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员工行为规范+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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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7 07:04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对一个公民、对一个员工来说,是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纪律观念、法制意识强不强,体现着他的精神道德风貌。遵纪守法同时也是保护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 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 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 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

第八条 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 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 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 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 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十七条 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 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 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 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门。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七、仪表大方

第二十二条 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一、 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二、 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 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四、 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五、 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 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办公室男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其他按照公司岗位安排着工作装。

一、 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二、 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戴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三、 鞋子应保持清洁。

四、 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服,不带装饰品。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一、 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 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三、 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四、 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五、 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六、 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接。

七、 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第二十五条 待人礼貌。

一、 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身接待,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二、 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三、 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或辈份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四、 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五、 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六、 接受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准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第二十六条 电话接听处理

一、 办公人员和接待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礼貌用语,应有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二、 重要电话接听应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将电话接听内容并及时传达、回复。

三、 语言要求:规范礼貌、简洁耐心。

四、 电话接听时要说:“您好+单位名称”;电话结束时要说:“再见”。

五、 对方打错电话时,不要说:“打错了”就马上挂电话,而应礼貌的说:“对不起,我想你拨错号码了”。

六、 接听电话要及时,一般电话响铃不得超过3声。

七、 为防止电话长时间占线,接听电话一般不宜超过3分钟(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八、 不允许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

九、 领导无暇接听电话或拒绝接听电话时,要灵活处理,可询问对方详细情况与来电事由以决定领导是否接听。

九、美化环境

第二十七条 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及杂物,不乱涂乱画,如在办公室区域发现纸屑、杂物等应随手拾起来。

第二十八条 创造优美的办公环境,不得损坏公司配置的各种器具、设施,不得随意乱堆乱挂各种物品,不得随便带人或宠物进入办公现场。

第二十九条 保持办公环境的肃静,不要在办公区域内大声暄哗、聊天或随意制作噪音,接听手机、电话尽量保持轻声轻语,不影响他人。

第三十条 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办公用品。处理完毕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销毁或存档,不得堆积在办公现场。

第三十一条 办公用品实行定位管理,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十、 爱惜财物

第三十二条 爱护公司财物,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提高成本意识。

一、 不浪费水、电、纸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二、 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和公司各种设备,下班后要关好设备再离开公司。

三、 爱护公司财物,不随便损坏公司财务,不得随便损坏公司财务,不得随意挪用公司财物。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通过制定本准则可以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界定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员工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员工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 职务权责

一、 经营活动

(一) 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二) 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三)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四) 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五) 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各项制度。员工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公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 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级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员工应服从上级的指示。员工如认为上级的指示有严重违法律及商业道德,违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七) 遇到各种职责交叉或模糊不清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八) 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岗位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和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九) 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二、 资源使用

(一)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 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三) 公司的一切书面资料和电子资料、档案资料,均有知识产权,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违者必究。

(四) 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研究成果,权益归公司所有。

(五) 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文件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三、 保密义务

(一) 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方案、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和内容等,均属公司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实质。

(二) 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三) 员工接受外部邀请参加涉及本公司经营性质的活动,应事先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主要内容征求上级意见。

(四) 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第三条 内外交往

一、 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1、 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赌博性质的活动;

3、 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二、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 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 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三、 公司对外支付押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以下原则:

1、 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 符合一般的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四、 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员工在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它奖励,一律上交公司办公室或财务部,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小(价值不超过50元人民币),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义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五、 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个人与公司的利益冲突

一、 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员工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兼职):

1、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和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 主管级以上职员兼职;

三、 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第三章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为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分(子)公司、部门考勤管理基本制度。各部门、分(子)公司依照执行或在本制度也许范围内根据部门具体工作性质自行规定,自定的考勤规定报公司核准后生效。

第二条 考勤人员

一、 公司各部门均要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的管理和汇报工作,对本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 各部门考勤员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表递交办公室人事部,以备核查;

三、 递交考勤表时,员工当月的请假单、出差单、异常出勤处理单、奖励处罚单及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汇总备查,若手续不完备,将视为旷工。

第三条 考勤方式

一、 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

二、 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

一、 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超出三次,将视为缺勤。

2、 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批准领导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二、 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部门、人员可适当调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第五条 迟到(早退)

一、 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 迟到时间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10元;超过30分钟的,如无特殊情况说明,超过两次按半天事假论断。

三、 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表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公室人事部门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四、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五、 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 旷工

一、 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二、 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另扣款100元以示惩戒。

三、 员工一个月旷工3日,或年内累计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赔偿。

第七条 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工伤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第八条 休假

休假是指休息日,员工每周享有1天休息日,每两周有3天休息日,即以大小周原则,员工调休应提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第十条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并与复工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办公室人事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 部门负责人以上(含副总)人员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 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3天内(含3天)由分管负责人核准,3天以上的由公司办公室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生效。

3、 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并须经直接领导审批后方可。

第十二条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2、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

第十三条 病假

1、如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④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2、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或解聘处理。超出期限仍未复工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丧假

1、 如员工的父母(含家属父母)、家属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3天丧假,路程另计。

2、 员工请丧假,须提前通知办公室人事部门。

3、 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法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产假

