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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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6 13:13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12月12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良志博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及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爱力克”),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中,谢良志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拉萨爱力克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8,500.00万元(含本数),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40.4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266,20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谢良志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71,103股(含本数),拉萨爱力克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1,895,101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谢良志、拉萨爱力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限售期

  谢良志、拉萨爱力克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谢良志、拉萨爱力克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谢良志、拉萨爱力克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谢良志、拉萨爱力克分别签署关于本次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及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谢良志、拉萨爱力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3044号《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公司将择机与保荐人、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相关附件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5.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新增《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议案中议案15.01、15.05、15.06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81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4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2,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60,971,94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221,028,060.00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合计19,854,848.5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1,173,211.41元。前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15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51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9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零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33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3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5,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77,8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5,624.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434,375.89元。前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2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90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零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3044号《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229,931,776.88元。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3044号《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计人民币472,603,869.76元。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新增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产品临床研究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对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中若出现数据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产品临床研究项目”部分子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产品SCT400之“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一线治疗”和产品SCT-I10A之“标准化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及淋巴瘤治疗”两个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4,133.2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产品临床研究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募投项目

  SCT-I10A之“复发头颈癌二线治疗”“头颈癌一线治疗”及“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治疗”调减募集资金合计14,289.22万元。

  新增“新冠疫苗产品临床研究及生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018.66万元,“临床前生物药研究平台开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270.56 万元,均来源于上述调减的SCT-I10A产品临床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新增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部分结项,实际投资总额详见附表1、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8,923,909.6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33,721.81元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11,257,631.4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亚会A核字(2020)0194号)。

  2022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57,555,545.25元置换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631,311.04元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61,186,856.2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2)第01110207号)。

  六、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7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8月2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本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已全部收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无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本公司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招股说明书及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十、上网公告附件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3044号《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五号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3日

  至2024年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9、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谢良志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及信函中须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16点前送达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门卫室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

  (五)注意事项:如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直接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登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黎明、曾彦

  联系电话:010-58628328

  电子邮箱:ir@sinocelltech.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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