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深圳一公司放假10个月在社交平台热传引发关注。有媒体采访了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就是差不多不用回来的意思了,但这些人又没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又没钱赔偿,但是放长假也是合规的。”但真的是“合规”吗?
网传的《放假通知》截图。网络图
部分员工放长假,合法吗?
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曾讲述,公司还有人在上班,没有所谓停工停产。这部分“被放假”人员共有两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范围讲道,从上述背景信息来看,难以确定企业的真实目的到底是因为订单不足还是其他非法目的。从事件本身来说,公司的上述放假安排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为公司无正当理由、未遵循法定程序、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补足少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广东省的相关通知规定,企业决定停工停产时,首先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企业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停工停产的,应当采取会议等方式向职工说明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停工停产期间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和拟执行的工资支付标准等相关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依法作出解释答复。企业在可能或已经出现停工停产情形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引下做好预案,并将职工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的企业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安定。只有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下,企业才可以在依法支付相应报酬后给员工放假。
“软裁员”规避补偿涉嫌违法
在实际生活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就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也无法承担继续用工的成本时,有些企业就会通过放长假、无故降薪、调岗、边缘冷落等方式来实现变相裁员。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法律不熟悉,很可能会以个人原因离职,从而另谋出路,这样就无法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了。但是如果劳动者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向单位提出辞职,就有权向单位索赔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鹏说。
在范围看来,降薪、调离岗位、变更工作地点等手段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原则上需协商一致。因此,除符合法定情形外,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法。
应强化企业工会作用,扩大监察范围强度
导致“软裁员”多发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在资强劳弱的前提下,企业的行为可能使得劳动者面临难以承受的压力而被迫离职;二是从现行的制度来看,由于一些企业工会没有充分发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使得对于企业这种“手段违法”(恶意降薪、调岗逼迫员工离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范围讲到,从事后来看,当员工因此被迫提出离职后,司法实践往往难以认定企业违法,因此一些企业实际从违法行为中获益。
范围建议,强化企业工会的作用,切实发挥企业工会在工作场所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扩大劳动监察的范围以及强化监察执法的主动性。对于上述恶意的手段及其可能附带的言语暴力、骚扰等行为,应该纳入监察;在争议处理中,强化对逼迫手段的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