳入市民生工程考核,加强跟踪评估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

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据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以各区、开发园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落实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制度。落实跨市界断面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制度,与宣城市对管家渡断面、与芜湖市对东西梁山断面建立地表水断面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全市范围内水生态补偿制度和地表水生态补偿办法,市县区上下游跨界断面纳入地表水生态补偿范围,在三县三区(含山县与和县、当涂县与博望区、花山区与雨山区)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推动全市各县区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二)深化落实河湖长制

深化落实河(湖)长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建设河道、湖泊管理责任网络。强化河湖长责任担当,压实市、县、乡、村各级河长制体系,持续推进河长制+检察官、河长制+警长制度、企业河长制度,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强化河湖长绩效考核,推进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推动河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健全河湖长挂帅、水利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完善河道采砂管理。

建立健全河长制管护长效机制。强化河湖日常管护,市县领导担任重要河湖管护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强化河长湖长履职,运用签发总河长令、调度督办等方式,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解决责任河湖重大问题,持续开展河湖常态化暗访,压实河长湖长责任。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与南京市多层次开展河湖治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河湖警长制”,构建市县乡河湖警长制体系。

(三)加强林长制建设

深化林长制改革。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统领,依法推进林长履职,坚持党委领导,健全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等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完善林长履职机制,强化各级林长巡林职责,落实林长定期巡林制度,完善林长巡林提示、问题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办法,做到林长巡林闭环管理。强化林长跟踪问效,完善林长制市级考核办法。

(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生态产品清单。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探索建设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立用能权等权益的初始配额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挂钩机制,积极申请长江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推广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一)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印发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程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和管理落实。依据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同定位和有侧重的工作重点,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完善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和目标要求,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督查制度,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并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深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察的反馈整改,完善督察对接工作体系,健全督察响应机制。严格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领导包保、部门包保、“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制度,以及核查考核、验收销号、责任调查等具体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健全综合考评奖惩机制。根据县(区、开发园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指数优劣状况,对其实施经济奖惩措施。逐步提高各党政干部考核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同时建立绩效考核的评估反馈机制,重点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目标、资金投入及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健全评估机制。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般企业落实“双随机”抽查,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排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终身追究制、部门监管责任制、企业主体责任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离任后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实行终身追责。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力建设,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赔偿。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建专门工作组不定期对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严格要求和解决措施,确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改,全面落实领导包保整改制度,形成高位推动、部门牵头、齐抓共管、群众监督的良好整改氛围。

强化督查考核。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四项清单,明确考核要求,加大考核力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五、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构建现代环境保护与治理市场主体

创新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模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保管家、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

推进第三方治理。按照“全覆盖、点对点、信息化、管得住、做示范”的总体要求,创新“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制度。全面深化“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不断完善“环保管家”管理办法,拓展“环保管家”服务体量,实施探索全域推广模式。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化环保服务公司的管理经验和治污技能,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与执法能力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大气自动监测网络覆盖度,在现有小型站点基础上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成覆盖站点周边和工业园区的精细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测监控的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监控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非现场”监管、监控等工作。

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按照“八网络,四中心,两平台,一张图”的总体建设思路,着力构建多源综合数据库的“智慧环保”系统。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综合调度中心、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充分应用无人机、遥感、卫星、水下机器人等高科技产品,构建“空、地、水下”立体式大监管体系,依托大气走航、空气质量微观站、微型站等先进技术,开展精准防控,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环境监测全覆盖。与省生态环境厅大数据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建立生态环境数据“汇聚—回流—共享”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数据处理、挖掘分析、可视化展示和综合应用水平。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积极开展测管联动,建立执法、监测机构联合会商、联合培训等机制,确保现场执法取证、采样监测等环节符合程序规范。依据环境执法需求制定监督性监测计划。大力推进执法监测工作市场化,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强化监测数据对执法工作的保障。

(三)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与绿色金融体系

健全绿色信贷体系。对节能减排显著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授信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从严控制授信。加大对绿色环保企业的利率优惠,加大信贷资金向节能环保领域和绿色新兴产业的倾斜。探索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评价,将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纳入银行机构的监管评级。构建绿色保险体系。推进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生产、排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政府投保环境巨灾保险试点,建立健全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制定绿色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政策标准,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节水产品的补贴力度。

(四)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动态调整环境信用评价的结果,做好与信用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奖惩相关部门的结果共享。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建立“绿色金融监测预警平台”,加快绿色金融的发展。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其环境违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强信息公开等,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接受社会监督。引导企业全面推行污染治理承诺制度,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行为主体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依法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和环境行为。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规范和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强环境管理政务信息、高污染风险企业环境信息、生态环境质量信息、重大生态环境安全应急信息,以及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的公开。制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环境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流程和审批制度

 

第二节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提升生态安全水平

一、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一)统筹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及持续改善。编制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严格落实限期达标规划并对实施进程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达标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评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修订等工作。

做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制定PM2.5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PM2.5O3减排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O3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统筹考虑PM2.5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加强对细颗粒物和臭氧前体物的排放控制。通过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深化锅炉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替代及专项治理、工业炉窑改造升级、柴油货车专项治理等行动,强化VOCsNOx协同减排,进而实现PM2.5O3污染协同减排目标。

(二)严抓工业源污染精准防治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高效推进马钢、长钢等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脱硝工程及高炉技改项目。逐步提高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全面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建设,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超低排放要求正常运行。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着力推进源头替代,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提高涉VOCs项目准入门槛。加强VOCs污染防治精细化治理,针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强化VOCs物料全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深化锅炉污染整治成果,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锅炉超低排放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深化工业炉窑污染控制力度,严格工业炉窑类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落实铸造产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煤气发生炉等设施。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积极推进铸造、玻璃、水泥、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进涉工业炉窑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对不达标的工业炉窑实施停产整治。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络化管理。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深化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合作,开展城市重污染天气成因及污染物来源精准分析,强化区域空气质量联合预报预警。及时修编市、县区(园区)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全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针对重点行业企业施行绩效分级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机制,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三)深化开展“五气”共治,以精准促改善

制定精准化防治措施。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废气、建筑和道路扬尘、餐饮油烟“五气共治”。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化管控措施,制定主城区夏季臭氧应对方案、主城区颗粒物管控工作手册、冬季大气污染物防控方案、国控站点精细化管控措施、秋冬季攻坚任务清单等精细化管控措施。

增强移动源污染防控。加强油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转入限制和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制度,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强化机动车尾气监管,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OBD远程在线等手段运用,加大对柴油货车污染监管力度。鼓励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通过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及到港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

推进扬尘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大中型矿山绿色环保工艺设备升级换代,推进废弃工矿生态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力度,严格落实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六个百分之百”,推行大规模以上土方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全覆盖建设。增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增加城市建成区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加强对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专项整治。

强化农业源、生活源排放管控。持续完善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油烟等生活源VOCs排放的治理与管控。

二、全面推进“三水”统筹,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优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水环境综合治理新体系,修编市级水环境功能区划,确立水环境功能区目标,强化水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完善水环境空间监督,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专项整治行动,构建“流域分区+污染源+入河排口+水功能区+控制断面”的空间责任管理体系,加强精细化管理和全过程监管,持续管好河道湖泊空间及水域岸线。

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持续推进国控断面水体稳定达标行动,明确国控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或无法稳定达标的国、省控断面制定并落实限期达标计划,确保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重点针对月度水质尚未稳定达标的国控、省控断面所涉水体和水功能区,开展重点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和整治专项行动,中心城区主要水体(慈湖河、雨山河、采石河和永丰河等)水质稳定达到IV类目标。

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面消除县城黑臭水体,组织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当涂县整县、含山县仙踪镇、昭关镇、和县香泉镇、善厚镇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推动河(湖)长制体系进一步延伸到村,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

加强工业废水收集与处理。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和整改,全面推进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系统整改修复完善,有效提高园区生产生活废水截污纳管效能,稳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借鉴“杭嘉湖”水环境治理经验,推动长江1公里范围内的慈湖化工园区、和县化工园区为代表的化工园区先行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试点,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统筹推进。

巩固提升水污染治理成果。系统排查中心城区、县(区)建成区、建制镇所在地的雨污排水管网现状,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和管网修复改造,基本消除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口、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中铁水务、王家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和县、含山县、当涂县、博望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以县(区)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优先推进引江济淮工程输水沿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等环境敏感区,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养殖污染防治。大力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配方施肥、有机肥等化肥减量措施;普及植保无人机飞防、农业减量控害、太阳能杀虫灯等农药减量新技术。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推行畜禽清洁养殖,推进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进水产绿色健康生态养殖和长江常见经济鱼类工厂化养殖,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发展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

防治港口和船舶污染。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综合运行能力,加强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有机高效衔接,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备运行监管机制,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

