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次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白皮书的发布,是中国环境司法年度发展状况的具体展示。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白皮书)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特殊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服务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司法保障水平,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等,全面展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最高人民法院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以及法学专家对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的发布进行点评,现摘编如下。
王树义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白皮书全面地介绍了2019年度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环境资源司法所取得的成就。从形式到内容,变化显著,亮点纷呈。
首先,从形式上来看,编写体例发生了明显变化,有所创新和突破。以往几期的白皮书,编写体例基本相同,均为正文加附录的结构,今年白皮书采用的则是前言、正文加展望的结构。这是在形式上的最大变化。
前言部分,提纲挈领,简明扼要,对2019年度我国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了高度精炼的概括,勾画出一幅我国环境资源司法的全景图。正文部分,分门别类,从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专门的审判机构及队伍建设、环境司法理念的发展以及环境司法保障水平的提升等诸方面,对我国2019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全方位的展示。展望部分,言简意赅,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完善设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白皮书编写体例上的变化,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的编著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其次,从内容上来看,信息量大,内容丰富,条理清晰,一目了然。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白皮书并非简单地列出2019年度我国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相关数据,而是在客观介绍2019年度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展示了我国法院对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思考。为此,在正文的第三部分,特别设计了名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服务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的专项,专门阐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我国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和服务作用。这一点,在以往的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中少有呈现。这本身就是一个亮点。
第二,白皮书系统总结了2019年度我国环境资源司法工作在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的成就,并以专项列出。这一设计也是很有智慧的。白皮书绝不应当仅仅只是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的介绍,更重要的是全面梳理、总结和展示我国在环境司法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这理应是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高效利用
才华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随着经济发展目标的进一步提升,生活环境的优化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了给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环保审判工作,已经连续几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从这次白皮书汇总数据来看,有几点趋势非常明显。
首先,201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9957件,审结36733件。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202671件,审结189120件。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7588件,审结42078件。较2018年度均有所增长。结合这几年的数据,就可以明显看到,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数量历年来是持续上升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发展较快。这既说明人民群众对环保权益的重视,也体现出审判工作顺应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趋势。
其次,从白皮书中可以看到,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类型的多样化明显。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的内容已经从此前大家熟悉的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等内容出现了全方位的拓展,保护的权益更加具体、广泛。小到居家生活光照权益,大到生态环境保护、气候应对措施的落实,保护的范围覆盖大气、土壤、水体,同时,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齐头并进,政府管理部门的执法也收到更多关注,很多案件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尤其突出的是通过环保行政类案件的发布,对政府依法行政、严格履职具有规范的引领作用。
再次,从白皮书的汇总归纳,也可以明显感受到近年来在环境资源保护类的案件中,审判工作对国家新政策、新举措的支持和促进,审判工作也更贴合国家政策发展的方向,彰显出审判工作对经济建设、环境保护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总书记的话就是我们的目标,每一位法律人都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坚定的信心赢得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为建设海清河晏、昌明繁盛的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周珂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作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的第一要务,“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高效利用”在2019年取得显著的进步与成就。其主要特点表现为:
第一,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更加积极高效,公正审理在司法前端即更坚实地落在了实处。
第二,将环境资源涉及的公民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一体化司法保护,既满足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发展观的目的要求,也体现了当代环境资源审判的大趋势。
第三,注重发掘和发挥中国司法的制度优势,例如通过行政诉讼对污染环境行为起到预防作用等。
第四,拓展了环境资源审判的范围,成功审理了一些新型案件,包括气候变化应对与适应案件、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重点区域保护案件、人文遗迹案件、第三方环境治理与服务案件、环境资源税费案件、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和基因知识产权保护等,并加强对环境容量利用权和绿色金融等新型案件的研究。
第五,新环保法保护优先等原则得到充分的司法体现,可持续发展促进代内和代际之间的环境权益平等保护等理念,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得以充分彰显。
总之,上述领域的司法实践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环境资源审判的历史进程,这些审判活动即使在国际上也都是处于前沿领域,具有极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是对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事业的积极贡献。
加强环境公益诉讼
