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6-26 17:35

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6月3日,部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经修订后,现予印发。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章)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交通运输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将部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公厅
  (一)承担部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参与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重大政策的制订。
  (二)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批转和督办。
  二、政策法规司
  (一)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立法组织协调工作。
  (二)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审核及报请审议工作。
  (三)拟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部安全生产和应急新闻发布、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与舆情分析。
  (五)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执法和宣传队伍建设。组织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三、综合规划司
  (一)参与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负责安排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方面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以及专项治理所需项目和投资。
  四、财务司
  (一)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财务预算的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
  (二)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人事劳动司
  (一)拟订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救助部门部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监督、奖惩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三)承担部属安全生产和应急救助部门机关编制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在部机关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中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律、行政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爱国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六、公路局
  (一)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运营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起草相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以及体系建设,指导有关公路建设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灾害防治、水毁抢修等工程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四)指导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干线公路抢修保通工作;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和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五)指导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运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水运局
  (一)拟订水路运输企业、水路工程建设、港口、航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起草相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相关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水路运输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三)提出水路运输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规划;承担国家重点水路工程和部管理的支持系统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项目设计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水路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
  (四)承担航道及有关航道设施、通航建筑物、航电枢纽的维护安全运行、保通的管理工作;负责内河航道划定及河道采砂涉及航道的管理。
  (五)拟订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政策和标准;负责港口危险品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危险品和水路运输国际公约、规则制定和修订的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提出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程、老码头改造工程、灾害防治、水毁抢修等工程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紧急客货水路运输;承担港口设施保安和港口安全评价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水路运输、港口、航道、水路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路建设行业有关咨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和个人职业资格的管理,指导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道路运输司
  (一)拟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起草相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道路运输枢纽、场站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紧急客货道路运输;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四)提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客运(含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拟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政策和标准;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危险品道路运输国际公约、规则制定和修订的相关工作。
  (六)指导道路运输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质管理工作。
  九、安全监督司
  (一)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拟订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起草相关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应急预案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并部署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部内有关应急值班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或参与由部或国家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督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部安全、应急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建议。
  (五)承担部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联系协调。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和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科技司
  (一)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科技、教育和信息化政策;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科技与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和应急学科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承担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国家级、部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科技项目研究;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国际合作司
  (一)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国际合作和交流;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政府间国际组织事务和双边、区域合作机制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
  十二、公安局
  (一)拟订航运、海事和港口公安保卫工作中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交通公安预防、打击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犯罪,强化相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三)指导港航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调查火灾事故、对消防法规定的港口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和验收;负责港航消防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港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港口正常交通秩序。
  十三、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海上(含内河水域)搜救、船舶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下简称“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守;指导和督查地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保安报警、海上预警和打击海盗值守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水上应急值班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与报告工作;承担国家防汛抗旱(防抗台风)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部门工作。
  (二)起草海上搜救有关政策法规,制订重大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组织制定全国海上搜救处置力量和物资的布局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海上搜救物资储备工作;承担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四)负责海上搜救演习、培训、科普宣教、统计分析、总结评估和奖励补偿工作;负责社会海上搜救单位的能力评估。
  (五)负责建立海上搜救的部际和部省协作机制;协调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参加国家特大突发事件处置行动。
  (六)承担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代部海事局履行重要通航水域清障和海上安全值班工作。
  十四、监察局
  (一)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职责。
  (二)参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查处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十五、质监总站
  (一)拟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发布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二)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指导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三)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受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投诉,参与对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十六、海事局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全国海事系统业务指导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负责管理并组织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负责水上交通、船舶污染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的认定及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防海盗等的相关政策、规则、标准拟订和管理监督工作。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和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负责河道采砂涉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六)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
  (七)组织实施相关国际海事公约;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十七、救助打捞局
  (一)拟订救助打捞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救助打捞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二)负责航行在我国沿海水域的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遇险的国内外航空器及其他方面的人命救助。
  (三)负责船舶和海上设施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承担沿海港口航道清障、沉船存油和难船溢油应急清除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国家指定的特殊的政治、军事、救灾等抢险救助、打捞任务;负责救助打捞系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海运协定等国际义务。
  (五)负责统一部署救助船舶、直升机(飞机)等救助值班待命力量,承担实施有关救助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管理与海(水)上救助和打捞有关的涉外事宜;组织开展对外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
  (七)负责打捞、潜水机构资质审核;管理从事产业潜水作业的潜水员及与救助打捞相关的其他特殊工种的考核发证工作。
  十八、中国海员建设工会
  (一)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交通运输系统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二)指导相关联委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卫生活动。
  (三)参加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