(二)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聚焦长江(马鞍山段)干流及慈湖河、采石河、得胜河等主要入江支流、石臼湖等重点流域和重要跨市、跨省断面,强化水质目标管理与监测预警。开展滁河、水阳江、石臼湖等跨界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重点入江河道水质,加强重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城镇及郊区农村协同治理,深入落实“一河一策”。在得胜河、采石河等尚未稳定达标的重点流域开展流域“环保管家”试点,加大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强化已整治河道日常维护,加强河道沿线泵站排水管控,确保全市入江支流水质达标。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根据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成果,建立全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及整治指南,提出整治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动态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加快分类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落实监管措施,将入河排污口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推进“污水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组织建设长江入河排污口微型水站,逐步构建重点入河排污口综合监测体系,确保入河排污口稳定达标。在得胜河、采石河、慈湖河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水质监控试点,严控雨洪排口污染超限排放。强化执法监管,开展水利、环保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督执法行动,加大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监测和重点河段的巡测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和暗管偷排行为。

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以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切入点,针对农村水系存在的淤塞萎缩、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突出问题,以河流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实施郑蒲港新区姥桥镇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郑蒲港新区白桥镇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当涂经济开发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当涂县护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当涂县湖阳镇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等建设。全面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聚力打造农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助力“生态福地”在农村扎实落地。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全面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和达标建设,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水源地专项整治。完善长江饮用水源监控系统建设,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控与预警,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在线水质预警监测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全部覆盖,保障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加快开展县级及以上备用水源地建设,大力推进含山县长山水库、和县滁河等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划定和调整农村“千吨万人”饮水水源地保护区,确保农村水源地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持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农村供水水质日常监管,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落实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要求,按季度对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防范风险的能力,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内船舶、港口移动源污染及危化品运输管控,完善水源保护地公路穿越区域污水沉淀池、防撞护栏等设施建设增设应急池、导流槽等应急处置设施。排查和筛查可能影响农村水源地安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县(区)或乡镇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修编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明确河湖生态流量(底线)要求,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科学制定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通过水系联通、引水补水工程等措施形成水循环,推进实施污水厂尾水湿地补水活水工程,解决河道枯水期水量不足及河道缺乏生态流量的问题,提升水系流通环境。到2030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开展水生态系统调查评价。建立水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重点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及生物多样性调查、河湖生态健康体系评价工作,准确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状况,建立重点河湖水生生物资源数据库。

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针对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域及其生态缓冲带、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开展水生态恢复。开展禁、限养殖区水产养殖的清理整治,常态化做好长江干流(马鞍山段)及其重要支流常年禁捕。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强化日常监管和增殖效果评价工作。对水生态系统严重受损,明确河湖生态缓冲带恢复、水生植被恢复等规模化生态保护恢复任务。落实血吸虫病防控措施,开展钉螺调查,全面掌握螺情动态,有序推进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进程,消除血吸虫病传播隐患,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三、推行防治结合,提升土壤环境质量 (一)坚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污染源治理和监管。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用地以及农用地土壤采样和监测工作,对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风险的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企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

持续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矿区,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

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和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对重点监管的尾矿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以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全面推进笔架山矿区、和尚桥铁矿、高村铁矿等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工程。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每年更新并发布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落实法定责任,到2025年底,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组织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加紧落实。新增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在被纳入名录后一年内开展排查整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及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持续落实耕地分类管理,以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为基础,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实施农用地“断源”行动,严查向耕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防范农用地周边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督促现有相关行业企业加快提标升级改造。

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全市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和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谋划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总结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积极推广安徽省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

落实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生物修复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管控。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补划。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

(三)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完善建设用地环境准入机制,进入用地程序的地块应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严格污染地块开发用途管制和污染地块修复后再开发利用监管,对纳入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市污染地块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在未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督促有关工业腾退土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和土壤环境调查,确定地块风险等级,实现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和市级污染地块名录动态更新。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明确要求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四)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

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实施和县华信国际老厂区污染地块、当涂县三利油脂加工厂等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作。大力推动向山、笔架山等矿山区域整治和修复,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矿山的采选废渣和矿洞涌水等污染问题。创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方式,积极探索“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雨山区向山镇、花山区濮塘镇、含山县昭关镇、郑蒲港新区等先行试点探索,打造“地貌条件好、集中连片度高、整体可看性强”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样板工程,形成示范引领。

(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国控点位的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调查,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排查污染成因。针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强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源头防控。督促地下水重污染工业企业、尾矿库、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将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纳入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企业应强化源头防控。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清单,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报送制度,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对发现地下水污染的区域应及时采取管控修复措施,推进落实八段沟北部钢渣分布区域地下水管控修复工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有所改善。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根据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处置场责任单位在填埋场运行期间,依法依规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安全性能评估;对于已封场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开展长期维护及地下水水质监测。

四、综合治“废”,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 (一)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

促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积极引导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力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结合减污降碳要求,通过原辅料选择、技术改造、资源化利用等手段,从源头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促进固体废物的“资源化”。以固废产生量大的企业为核心,推广实用技术,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促进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资源信息交换平台,促进企业间、行业间、区域性、社会性废物交换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设施,统筹建设市区和三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鼓励就地就近回用,推广装备式建造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保障市政污泥100%无害化处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逐步探索落实市政污泥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机制,保障市政污泥100%无害化利用处置。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艺改造,推进市政污泥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污泥掺烧发电、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等项目落地。

(二)严格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鼓励县区和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危险废物处置需求,探索实现危险废物就地无害化处置,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统筹建设难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逐步淘汰一批技术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提高技术门槛和环境准入要求。推动集中处置设施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推动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向高标准、大规模、工艺先进、管理一流方向发展。

创新收运处体系。以全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产生的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漆渣、废包装容器、材料等危险废物,各类学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及各检测单位废液、废化学试剂,以及汽车维修等行业危险废物为重点,在花山-雨山片区、当涂-博望片区、含山-和县片区建设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及转运中心。鼓励工业园区结合自身需求,依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或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开展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贮“绿岛”项目建设,试点废酸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园区内定向利用制度。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完善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落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强化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管,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实行统一的收集和处置,集中处置和规范管理,加强对个体和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禁止将医疗固体废物与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合储运和处置、转移、扩散。推进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加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院及所有一级以上医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专项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全面妥善处置。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广“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先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一次性杯具等。

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广小区中垃圾分类设施的投放。编制《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印发《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推进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召开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推进会,打造具有本市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

完善分类投放运输系统。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全面建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后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小区内部分类站点。持续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处置,健全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提升餐厨垃圾处置工艺,强化厨余垃圾规范处置宣传引导,推动厨余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加快配置城市标准化垃圾收集箱、垃圾处置点、垃圾收集车、机械化清扫车等垃圾处理设施,实现中心城区和县城垃圾集中处理厂全覆盖。持续推进垃圾亭房建设,优化现有收集点位,合理增设“其他垃圾”桶。加紧建设垃圾分类信息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前中端收运计量试点,推进平台在垃圾计量管理、收运处置监管、回收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推进一般固废处置中心二期建设。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全流程的垃圾治理闭环管理体系。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建设完善全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加快建设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中心、厨余垃圾处理中心、环卫综合处理基地等基础设施,尽快形成以焚烧为主,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垃圾处理模式。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对设施陈旧、工艺落后的设施提标改造。

五、全力静音,打造舒适宁静和谐环境 (一)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推动商业区、科教文卫区、居住区、工业区分离,优化调整现有营业性娱乐场所布局,引导房地产开发远离主干道。加强道路规划,强化道路建设噪声污染防治。完善城区高速公路以及人口密集区噪声敏感区(点)声屏障设施建设,安装隔声降噪装置,减轻交通噪声污染影响。继续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工业企业逐步搬离居民集中区,合理布局工业区与居住区,保证工厂企业等噪声源与居民住宅的有效隔离。

(二)强化区域噪声管理

深化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加强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隔声与减震管控,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加强环境噪声执法检查,对于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限期治理。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开展“绿色施工”创建工作,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具,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噪声管理,切实降低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率。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城市噪声敏感区域管控水平,开展功能区噪声和区域噪声监测和监管。

(三)严格控制交通噪声

加强道路和机动车管理,逐步淘汰和更新高噪声公交车辆,合理规划运行路线和时间。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在噪声敏感区域内继续实行分时段分路段车辆“禁鸣”,限制大型货车行驶。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严格控制机动车数量增长过快。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在巢马、宁马城际铁路、宁马高速“四改八”项目、S247(围乌路)、S105(犁尖湾—联合西路)改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完善城区内重点噪声敏感区域路段声屏障、道路绿化工程等降噪措施。

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一)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及生态脆弱敏感地区保护与修复。推进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整合企业、市场、社会等资源力量,加快污染治理、产业升级和环境提升,打造全国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长江支流源头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实现“城市伤疤”向“城市花园”的生态蝶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问题为导向,划分“一轴、两带、四区”生态保护修复功能分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土地整治与土壤修复利用工程和城乡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五大类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推进重要湿地生态建设与修复。加快推进石臼湖湿地、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等重要河湖湿地修复与综合治理,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开展湿地资源普查,逐步引导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加强湿地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开展湿地生态旅游,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

(二)推进矿山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鼓励采取自然恢复等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切实防治土壤污染。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笔架山矿区、和尚桥铁矿、高村铁矿等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工程,保证大型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三)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

