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6月7日讯(记者 孙娟)山东省民政厅日前出台《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从8月1日起,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等职务的人员。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长(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由聘任制秘书长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责任编辑:杨凡、董光强、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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