一、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为98天产假

3、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 难产、多胎等根据政府规定给假。

5、 女员工必须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告知部门负责人。

6、 休产假必须于产期前4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做好人员调配交接工作)

7、 产假工资按政府规定生育标准办理。

8、 凡在公司正式任职员工,必须符合国家生育标准。

第十七条 补休假

1、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法定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只能在当月补休,不能跨月累计补休。

2、 员工补休,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未获批准强行休假者,按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3、 当月不能补休的,在年终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八条 伤病假

1、工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其期限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处理与工伤待遇按照《企业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节

正式员工薪酬福利

第一条 工资构成

一、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组成,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增加贡献奖。

1、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按月核发。

2、绩效工资按月目标完成率100%挂钩的工资,按月核发。

3、奖金是指与各种经营实体创造的价值及利润挂钩的奖励,具体标准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约定执行,年终一次性发放。

4、津贴是指因为工作需要,根据职务级别、岗位性质等不同特点而设定的各类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贴等,按月核发。

二、个人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其余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条 工资支付

一、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公司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10—15日,支付上月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三、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本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工资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

第三条 福利

一、休假

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各种假期。详见本章第一节《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社会保险

公司按规定给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

三、培训与职工活动

1、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提供不同的培训。例如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绩效突出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以及后备管理人员的培训等等。

2、公司所有员工均有参与会与公司内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的春节联欢晚会、生日活动、郊游以及各种比赛活动。

3、集团公司员工福利是针对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其中不包括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不被公司录用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所产生的工作以外福利等费用由个人自身承担。

第三节

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第一条 奖惩理念

旨在塑造公司的文化,奖勤罚懒,纠正员工不良习惯。

第一条 奖励

一、 奖励方式多样,对本职工作业绩的奖励体现在指标奖金中,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外做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的奖励。

二、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予相应嘉奖:

1、 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 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 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 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 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7、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

8、 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在外做好事,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者。

三、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并可申报晋职或晋级。

1、 围绕“两主四辅”(两主:创造利润、造就人才。四辅:诚信、务实、开拓、跨越。)管理思想,即在创造利润、造就人才两个方面有重大贡献,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 解决重大经营难题,使工程项目得以实施。

3、 对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

4、 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做出突出贡献;

5、 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6、 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显著者;

7、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8、 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条 惩罚

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

一、 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当月部分奖金。

1、 公司开会无故迟到、早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4、 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5、 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

6、 行为不检点、语言经常不文明;

7、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8、 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 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经济处罚3次以上者;

2、 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作者;

3、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4、 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

5、 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半小时)办私事;

6、 未经许可私自打长途电话;

7、 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

8、 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

三、 严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

1、 受过3次(包括3次)警告以上;

2、 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3、 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严重声誉和经济损失,致使客人投诉到公司者;

4、 随意用、拿公司公共物品,数额较大者(50元以上);

5、 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6、 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7、 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

四、 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

2、 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3、 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

4、 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较为严重行为;

5、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作答,造成影响和损失。

五、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

2、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

3、故意说假话,做假事,造成不良影响;

4、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

5、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还须进行经济赔偿。

1、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2、一个月内无故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

3、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

4、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

5、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7、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

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9、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

10、有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

11、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2、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

第四条 奖惩程序

一、 奖励员工由员工或部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供书面素材,经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

二、 惩罚员工由其他员工、部门主管检举或公司管理部门调查,由各部门主管或总经办按程序办理,并报告人事部门备案,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还需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由人事部门提出后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四、 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第四节

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秘密分类

一、绝密级:指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如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公司管理方法、公司制度、经营策划、施工方案、设计图样、公司财务信息等。

二、机密级:指公司的规划、统计资料、重大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等。

三、秘密级:指公司各类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

第二条 保密要求

一、所有员工入职,所签协议中必须包含保密条款。

二、公司废旧纸张(无保存价值、涉及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图纸等)均须作销毁处理,不得当垃圾随意乱扔。

三、在对外合作中,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征得主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四、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传递公司秘密。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公司秘密。

六、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装置中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离开办公地点,须将重要文件放入抽屉。

七、不得出于私人目的,将应保密的文件、资料带出公司。

八、严禁带无关人员参观公司。

九、未经允许不得翻看其他部门的文件资料、不得使用他人电脑。

十、非办公人员严禁进入办公重地(如:总经办、财务、档案办公区。)。

十一、公司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二、其他保密要求。

第三条 公司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泄露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可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第三条 以下情形将给予解聘处分,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掌握公司秘密是人员出于不良企图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

二、 出于不良企图窃取或试图窃取公司秘密的;

三、 泄露公司重大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四、 未尽事宜,按公司其他制度、协议中保密条款执行。

第四条 违反本制度第四条以外其他条款规定的,将酌情予以适当处罚。

第五节

亲属归避规定

一、规定目的及意义

1.为避免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之风;

2.为了避免公司内部人员因负面感情因素影响工作开展;

3.为避免公司内、外部人员亲属裙带,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织。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等非血系亲属。

三、回避事项

1.公司各 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应注意影响,不可在公共场合有过亲密动作,不可因吵架、分手等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如有需要可事先向总经办或人事部通知。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综合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5.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6.对于违背上述2、3、4条规定的,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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