持续抓好长江禁捕退捕。持续巩固长江干流(马鞍山段)及支流禁捕退捕成果,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坚持疏堵结合、长效管理,确保“六无四清”。聚焦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领域关键环节,保持打击涉渔违法行为常态高压态势,健全退捕转产长效机制,加强护渔员网格化建设,构建齐抓共管禁渔工作大格局。健全帮扶退捕渔民制度,组建护渔员队伍,推进群防群治。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全面系统掌握全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变化情况。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建设,坚持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着力建设珍稀物种保护基地。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数量和规模,加大珍稀、地方特有水生生物苗种放流比例,加快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加强物种生境保护力度。加快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重要水生生境的保护,通过实施洄游通道恢复、微生境修复等措施,加强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加强对各类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古树名木、生物物种资源等。依托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对水鸟生境进行改造,增加水鸟栖息地生境的多样性,全力打造以候鸟越冬为主的内陆湿地。加快对慈湖河、采石河、雨山河、姑溪河等河流生态环境的恢复重建,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及湿地植被,促进种群恢复。

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等研究,科学编制全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各县(区)制定本级绿色低碳发展方案。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制定并实施能源、交通领域及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引导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国有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过程管理和目标考核,明确碳达峰目标、路线图和配套措施,分解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安徽省下达的管控目标。

加强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加强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管控,针对火电等行业提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开展行业二氧化碳总量控制试点。大力推广碳减排措施与适用技术,在电力行业,通过使用更高热值煤炭、新型固体物料输送节能环保技术、流程型智能制造节能减排支撑平台技术、超临界锅炉升参数改造等技术,控制供电煤耗;在钢铁行业,严格落实马钢、长钢压煤、控煤任务,优化钢铁产品结构,加强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系统技术,持续降低吨钢综合能耗与电耗;在建材行业,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鼓励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探索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支持马钢等钢铁行业企业积极探索和应用氢能炼钢、纯氧冶炼等前沿低碳技术。

引导低碳示范创建。深入推进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率先开展低碳园区建设。积极推动低碳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园区、企业等积极开展碳达峰先行区、碳中和示范区创建,探索建设一批低碳示范工程,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试点经验,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

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准确梳理全市钢铁、电力、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造纸等重点行业及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大型企业,纳入全国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实施初始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登记。鼓励各重点行业企业利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压减碳排放总量,分批次投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二)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机制,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统筹,协同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促进钢铁、火电、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碳排放交易制度协同,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纳入环境统计体系。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监控监督能力,逐步推进火电行业碳排放监控系统建设。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继续分行业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建立和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使用、消费备案管理,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销毁和转化。

(三)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建设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湿地、耕地等碳库固碳作用。推进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人工公益林近自然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加强森林、农田、湿地、沿江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城乡绿化美化,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提升森林覆盖率,增加林业系统碳汇能力。大力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增加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增强湿地和农田土壤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

建立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推进林草湿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全市碳汇现状及分布。加大林业碳汇的增汇技术、测算技术、碳汇交易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四)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加强城市气候韧性建设。强化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提高城市气候感知预报预警能力。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机制和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城市气候韧性。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推动信息、数据等交流共享,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

八、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一)加强环境风险综合防控与应急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控机制,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长江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园区)、企业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各级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多层级、网格化应急环保物资装备储备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对政府、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参与建设长三角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统一管理平台,完善区域联动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深化跨省(市)环境应急联动合作,有效提升区域应急支援效能和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信息披露交流机制。

(二)防范重金属污染

持续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持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专项行动,推进电镀、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整治,聚焦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大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及污染防治水平。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土壤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矿产开发集中区域实施有色等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开展有色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废水“零排放”问题排查整治。

加强尾矿库与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全市尾矿库环境整治清单,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一库一策”。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从源头减少尾矿库排放。针对尚未完成销库的在用及停用尾矿库,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成效评估。严格落实全市尾矿库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制度。巩固尾矿库整治成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全市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加快推进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关闭退出。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县区、工业园区、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清单,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深入整治问题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重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内分泌干扰物等物质环境风险。探索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在长江干流出入境和主要饮用水源地试点开展水中持久性有机物、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监测。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三)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排查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及存储全过程风险隐患,健全安全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运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厂内暂存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重点风险源事故应急体系,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切实提升防范和处置污染事故能力。

提升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加强工业园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预警、评估研判和协调处置能力,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科学高效的环境风险化解体系,有效管控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

(四)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涉辐射建设项目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闲置废弃放射源得到安全收贮,防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建立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管理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每年发布全市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持续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高风险源单位、移动探伤企业、放射源运输过程的执法检查力度,生态环境、公安、卫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推进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按照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年度检查计划,扎实推进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全市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放射性污染的监管和防控力度,各县区(园区)按网格化管理要求,调查辖区内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基本情况,是否对熔炼金属开展放射性检测工作等内容,建立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发现超标立即报告”制度,避免发生放射性污染事件。

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对马鞍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及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县区(园区)快速响应的应急工作机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强化辐射工作单位防控意识,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全实战、无脚本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合理配置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应急防护设备等物资装备,指定专门机构定期检查、测试及日常维护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设备配置、物资储备和专家队伍建设。

(五)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

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以持久性有毒有机物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探索建立新污染物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在重点河道、辖区内行业开展新型持久性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污染物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对造成环境健康风险的污染物及其污染源实施风险清单管理。构建健康环境风险管理架构,依据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结合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结果,将已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并依法对排污单位安全隐患排查、风险防范措施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长三角共保联治,防范区域风险

推进江宁-博望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做好区域联防联控,打造跨行政区协同发展的产城融合新城区提供生态环境支撑。推动马鞍山市长三角生态环境信息化区域协同治理试点示范。推动长江马鞍山段、滁河、驷马河等跨界水体联合监测、数据共享。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丹新河全境开展巡查,对石臼湖开展专项巡查和水质监测行动。

 

第三节 聚焦长江大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严格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一)强化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生态空间保护格局。以长江生态轴带及周边大型山林空间为自然本底,构建以山水为脉络、联通外围生态片区向城市渗透、生态与农业空间交互融合的生态保育片区-生态廊道-生态节点体系,形成“一带四屏,多源多廊”的市域生态系统保护格局。“一带”为长江生态走廊,重点通过岸线布局优化、污染管控、用地清退、永久性城市绿带建设等手段,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四屏”为鸡笼山-褒禅山、太湖山-苍山、围屏山-大青山、石臼湖等生态保育片区,重点推进片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形成重要天然生态屏障。“多源”为大鱼滩、江心洲、雨山湖等生态源地,重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多廊”为链接生态保育片区与生态源地的重要生态廊道,包括滁河、裕溪河、姑溪河等河流生态廊道与太湖山—苍山、鸡笼山—褒禅山等山脉生态廊道。一级生态廊道以生态缓冲带、防护林带建设为主,二级生态廊道主要依托亲水平台、慢行步道、生态公园建设,打造亲近自然的绿色游憩空间。

共同保护“四廊四片”生态网络。跨区域保护九峰山-三汊河-长江生态廊道、云台山-牛首山生态廊道、姑溪河-石臼湖-无想山-东庐山生态廊道、秦淮新河-秦淮河-石臼湖-固城湖生态廊道,以及九峰山-三岔水库生态片区、云台山-牛首山-祖堂山生态片区、西横山生态片区、石臼湖生态片区,协同开展生态修复与邻避设施对接工作。

(二)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项目和历史遗留问题调查登记。加强跨省、跨市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无缝衔接。协同推进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管理机制,积极践行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工程跨地区协商制度,协助完善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网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配套支撑体系,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目标责任制、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控制力度,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持续深入开展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行动。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保网格化监管,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各类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做到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不得随意突破边界。

遵守城镇开发边界。坚持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管控。加强中心城区建设引领,确立市域城镇体系,推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支持当涂县城按照中心城区标准建设,支持博望区、郑蒲港新区打造城市副中心,支持和县、含山县提升县城建设水平,发展综合型、产业型、农业型、旅游型等四个类型城镇,打造多片区特色乡村。严禁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开展城镇集中建设,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型升级。

(三)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差别准入。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促进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

强化“三线一单”应用。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一)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和确权登记,初步建成以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及分区,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为活动。优化管控分区,完成石臼湖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和勘界立标,确保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区、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重点保护对象划入核心保护区。大力推进石臼湖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典型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积极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修复,连通生态廊道,恢复重要栖息地。

加强自然公园建设。强化自然公园保护修复,加强自然公园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保护,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优化自然公园内森林、湿地、自然遗迹、风景名胜等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属性和景观特征。加大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投入,融入健康元素建设,打造自然公园健康科普阵地,推进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自然公园生态服务供给能力。

(二)提升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制定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施行差别化管控,分类分区制定管理规范。健全完善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含山褒禅山省级地质公园和其他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优化自然保护地现状管理模式。

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问题整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三、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一)构建国土空间安全格局