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特殊作用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马海军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白皮书是对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客观公正的总结。环境问题是全球化问题之一,近年来,环境资源纠纷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国各级审判机关克服现实中各种困难困境,在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环境资源审判资源集中管辖等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成效明显。尤其环境公益诉讼用最严密的法治为守护青山绿水贡献了有目共睹的力量。
下面从以下四点不揣浅陋谈一点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体会:
首先,从健全规范体系来看,相关司法解释、典型案例、会议纪要、规范文件等,使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法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规范体系愈发健全。
其次,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依法有效落实,对维护国家利益、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功能。
再次,从审判执行情况来看,注重适用预防原则、探索实施禁止令、建立生态修复基地等,对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执行方式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最后,从配套机制建立情况来看,资金管理制度、技术辅助制度、免费公告平台等工作正在不断推进和完善。
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确成果斐然。但因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起步较晚,经验、保障、配套制度及执行等方面还有一定局限,尚不能充分发挥维护环境正义的审判职能,从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量、造成的损害结果严重性以及案件审理的难度和经审判执行后的恢复等情况来看,距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在巩固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果基础上,亟待大力推进审判执行方式的创新和应用、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尤其要加强技术辅助制度的完善,切实解决审判中存在的事实认定困难等棘手问题。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白皮书提供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9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12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42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5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28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1件。一年中受理的环境公益保护案件达到了2537件。与2018年受理的1822件相比,一年内增加了39%。受理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由2018年的65件增加到179件,一年内增加了1.75倍。
可以说,2019年是环境公益诉讼迅猛发展的一年。这种迅猛发展,既得益于环保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迅速推进,更得益于人民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用的深刻理解和持续不断地推动。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健全了环境公益诉讼规范、通过环境司法专门化促进了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拓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对象、通过诉讼费用的减缓免减轻了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负担。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增加并不是环境司法的目的,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才是环境司法的重要目标。环境公益诉讼最起码在以下几个方面助推了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生态利益这个最普惠的民生,彰显环境正义;二是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对环境污染、破坏者形成一种威慑,使其不敢以身试法;三是通过环境公益诉讼使受到损害的环境得以修复或者得到赔偿,惩罚违法,救济受害;四是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让公众参与的原则变为具体的法律实践,发展了环境民主文化;五是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可以遏制以污染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促进绿色发展转型。这一切都是生态文明建设最本质的要求,也是环境公益诉讼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服务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温娟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天津市环境规划院、天津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服务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法治行动。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天空相连,河流相通,陆海相接,是一个系统的整体。行政管理虽有区划,生态环境污染却无边界,区域、流域、海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通过织密织牢法治网、跨界合作、协同保护。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也分别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重要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作了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理念先行,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性等特点着眼,通过加强顶层指导,完善制度设计,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区建设和以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地为单位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构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加强京津冀地区、大运河文化带、粤港澳大湾区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环境司法保护,以法律手段解决破坏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流域区域依法治污、系统治理、协同治污和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张梓太
复旦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
司法审判是全方位落实环保法律责任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全社会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各级审判机关一方面通过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类刑事案件的审理,有效地震慑了针对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环境资源相关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环境治理服务行业发展、引领绿色生产和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2019年,在生态系统整体性理念引领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顺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契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适时构建科学合理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区和司法协作区,与各地公安、检察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探索构建司法协作机制,创新司法协作模式;同时考虑到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和环境资源红线,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切实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最优化的司法保障。