完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要求,积极推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现各类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东西生态、中部城市、拥江发展、组团串联”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推进天然林保护、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退耕还林还草。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质量并重的经营原则,全面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严格落实森林抚育任务,因地制宜、因林施策,加强抚育质量管理,促进森林蓄积量的增长。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以国有林场、公益林和天然林分布区域等为重点,对资源集中、地域连片、立地条件较好的中幼林进行培育,采取疏伐、补植等抚育方式,培育长周期、多目标、多功能的复层异龄混交林;以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和长江沿线防护林带提升项目为抓手,大力发展珍贵彩色森林,提升森林品质。以国有林场、乡村林场、国乡合作造林单位、林业合作社和林业大户为主体,按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思路,通过提高珍贵树种造林比例、混交林造林比例的措施,实施珍贵树种补植造林和目标树培育;以针改阔和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进彩色森林建设,打造“美丽林相”。以长江、重要通道沿线、干线河道两侧、城区周边等可视范围内山体为重点实施区域,根据区位功能定位,积极调整树种结构,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抓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施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两屏两廊”跨江生态空间建设,完善鸡笼山、褒禅山、苍山、太湖山连续山林生态屏障建设和濮塘至大青山的山林纵向绿色屏障建设,加快长江及江心洲的江洲生态廊道和横山至石臼湖的纵向湖山生态廊道建设。

(二)优化城市发展格局

推进规划布局一体化。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引领,统筹实施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中部崛起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发挥马鞍山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聚焦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等区域协同板块建设,科学合理布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生态空间和城乡空间,以区域协同指引空间优化。积极参与国家、省、都市圈及长三角区域各类规划、计划、方案的编制,深耕一体化战略布局。在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上主动对接毗邻城市,加快与南京、合肥、芜湖、滁州等毗邻城市互动合作。

做优中心城区。围绕宁马城际、巢马高铁沿线推进城区拓展,加快秀山新区发展,开发阳湖塘片区。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谋划主城区快速通道建设,推进中心城区205国道外迁和沿线地块开发,有序实施城区工业用地“退二进三”。打造公园城市,以雨山湖片区为重点,打开亲湖亲水亲山亲绿界面。打造新型城市功能单元,完善功能配套,丰富服务业态,积极开展未来社区建设试点。推进示范道路、美丽街区建设,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合理开发利用老街巷、老厂区、老建筑等,完善配套设施,转变空间功能,既保留城市记忆又激发城市活力、提高城市品质。加快构建中心城区数字化、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中心商务区建设,完善商业网点布局,打造一批各具商业特色的专业街道。

构建一江两岸协调发展新格局。按照市县一体、城乡一体发展理念,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全域跨江融合发展水平。集聚两岸人力资源、农副产品、旅游资源、技术及产业等多元优势,统筹长江以东和长江以西地区协调发展。推进含山县、和县高质量发展,发挥郑蒲港的“桥头堡”带动辐射作用,集聚腹地资源,促进一江两岸间产业的合作协同,加速城市功能的互补整合、城乡的统筹建设,实现市域内一体化发展。

(三)加快产业空间布局优化

优化现代农业战略格局。根据农业承载能力,依托国家粮食主产区的资源禀赋和条件优势,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依据各区县的功能定位,形成“一横两纵四区”的农业格局。“一横”:跨江产业融合发展轴,位于长江沿岸。以生态修复为主,依托长江的地理环境优势,发展生态旅游农业,将湿地旅游、休闲渔业相结合,努力打造集观江、生态、研学、历史于一体的生态游园。“两纵”:江北高效农业发展带、江南都市农业发展带。“四区”:浅山丘陵林果区、沿江平原蔬菜区、城郊都市农业区、傍湖湿地水产区。

优化工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集聚发展要求,优化区域要素资源配置,调整重点领域产业布局,做好全市的三县三区三开发区工业布局,形成按产业链纵向分工和相关产业横向聚集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密集带。培育壮大县域经济,横向协同各区域发展,实现产业集中分布,实现县(区)、开发区错位发展、差异发展。综合考虑马鞍山和长三角、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协同,促进重大平台、重点项目、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无缝对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优化旅游业布局。按照一体化的要求统筹布局全市范围内的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区域,实现与周边地区的联动整合,形成大型旅游集聚区。以“一带五片区”为旅游空间结构总框架,突出重点,分区发展,合理优化旅游空间结构。高水准建设“一带”,即长江(横江)文化旅游风光带;着力构建“五片区”,即大青山文化旅游示范区、凌家滩研学旅游区、含山和县北部温泉度假旅游区、濮塘—向山运动健康旅游区、横山—石臼湖休闲度假旅游区等5大旅游片区,将马鞍山打造成长江文化旅游重要目的地。

(四)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管控

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巩固拓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成效,严格落实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强化岸线分区管控要求,推动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对马鞍山市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等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对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深入排查重点流域涉河(湖)建设项目等岸线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情况,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清理整改情况。逐步退出不符合岸线管控、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推进沿岸造林绿化,打造生态修复示范带,推动“生产岸线”向“生活岸线、景观岸线、文旅岸线”转变。

 

第四节 发展绿色生态经济,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

一、加快产业能级提升,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一)加快推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优化升级现有传统主导产业。依托大企业、大项目和大基地,重点推动钢铁及机械制造、轻化及建材装饰、食品加工和电力产业跻身全国领先水平。引导传统领域优势企业加快转型,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推进传统制造业“智慧转型”。钢铁及机械制造产业以构建绿色精品智慧钢铁供应链为重点,大力发展非钢产业。机械制造重点围绕汽车及零部件,拓宽产品种类,发展环卫、邮政、医疗、油田、通讯、机场、消防、国防等方面专用车。推广马钢智能化改造经验,加快实施一批智能化改造项目,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轻化及建材装饰产业以化工新材料与精细化工为重点,着重发展功能性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等,提高化学合成药、医药中间体等生产水平,推动化工中间体等向下游终端产品延伸。食品加工产业以健康安全绿色食品、方便休闲食品和营养功能食品为重点,重点围绕主食加工、乳制品与畜禽产品生产,开展产地初加工与精细加工,引导产品向优质型、保健型和功能型方向转化。电力产业以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重点,重点围绕余热利用、热电联产等能源项目建设,加快配输送电、售电等能源企业发展,推动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多元发展。

推进新兴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领域,努力突破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能力。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电机及拖动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设备、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和设备、锅炉窑炉及相关技术和设备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等节能产品。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环境污染监测技术和设备、水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固废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生态修复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重点支持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机械制造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智能装备(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和高端数控机床三大基地建设为平台,加快构建智能装备(机器人)本体、智能工厂示范应用、核心功能部件、系统集成等协同推进模式,加快高档数控机床产业化。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结合芯片制造流程,重点发展晶圆生产、封装测试等产业;把握5G产业发展潮流,重点发展光模块、射频模块、通信模块等电子集成电路和模块化器件的制造。全面推进大数据、云计算、5G与工业设施、医疗仪器、交通工具等的深度融合。

(二)全面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构建生态农业体系。围绕做特做优一产,发展一批农业产业特色镇,走精品化、特色化路子,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一批农业品牌,重点培育发展姑溪河大闸蟹、和县蔬菜、含山大米等区域品牌,支持创建自有品牌和“国字号”品牌。提升一批农业园区,推进产业集聚,建设高集聚度现代农业园区。争创一个农产品加工强县,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强县”培育计划,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前3强的县区。聚焦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建设,做好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引导一批大项目落户。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发展一批环保产业,推动秸秆产业化,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开展一批农民节庆活动,提升农旅产业影响力。

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和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逐步实现病虫害化学防治向绿色防控转变。积极示范推广农牧结合、粮经(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稻田+”、稻绿肥轮作等新型种养与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三)加快生态服务业发展

加大生态旅游业发展。集中力量和资源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培育文化旅游重点企业。融入沿江旅游带和长三角区域大旅游圈,探索“全域旅游”新模式,打造文化旅游、研学旅游、都市休闲旅游等特色旅游品牌,丰富旅游产品,开拓旅游目标市场,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扩大旅游产业规模,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林业、商业、教育、体育、健康养老等融合发展。

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建设“长三角运动健康休闲中心”,打造濮塘、博望两个户外运动基地及香泉、昭关两个康体休闲基地,办好系列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大力推进采石矶核心景区、长江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做足自然资源文章,激活人文资源内涵,将采石矶片区打造成长三角知名的城市生态客厅。推进“课本上的马鞍山”研学旅行发展,加快主题公园建设,加大凌家滩遗址公园、褒禅山景区及太湖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发力度,打造研学旅行基地。进一步加强与南京都市圈、上海和杭州都市圈旅游市场营销合作,开展“宁镇扬马”旅游市场联合营销等活动,全面推动马鞍山成为长三角区域知名文化旅游胜地。

推进绿色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利用综合保税区、进境指定口岸等条件发展国际物流,支持外地进出口货物来马中转集并,打造安徽江海联运枢纽中心。加强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先进物流组织模式,着力推行绿色物流。大力发展保税物流,推进物流标准化示范。鼓励和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工商企业主辅分离,推进物流服务外包,提升物流业专业化水平。推动物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金融等其他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打造具有马鞍山特色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

(四)打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加强产业分工协作。积极对接沪苏浙产业布局调整,推进产业错位发展、配套发展、协同发展,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南京“441”主导产业和合肥智能家电、集成电路等产业发展定位,积极发展配套产业,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培育未来产业,打造发展新优势。主动承接上海非大都市核心功能疏解和苏浙产业转移,实行以商招商、专业招商、精准招商,打造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马鞍山升级版。借力沪苏浙服务业发展优势资源,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共建产业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好沪苏浙产业转型升级窗口期,积极推进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与沪苏浙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结对合作,大力发展“园中园”和“飞地经济”。支持慈湖高新区与南京滨江开发区、当涂经济开发区与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合作共建。加快宁马青年创业谷等合作平台建设,支持马鞍山软件园与南京软件谷合作共建。支持巢含产业合作园、含山县长江经济带“飞地经济”产业园等平台建设。推进丹阳工业园、红太阳当涂生命科技循环经济工业园等园区提档升级,加快发展。

重点推动毗邻区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推动和县、郑蒲港新区深度融入南京江北新区。支持博望区和南京江宁区在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同等领域率先实现一体化发展,打造苏皖跨界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动慈湖高新区、花山区与南京江宁区开展生态环境协同合作,支持和县与南京浦口区,当涂县与南京高淳区,含山县与巢湖市、安徽巢湖经开区开展深度合作。

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提升用能效率

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引导新改扩建工业窑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散煤基本清零。推进“减煤增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布局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有序发展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建设。

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重点工程。

(二)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碳

推进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制定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重点在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实施一批节能技改项目,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推动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开展对烧碱、建筑陶瓷制品制造、炼铁、炼钢、煤制焦炭、水泥熟料等6个重点领域的现有项目(装置)以及在建、拟建项目(装置)能效情况调查,建立能效清单目录和能效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引导未达到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项目(装置)实施技术改造。严格项目准入要求,强化重点领域项目节能审查,新建项目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标杆水平。

有序退出低效产能。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关停、退出、淘汰的项目应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稳妥实施。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

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认真执行《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能耗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政策。新建炼钢、炼铁、水泥熟料项目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提高增量项目准入门槛。对能耗强度年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县区、开发园区进行约谈和“两高”项目限批缓批,对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县区、开发园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支持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技术攻关集成和成果转化示范。积极跟进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进展,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适时采用碳捕捉等工艺技术实施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强产业节能创新链协同,推动企业绿色设备资源库、绿色材料库、绿色工艺库等建设,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力度。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技术设施实现节能降耗。

(三)落实水资源开源节流

开展节水行动。通过对标“杭嘉湖”及节水方面存在的短板,大力开展节水行动。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将水资源条件作为城市重大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重要因素。建立高耗水行业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构建重点用水户监控管理体系,实现重点用水户用水总量有效控制。

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载体建设。继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创建重点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加强工业节水减排,重点抓好火电、钢铁、水泥建材、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深化城镇节水降损,对城镇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积极推行村镇集中供水和农村生活节水。

加强农业节水。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实施含山县清溪灌区、郑蒲港新区小街灌区、当涂县河上港灌区、和县石跋河和戎桥水库灌区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进一步提升灌区工程设施完好率和灌溉保证率。实施金河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开展骨干工程达标建设,消除灌区运行安全隐患,完善计量监测设施,提升灌区水资源管理能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灌区现代化改造,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加节水工程灌溉面积及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

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按照“污染防治—循环利用—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思路,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城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及中水利用、马钢六汾河水处理站中水深度处理、长钢综合废水深度膜处理回用水站等一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有效调蓄、调度并将再生水使用于区域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

三、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动交通清洁化 (一)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加强货运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公转铁以及铁水联运、水水中转、江海直达等多式联运项目,减少公路运输比重。针对水泥、砂石骨料等大宗物料以及重点地区农产品、工业产品等运输,深挖运输结构调整潜力,谋划货运运输“公转铁”和“公转水”重大工程。以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为契机,强化货运枢纽功能,加快建设皖江散货砂石集散(水、公、铁)联运中心。畅通完善河江海集装箱运输体系,深入实施马钢物流多式联运等示范工程。

加快港口建设。推进郑蒲港区皖江散货砂石集散(公、铁)联运中心码头建设,进一步提高港口拉动作用。推进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区旅游码头建设,提升水上客运通过能力。推进中心港区9#码头升级改造工程、中心港区1-4#码头改扩建工程、乌江港区和县聚鑫港口码头工程、含山港区含山县元冲矿骨料配套码头工程的建设,提升港口散货运输能力。

推进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突出抓好城市公交、出租、市政车辆、城市物流等行业及政府机关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在2023年前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有序推动船舶、港口作业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提升船舶岸电使用率,推广应用LNG动力船舶。以适度超前、合理布局、节能高效为原则,加快车用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充电站(桩)、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布局建设,满足新能源车船使用和发展需求。

(二)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停车场、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乘用车、电动重卡换电站建设。鼓励住宅小区内充换电设施采用集中建设、统一管理模式。结合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通过政府出资、企业自筹等方式,完成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增强供电能力,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需求。

稳步推进氢燃料/甲醇燃料汽车示范应用。依托合肥都市圈氢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和促进氢燃料电池及甲醇汽车的研发和应用,强化技术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推进氢及甲醇加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氢燃料电池及甲醇燃料汽车示范应用。

(三)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市、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除特定需求外,全市新增和更新公共领域车辆(含公务、机要通信、市政、公交、环卫、巡游出租、旅游景区、港口内)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城市寄递物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比例。

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园区循环发展 (一)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实施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依法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及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发布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改导向计划,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技术改造。支持生态设计试点企业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农业和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

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无低费方案全面实施,提高企业实施率。对通过评价认证且满足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的,视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探索推行企业生产审核分级管理,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其他企业可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机制,推进园区、行业和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

(二)持续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

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完善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公共平台,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完善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汽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收储运、绿岛等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深入推进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等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生态工业、循环经济理念,完善园区生态产业链网,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园区生态化建设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三)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加强废钢铁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落实废塑料等整治工作任务,推动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化发展。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积极推广综合利用产品,促进相关税种优惠政策落实,稳步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严格执行农用地膜新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用地膜,鼓励使用可降解农膜。完善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加快推进农业秸秆资源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长效运行,不断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在含山县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示范点,加快秸秆制生物有机肥及炭化制肥应用。

 

第五节 打造特色生态生活,建设美丽宜居名城

一、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 (一)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补齐城镇排水管网短板,加强雨污分流改造。以建成区排水管网建设完善为核心,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率。系统排查中心城区、县(区)建成区、建制镇所在地的雨污排水管网现状。全面推进分流制地区雨污排水管网改造,实现“污水入厂、清水入河”;推进合流制管网改造为分流制管网,对于没有条件改造的合流制地区,提高合流制管网截流倍数,有效管控溢流污染。开展城中村、管网死角的管网覆盖和截污治污工作。开展马鞍山第二污水厂、城市南部(开发区北区)与开发区银塘污水处理厂、王家山、慈湖高新区和东部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配套污水管网的破损、混接、错接等排查和整改,推进香泉镇、铜闸镇和陶厂镇等乡镇建制镇所在地雨污分流建设,实施历阳镇等乡镇雨污管网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处理能效。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调查和评估,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适度超前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厂网河湖岸”一体治水模式,基本实现建成区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新建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推进当涂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一期PPP项目、王家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长效管护机制,深入推进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人工湿地建设,提高出水水质。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落实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覆盖率和治理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合理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途径,加强农村小微湿地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实施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农村改厕、“一管到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办法,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提质增效方案并开展提升整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加强对设施所在辖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考核,组织对设施运行维护状况开展第三方监测评价,积极推行污水处理设施场站与管网一体化专业运行维护机制,实现运维标准化,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一)大力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一江两岸森林城,吴楚画廊马鞍山”的森林城市建设定位,大力推进八大工程(城区绿化增美、绿色长廊建设、镇村绿化增绿、山场造林绿化、水系绿化拓展、森林提质增效、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生态体验)、四大体系(森林生态体系、森林文化体系、森林产业体系、森林支撑体系)建设,打造并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林水相依、宜居宜业宜游的田园式森林城市。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不断优化城市绿地结构,持续推动城市绿化美化。落实山水园林城市建设要求,完善公园绿地体系,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增绿工程,建设郊野森林公园、生态游憩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4类公园。完善公园体系,建设包括褒禅山、太湖山、鸡笼山、横山、大青山、濮塘等大型山体郊野森林公园,重点补齐健身步道、休闲娱乐等设施。依托长江、石臼湖等构建大渔滩、江心洲、陈家圩、石臼湖等生态游憩公园。在城市内部建设雨山湖公园、秀山湖公园、金山湖公园、阳湖公园等大型城市公园;结合滨河绿带、公交枢纽站点、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组团级公园。鼓励建设一批小游园、微绿地、口袋公园、社区公园等。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造“长三角滨江多雨工矿型海绵城市示范”。对于新区建设,坚持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对于老区建设,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管网(管廊)建设等工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补齐设施短板,做到“干一片、成一片”,进一步提高城市承载能力。

三、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一)全面整治农村环境

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影响农村环境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按照“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总体思路,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争2025年底前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量达到92个。