基于目前环境资源审判取得的成果,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司法精英用他们的司法智慧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方兰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会员、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白皮书从体制机制创新的角度来推进我国环境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体现为鲜明的三个特点:
一、专门化、绿色化成为环境审判制度的主要特征和底色。最高法明确了可以跨区划管辖生态环境案件和部分自然资源案件。这意味着在重点地区、流域可以设立规范化的环境资源法庭,以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探索跨省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这在审判管理方式上是一个重大的变革和创新,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区划的限制,适应了流域、自然保护区域的固有特点,充分体现了各级法院遵循生态文明理念,尊重科学,尊重自然的创新管理方式,使环境审判制度更加科学化和专业化,也使审判结果更加具有现实的执行力。
二、案件审理方式不断丰富。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实际,对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二合一、三合一、四合一模式在不同区域的多样化应用体现了各级法院尊重事实,积极适应本地需求的创新审理方式。在规范证据认定规则方面也做出了重大规定,如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明确了行政执法材料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证据效力,有力地丰富了环境证据,推动提升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方式趋向多元化。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形成了环境保护合力。
孙佑海
天津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在过去的一年,最高法和各地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环资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值得高度肯定。
一是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取得新突破。在高级法院普遍设立和中基层法院按需设立环资审判庭的同时,加强专门环资法庭建设。尤其是最高法批复同意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矿区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并明确跨区划管辖生态环境案件和部分自然资源案件,解决了环境司法专门化亟需的机构设置问题,有助于推进在其他重点地区、流域设立规范化的环境资源法庭。
二是建立归口审理机制取得新进展。最高法环资庭和各地法院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环资案件的归口审理和统筹适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三种责任方式,有助于环资审判的科学化和审判能力的有效提升。
三是推进建立集中管辖机制取得新成就。江苏、甘肃、海南、江西、湖南等地方实行以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基础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在相关中级和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受理环资案件。根据自然生态系统建立集中管辖机制,符合环境资源审判规律,值得肯定和推广。
四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达成新共识。最高法积极构建外部协同机制,一年来与有关部门在规范证据认定规则、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推进建立多种形式衔接工作机制达成新共识,形成了推进环资保护工作的合力。
五是支持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取得新经验。各级法院在加强环资审判同时,推进多元共治,全力支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等非诉解纷机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丰富了中国国家治理的新经验。
不断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李秀香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能源与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江西省委常委,江西财经大学环境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
白皮书的发布,对于平日就高度关注环资审判的我来说,非常振奋、欣喜。环资领域司法工作者的相关专业理论和知识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办案质量。
为此,2019年法院环资系统在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理论研究方面下足了功夫,比如,举办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邀请中外资深法官、专家学者围绕环境司法领域重要课题进行授课;举办案例大讲坛,聚焦中外环境案例研讨,合理借鉴域外环境资源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我有幸参加了这两项工作,培训质量高、活动影响广泛,本人也受益匪浅。
再如,发挥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大学3家理论研究基地及21家实践基地的作用,搭建实践基地和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意义重大。这些工作长期坚持,能够大大提升环资审判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案件审判质量。
此外,扩大公众参与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国际合作能够凸显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凝聚力和张力。2019年全国法院环资审判系统在畅通诉讼渠道、加强巡回审判、开展司法救助、主动接受监督和推进司法公开、国际合作等方面积极作为,工作成效显著,值得点赞!
陈德敏
重庆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白皮书在不断提升司法保障水平,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方面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一是通过思想政治建设、司法理念更新、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作风建设,持续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为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障水平的坚强人才保障。
二是通过发挥理论研究中心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基地和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合作研究形式和积极参与立法修法活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为提高环境资源司法工作质量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三是通过畅通诉讼渠道、加强巡回审判和开展司法救济,践行司法为民的指导理念,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效的环境资源司法服务。
四是通过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完善程序保障和落实陪审制度,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环境资源审判的制度渠道,拓展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应然路径。
五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持续深化中外环境司法合作,拓展理论与实务交流广度,借鉴域外环境资源审判经验, 探索从环境资源司法的合作途径参与全球环境治理。
一年来的工作实绩表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更加充分有效地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推动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持续完善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