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体净化、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系统治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当涂县整县、含山县仙踪镇、昭关镇、和县香泉镇、善厚镇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推动河(湖)长制体系进一步延伸到村,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

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县级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收运处置体系。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分类减量。加快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

(二)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全面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在和县、含山县、当涂县、博望区、雨山区、经开区银塘片区、宁马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濮塘片区等区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力争2025年底完成建设88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目标。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一)加快推广绿色建筑

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材应用严格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审查,加强对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监管,推动提高马鞍山市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推广新建绿色建筑。推进绿色星级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推动政府投资、参与项目实施绿色星级建筑标准建造,打造一批星级绿色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与功能提升,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水平。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供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建设节约型机关

倡导绿色办公,打造效能机关。提倡办公人员日常办公方式绿色化,使用节电型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最低和最高标准。开展办公耗材的回收利用,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利用互联网+”模式,建立完善统一的政府网上办公服务系统,推广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提倡节约使用、重复利用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加大对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发挥政府在绿色消费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政府机关带头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和文明餐桌行动”,坚决杜绝餐饮浪费。

(三)鼓励绿色低碳出行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交系统网络,构建差异化、一体化公交服务模式,适应多样化公交出行需求。完善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行人过街设施。引导市民交通意识转变,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持续增加公交车辆投入,启动佳山乡停保场、万达广场枢纽站、霍里枢纽站和红旗花园枢纽站的建设。增加含山至巢湖,当涂至芜湖的跨市公交,建设慈湖高新区南京公交换乘站。

推进公交示范城市建设从优化公交线网、推进公交场站建设等角度推进公交示范城市建设。优化马鞍山市中心城区、开发园区及周边乡镇公交线网,强化马鞍山市区与郑蒲港新区、博望区及其他县区、园区的公交连接;积极推进场站建设,大力推进毗邻省、市、县区公交枢纽站建设,提升公交与铁路的换乘便捷性,积极推进配套城际铁路公交枢纽建设

推动城乡客运服务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完善城乡公交网络,实现公交均等化发展,阶段性实现三个“全覆盖”:一是实现等级综合客运站对全市各镇的全覆盖,二是实现乡镇客运服务站对镇村的全覆盖,三是“村村通”客运对行政村的全覆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满足城乡客运公共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打造智慧交通出行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便捷交通发展,倡导“出行即服务(MAAS)”理念,与南京都市圈联手打造跨区域、跨方式数字化出行助手,推动MAAS示范应用;依托郑蒲港加快物流智能化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建成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跨区域、跨方式全程物流信息服务,推广船闸ETC,加快推进“皖航通”APP自助过闸系统全覆盖,推行“一次申报/缴费、全程服务、无缝调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以数据衔接出行需求与服务资源,鼓励和规范定制公交、智能公交、智能停车等城市出行服务新业态发展;积极开展车联网、车路协同和无人驾驶等技术创新试点,实现人—车—路的网联化、智能化、协同化。

(四)倡导绿色产品和绿色采购

鼓励绿色产品生产销售。完善产品环境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扩大绿色产品供给,降低绿色产品价格,推动绿色消费普及。完善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深入推进限塑工作,启动餐饮等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并完善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塑料制品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等相关制度,将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示。鼓励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生产,定期开展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的调查。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绿色采购产品目录。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制定并实施政府节能和环境保护产品采购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促进绿色产品采购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将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逐渐从节能和环保产品扩大到工程、能源管理服务等项目采购。科学制定绿色产品采购指南,定期公布绿色标识产品目录,引导公众优先采购绿色标识产品。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

(五)加快绿色细胞创建

建设绿色家庭。鼓励家庭使用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提倡节水、节电、节气、回收再利用等绿色行为,反对浪费粮食,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增强环保意识,开展社区环保卫士及绿色家庭、美丽家庭的评比活动,树立起社区环保活动的楷模。

建设绿色学校。持续提升校园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能效公示、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优化校园内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各类公共绿地和绿植搭配,建立健全校园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实现校园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运行管理。推进绿色创新研究,促进绿色学校建设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实践活动相结合。

建设绿色社区。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因地制宜开展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整治,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社区宜居环境。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建造绿色智慧社区。

建设绿色商场。加强员工节能环保培训,采购使用高能效用电用水设备,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

 

第六节 构建共建共享格局,培育特色生态文化

一、推进生态文化发展 (一)建设生态文化载体

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和县图书馆和博物馆、博望区文化馆和图书馆新馆建成开放,启动花山区文化馆、图书馆新馆建设,实现县区级公共文化场馆全面提档升级。培育50个市级文化名村、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依托朱然文化公园,打造六朝文化主题公园。依托烟墩山遗址,打造烟墩山遗址主题公园。依托滨江文旅资源,打造长江文化主题公园。重点推动运漕艺术创意小镇、安徽千字文生态文化小镇、中华蒙学文化创意园、中国书法院当涂基地等项目建设。建设全产业链智能化马鞍山文化云平台,全面推动“互联网+文化”的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建设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影院、数字电视互动体验馆等。

弘扬特色传统文化。以李白文化为核心,结合当涂民歌、千字文文化、姑孰画派等多个文化品牌,借助马鞍山李白诗歌节等特色文化活动,进一步弘扬大青山李白文化,在当涂建立以大青山为主体,以“山、水、田、园”为生态基底的特色文化与生态文化融合的区域,打造集“浪漫山水风光、风情田园人家、传奇人物轶事、健身运动休闲”于一体的国家级旅游度假胜地。

(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推进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并开展申报工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加强2项国家级、2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充分与历史文化遗产物质载体和空间的保护和展示利用相结合,与城市特色空间塑造和特色文化产业相结合,鼓励非遗项目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传承。加快推进凌家滩遗址保护与利用,进一步挖掘凌家滩遗址所体现的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和县历阳老城1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含山县运漕镇、和县乌江镇、当涂县黄池镇3座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含山县仙踪镇六村、和县石杨镇花园戴村、当涂县湖阳镇大邢村3座市级历史文化名村,含山县运漕镇蓼花洲村1座中国传统村落。重点保护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融合创新发展现代文化产业

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培育壮大民营文化企业,引导中小微民营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实力强劲富有活力的文化企业。研究制定精准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实施“文化商圈”计划,构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园区、特色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等多层次、立体化的文化产业空间体系。新建一批智慧文化业态孵化器、加速器,加快形成实力强劲的文化科技融合产业集群。开展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深入实施“文化+”融合发展战略,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创新创意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断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探索建立文化产业反哺文化事业的良性机制。

发展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建设马鞍山文化云平台。培育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丰富产业文化内涵,加大对优秀原创作品扶持和奖励力度。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打造文化领军企业,支持“文化+科技、互联网、创意、金融、旅游”等新型业态示范企业和优秀项目,以郑蒲港新区数字文创产业集聚区为龙头,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影视和短视频文化创新基地,促进文化创意与工业设计、小镇开发深度结合。培育发展文化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组织。

(四)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优化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创新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马鞍山模式”,着力打造具有“全省领先,中部示范,全国一流”的公共文化服务升级版。建立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主城区10分钟、县级城区15分钟、镇村20分钟”的标准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创新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模式,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总分馆服务体系。弘扬工匠精神,将工人文化宫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参与文化共建共享。精心保护丰富多样的历史文化资源,实施历史文脉研究整理工程,编辑出版马鞍山文化书系。推动凌家滩国家遗址公园建设。开发利用“渡江战役第一枪”等革命文化。鼓励支持民营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建设,适时启动钢铁博物馆建设,激活保护现代城市的工业遗存。

推动公共文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以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建设具有马鞍山特色的数字文化馆、数字工人文化宫、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辅导网络,构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好“文旅马鞍山”“文旅天下”“文旅绩效”等平台作用,完善市级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融合发展布局。积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度融合,着力建成面向基层的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信息枢纽。积极推进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打造新时代文艺精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持续推进文化精品工程。盘活壮大文艺资源,调动激发院校、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活力。实施文学繁荣工程,戏曲、曲艺、民间文艺振兴工程,影视、美术、书法、摄影品牌工程,音乐、舞蹈创新工程。创新发展地域文化特色,扶持《作家天地》等杂志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学期刊,推出“李白”实景演出、白歌舞等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加强当涂民歌、东路庐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宣传,支持地方特色文化产品做大做强,形成品牌效应。实施网络文艺品质提升工程,推动文艺院团、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数字化转型,促进传统艺术线上发展。实施群众文艺绽放工程,组织好文化惠民消费季,支持行业组织、文艺院团、专业文艺工作者通过结对帮扶、互动共创、品牌塑造、驻场演出等形式,丰富群众文艺内容,提升群众文艺品质。办好“李白诗歌节”“江南之花”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

二、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一)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培训

各级党政机关制定生态文明教育培训计划,将生态文明理念、“两山”理论与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等内容,特别要加强对基层村镇干部的生态教育培训,用生态文明新理念武装头脑、科学决策、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利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平台,按照安徽省统一部署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课程学习,扎实做好学分制考核工作。全市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达100%

(二)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方式

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活动,向群众传递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生活理念,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补齐生态文明知晓度、满意度的短板。在全市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介,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宣传等方式,对生态环保进行集中宣传,及时报道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烟草对环境和健康危害知识,推动无烟环境建设,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建设成果。拍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片,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板,悬挂环境保护宣传挂图。

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利用环境教育基地、社会科学体验馆,为公众提供绿色生活方式、环保创新科技等主题的浸入式、互动式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建立生态环境新媒体宣传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常态化开放,增加“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日”活动范围和频次。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科普日、世界地球日、森林日、水日、湿地日等节日环保主题宣传活动,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打造一批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品牌。

(三)丰富公众生态文明教育

重视校园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教育体系,引导广大青少年儿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从小培养绿色生活习惯。研究制定教师生态文明培训方案,建立学校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对生态文明的理解力,使其能在日常的教学活动和管理过程中传授生态环保理念。

重视家庭生态文明教育。在社区内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生态型家庭的评选活动,遴选一批热心公益的居民作为生态文明宣传志愿者,宣传生态环保相关知识与政策,引导公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加强实用环保科普知识、环保基础法律法规、农村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的危害性宣传,营造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氛围;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平衡生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自觉培养绿色、低碳、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村民持续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鼓励生态种养模式,积极开展节能节水电器下乡活动。

(四)强化企业生态文明责任意识

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环境重点监控企业负责人要定期接受环境教育培训。开展企业员工环境教育,加强企业环保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探索建立企业环保从业人员资格化管理制度。组织企业领导和员工参加循环经济、低碳环保等生态文明知识专题培训。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编写企业生态环境知识手册,挂生态环境宣传横幅,举办大型环保公益活动等活动,促进企业形成生态文明责任观。

三、打造生态文明创建细胞工程

打造全域生态文明示范区。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和县、花山区、博望区、雨山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进程;以生态文明创建为突破口,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生态惠民新路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以创促改、以改助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努力把马鞍山市打造为沿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区。

持续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坚持以生态产品价值保值增值为目标,以向山地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为引领,通过搭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生态资源运营服务体系,探索一批配套改革制度,转化一批生态资源,大力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持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引导生态本底值较好的地区有序开展“两山”基地创建工作,打开“两山”多元转化通道,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发展局面。

四、强化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做好生态环境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知与了解,促使公众由“被动邀请”走向“主动参与”。完善政府及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对市政府的相关环保决策、环保行动、环保规划及企业的环保信息对公众公开。向公众公开执法依据、环境政策、办事程序、环境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完善环境状况公布制度,吸引公众对环境的关心。

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实现名单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鼓励其他排污单位通过企业网站、自媒体平台或园区公共信息平台等途径,自愿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并实施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4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年度计划。

(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建立公众沟通协商平台。加强政府与环保社会组织的互动协商机制,积极探索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决策、执法监管等过程的公众参与模式。重大的环境政策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在政府网站开辟意见专栏,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局长接待日、完善群众信访接待制度,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

(三)完善公众监督反馈机制

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企业环保自律的引导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环境治理。带动公众主动参与“美丽马鞍山·环保志愿行”等特色活动,自觉践行绿色理念,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公民监督。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完善政策吹风工作机制。鼓励新闻媒体曝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等,探索建立新闻媒体与环保督察、执法、排查、暗访联动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引导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监督。

定期调查了解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态度,以及对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以及对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诉求,将多渠道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决策部门和有关单位,作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措施的重要依据。从民情民意中,寻找环境管理不足,指向监管执法重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奖励举报环境破坏行为的人员,对在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提高公众有效参与环境监督管理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根据马鞍山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现状,综合考虑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结合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创建基础及“十四五”期间国家、省市层面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以规划近期为重点,统筹安排生态制度创新、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生活建设和生态文化传承6大体系共45项重点工程,发挥重大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系统有效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预算建设资金308.08亿元,规划重点项目汇总见表2

 

第二节 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包含了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方面的工程项目,重点项目的实施可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持续强化节能减排,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同时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环保技术发展,推动污染物深度处理,打造天蓝水碧土净的生态环境。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可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有效缓解全社会资源能源紧缺问题,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空间布局,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有效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增强全市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经济效益

通过生态经济体系建设,落实长江经济带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一方面有效促进传统低效率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推进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消耗脱钩,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更大提升;另一方面,加强生态产业化,引导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充分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道路,进一步释放绿色发展的潜在动力和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团队,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马鞍山绿色崛起。

三、社会效益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实施,将极大的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马鞍山市形象,增加马鞍山市发展的吸引力和号召力,为马鞍山市发展注入新活力,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支撑马鞍山市奋力崛起,加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便利度和综合环境质量,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构建更为宜居的绿色生态环境。通过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提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安徽、美丽马鞍山注入强大动力。

 

2 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重点工程

序号

 

领域

 

工程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

概算

(万元)

 

建设

期限

 

责任单位

 

1

 

生态制度

 

生态文明创建工程

 

编制完成《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2021-2030年)》,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500

 

2021-2023

 

市生态环境局

 

2

 

基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

 

推进县区监测监控机构实验用房的标准化改造和建设,配足配齐各要素污染源执法监测所需的基础装备物资,并结合属地重点环境风险行业和企业特征,针对性地补充特征因子监测仪器装备,具备独立完成执法监测任务的能力。

 

1800

 

2021-2030

 

各县(区)人民政府

 

3

 

生态安全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在线监测(CEMS)、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高清视频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门禁系统的建设。

 

100000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

 

4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开展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推进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编制。

 

5000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

 

5

 

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

 

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实施黄家塘水系、永丰河水系(总长约24.73千米,水域总面积约78.8公顷)和南湖(水域面积约9.2公顷)、慈湖河西侧支流水系中的如意沟、王百滩、杨桥沟、西塘、王木塘及4座排涝泵站的改扩建工程,力争实现中心城区主要河道水质类以上。

 

115000

 

2021-20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实施长江和县段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江花山段支流水系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博望区长江重要支流综合环境整治项目,开展当涂县扁担河、护城河等水系综合整治,经开区青山河十里长堤综合水系、胭脂河水系、金山湖水系、饮马湖水系环境整治,慈高区慈湖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黑白塘水系上游整治工程等。

 

50000

 

2021-2025

 

和县、花山区、博望区、当涂县、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

 

7

 

入河排污口整治

 

根据《马鞍山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马鞍山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指南(试行)》,制定“一口一策”,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对全市4823个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5500

 

2021-2023

 

市生态环境局

 

8

 

生态安全

 

工业园区达标排放整治行动

 

开展工业聚集区环境基础设施调查和整治。重点开展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马鞍山综合保税区、当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雨山经济开发区达标排放整治行动。加快开发区园区外“散乱污”场所和“十小”企业清理整治和入园引导工作,持续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6300

 

2021-2030

 

市生态环境局

 

9

 

长江马鞍山河段二期整治工程

 

工程治理范围为长江干流陈家洲汉道段中部的四褐山至马鞍山河段尾,全长约42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工程11.5千米,加固护岸工程26.1千米,新建小黄洲左汊口门护底0.9千米。

 

49000

 

2021-2022

 

当涂县

 

10

 

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郑蒲港新区姥桥镇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郑蒲港新区白桥镇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当涂经济开发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当涂县护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当涂县湖阳镇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博望区全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郑蒲港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包括水系连通、河道清障、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

 

122300

 

2021-2025

 

郑蒲港新区

当涂县

博望区

 

11

 

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修复

 

实施马鞍山市采石河补水工程、马鞍山市慈湖河采石河上游两河连通工程、花山区水系连通工程、含山县长山水库引水工程、含山县昭关水库引水工程、当涂县姑溪河下游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当涂县大公圩中心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中闸排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水系连通、水环境整治、水景观营造、防洪保安工程、生态等工程。

 

67500

 

2021-2025

 

水利局

 

12

 

跨界水体联防联控

 

加强跨县、跨市、跨省水质联防联控。建立当涂县、博望区与南京市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跨界水系监测网络和监管机制。推进石臼湖共建共治共享,协同保障水生态环境。

 

5300

 

2021-2030

 

博望区、当涂县

生态环境局

 

 

13

 

生态安全

 

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重点改善长江两大支流采石河和慈湖河流域及长江的生态环境和向山地区的整体环境。持续推进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两河源头水环境整治、土地整理、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升级提升工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市生态屏障修复工程、物流通道工程十大工程,解决向山地区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和绿色矿业建设进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77950

 

2021-2025

 

雨山区

 

14

 

马鞍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项目

 

开展马鞍山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达峰和低碳发展战略路径研究项目。

 

200

 

2021-2022

 

市发展改革委

 

15

 

花山区土壤生态环境防治项目

 

对项目区现状土壤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共清运固废垃圾66.5万方、处理尾矿80万吨、修复土壤1105亩,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56处,新建高炮广告牌5个;新建一般工业固废垃圾填埋场1个,占地面积71.5亩,可填埋容量约40万立方;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1个,占地面积80亩,可填埋容量50万立方等。

 

4600

 

2021-2022

 

花山区

 

16

 

向山地区在册小尾矿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复垦工程:将落星、罗卜山、城东、顺发、鸿运、正荣、徐山、晨远选矿厂等8个在册选矿厂尾矿库的闭库复垦纳入工程范围,总复垦面积27.88公顷。2、环境整治工程:对落星、罗卜山、城东、顺发、鸿运、正荣、徐山、晨远选矿厂尾矿库周边区域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4600

 

2021-2025

 

雨山区

 

17

 

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与评估,持续落实长江干流(马鞍山段)及支流禁捕退捕,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持续推进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工程,在石臼湖开展水禽栖息地恢复工程,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测。

 

900

 

2021-2030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8

 

“智慧环保”建设工程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综合调度中心、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充分应用无人机、遥感、卫星、水下机器人等高科技产品,构建“空、地、水下”立体式大监管体系,依托大气走航、空气质量微观站、微型站等先进技术,开展精准防控,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环境监测全覆盖。

 

20000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

 

19

 

生态空间

 

长江岸线整治与生态复绿工程

 

实施长江马鞍山河段二期整治工程以及长江和县段、花山段、当涂段、郑蒲港新区沿江片区岸线整治及绿化工程,实施长江沿线4.2千米湿地林地建设,平整改造外围滩涂地约2400亩,围堰长2000米。开展薛家洼绿化提升、杨树林-九华村生态环境提升项目,完成慈湖高新区西部环境综合整治。

 

60000

 

2021-2025

 

和县、花山区、当涂县、郑蒲港新区、雨山区、慈湖高新区

 

20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及水土保持

 

适时发布马鞍山市重要湿地名录,实施江心洲江心外滩湿地保护、长江和县段等沿江湿地保护、石白湖湿地保护、雨山区陈家圩、陈桥洲湿地保护及水环境治理等工程,推进江心湿地自然公园、和县金河口湿地自然公园建设。开展含山县昭关水库、东山水库、昭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80000

 

2021-202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21

 

高质量森林建设工程

 

在鸡笼山、太湖山、褒禅山、大青山重点区域实施中幼林抚育、稀疏林补种、调整树种结构、封山育林等措施,开展生产矿山周边防护林带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

 

9000

 

2021-203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

 

阳湖生态公园建设

 

位于马鞍山市梅山和阳湖区域,占地面积103.58公顷,周边4条支流,全长约2.6千米。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打造海绵生态公园。实施湖体打造、支流水系连通、景观驳岸等水体治理48.4万平方米,以及绿地修复36.26万平方米、梅花山体修复26万平方米。

 

50000

 

2021-202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

 

生态经济

 

农业绿色增效工程

 

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生态修复、病虫草害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实行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稻-鸭、稻-渔、稻-蛙等稻田综合种养结合模式的应用,提升稻田综合效益。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强化风险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三位一体”监测体系,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等品牌认证管理。

 

5000

 

2021-2025

 

市农业农村局

 

24

 

含山县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示范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铸造、建筑等固废循环利用示范产业园。

 

200000

 

2022-2025

 

含山县

 

25

 

生态经济

 

节能降碳项目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在工业园区与产业聚集区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建设和县精细化工片区集中供热项目、乌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完成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式能源及热力管网、和县燃气调峰电厂、淮南矿业和县-巢湖燃气主干线(和县段)、和城天然气乌江支线、郑蒲港新区老虎燃气LNG存储集散中心等项目。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全市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开展国华当涂县围屏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盘景水泥、特变电工等企业自主建设光伏发电设施。

 

200000

 

2021-2030

 

市发展改革委

 

26

 

节水行动

 

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建设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创建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高校。

 

700

 

2021-2030

 

水利局

 

27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实施7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21万千瓦。其中,在含山县新建占地3100MW151MW光伏复合项目,在雨山区新建一座260MW光伏电站。

 

47700

 

2021-2023

 

和县、含山县、雨山区

 

28

 

和县香泉特色小镇项目

 

总占地约4.4平方千米,核心面积约1.1平方公里,主要分成田园、新城、老镇、温泉四个板块来打造,重点实施打造魏晋风流、康养休闲、温泉产业、康体运动、田园风光片区,最终实现生态总部基地;为配合香泉镇4A级旅游景区建设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建设子项目明发湖光山色项目,主要建设温泉酒店,休闲度假中心等项目。

 

300000

 

2021-2025

 

和县

 

29

 

千字文小镇一期项目

 

项目位于甑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内容为整合国学经典千字文文化内容,以千字文文化为核心,打造集千字文文化展示、文创产品开发、研学游学基地和千字文寻根旅游等的千字文小镇。

 

30000

 

2023-2025

 

当涂县

 

30

 

褒禅山景区精品民宿及商业配套项目

 

大庙村、沈山姥、华阳村、青山村、山凹任等五村共200栋民宿,增加公建面积约20000平方米,改造25000平方米。

 

30000

 

2021-2025

 

含山县

 

31

 

生态经济

 

福山田园综合体

 

含山县福山田园综合体位于青龙、福山村,项目总投资约6.77亿元,规划面积约39.5平方公里(59250亩),建设期5年,该项目以苗木、山林经济(果茶)为主的主导产业,以粮油生产为主的基础产业,以休闲农业、文化旅游、康体养生为主的新兴潜力产业,重点打造张什人文旅游核、大彭生态旅游核、绿色粮油生产示范区、现代苗木发展区、特色经济林果发展区、山林生态涵养区,同步建设山地自行车赛道。

 

67700

 

2021-2025

 

含山县

 

32

 

生态生活

 

当涂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污水中途提升泵站3座;污水主管、次干管、支管及相应的污水接户管道总长59.907 km,其中新建DN300DN1000管道长45.712 km,新建DN200支管长14.195km;污水处理设施2座,其中包括DN500尾水排放管长6.4km,以及DN100~DN200再生水回用管长5.73km

 

54000

 

2021-2022

 

当涂县

 

33

 

含城污水管网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污水管道约3千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采购应急抢险设备,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

 

7000

 

2021-2023

 

含山县

 

34

 

博望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博望东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占地约3.5公顷,日处理量2万吨;博望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占地约8.3公顷,日处理量8.5万吨,一期建设日处理量4万吨。

 

13000

 

2021-2025

 

博望区

 

35

 

马鞍山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及中水利用工程

 

1、尾水通过泵站经加压管外排到雨山河水系;2、部分尾水作为中水晴天补充到黄家塘等内河。

 

3600

 

2021-2022

 

市经开区

 

3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对全市454处乡镇政府驻地及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有序推进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12000

 

2021-20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

 

37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实施农村户厕改造、粪污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道路建设及绿化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水环境治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点推进雨山湖周边、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实施棚户区改造13668户、老旧小区改造200个。

 

500000

 

2021-20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

 

38

 

生态生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工程

 

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每个街道(乡镇)配建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暂存点、有害垃圾暂存点、厨余垃圾暂存点(站)、可回收物分拣站(点)各1处;每个小区配建1-2处垃圾分类收集点,全市配建垃圾分类收集点750个,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约1000人,科学合理配置垃圾投放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

 

85000

 

2021-2030

 

市城管局

 

39

 

和县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在和县静脉产业园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一期装机规模15兆瓦,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预留二期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300吨工程扩建场地。实现含山县、和县、郑蒲港新区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理,兼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秸秆综合利用等其他废弃物的处理。

 

35900

 

2021-2025

 

和县

 

40

 

含山县县级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工程项目

 

实施含山县县级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包括:1.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统一排放;2.一级保护区隔离保护工程;3.二级及准保护区生态恢复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12000

 

2021-2023

 

含山县

 

41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秀山片区、慈湖西片区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公共建筑类海绵建设工程共15处,总面积约424公顷,道路海绵改造工程共19公里。

 

15000

 

2021-20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2

 

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建设,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发展方向,以区域供水规模化供水为主体,实施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等,涉及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郑蒲港新区,供水受益人口152万人。

 

76200

 

2021-2030

 

市水利局

 

43

 

生态文化

 

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遗址公园内部环境提升、遗址公园配套文旅小镇服务设施建设、文物本体保护展示、遗址公园数字化管理系统、遗址公园监测系统建设、大港河休闲度假区、山翟休闲度假区建设。

 

150000

 

2021-2025

 

含山县

 

44

 

马鞍山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的升级改造

 

重新规划场馆布局、设备升级、内容更新等。

 

200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

 

45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的教育、宣传和培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

 

300

 

2021-2030

 

市政府办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各级责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牵头总负责、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阶段性汇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挂出作战图,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创建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加快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市县分级负责、专家建言献策、社团群策群力、公众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健全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同时落实各项任务的具体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的沟通交流,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与困难,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第二节 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考核监督。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考核监督。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创建工作考核力度。严格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党政班子实绩考评等挂钩。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个人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县(区)、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强化科技支撑。引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团队,为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在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项目等方面,重视发挥专家咨询的作用。积极与科研院所、高校和优秀科技人才交流联系,形成合力。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提供决策方案和建议。

加强跨地区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浙江、江苏等先进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成功经验;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借鉴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做到为我所用,少走弯路。

 

第四节 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市场运行”的多元化投入投融资体系,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探索经营性生态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制度,充分利用PPP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推进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环保资金绩效管理。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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