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发福利是否违规?端午节可以发什么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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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5 19:19


来源:行政事业单位之窗

端午将至,你家单位给你发了什么节日慰问品?

发放职工节日福利时也要注意资金来源的正当性,绝不能挪用公款或工作经费,以及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同时,要把握发放形式,不能发放高档奢侈商品、购物卡、代金券等。此外,也要注意节约,不搞铺张浪费。

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

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都属于党内法规和国家行政纪律明确的特定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个类别。

机关类可以分为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两个层次;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层次;

国有企业类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3个层次。


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这一类,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纪发〔2012〕4号)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经费来源由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违纪主体。

如,2013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某事业单位从管理费用中支出79.75万元为职工发福利。经过调查认定此行为属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该单位领导连某因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其次,根据《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中纪发〔2012〕3号),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这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外,还包括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这样,无论何种形式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

看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

明确了主体,还应当看发放过节福利的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其中,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补贴集体福利;

而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如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

在此基础上,2017年全总办公厅又重新修订并发布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办法》指出,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依据的,也是应该的,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发放过节福利的时候,往往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存在挪用、套用单位正常工作经费发福利现象,个别单位甚至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理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这就把正常的职工福利异化和歪曲了。

看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过节福利可以发,并不代表随意发。

《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2001]2号),早对单位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给职工发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全国总工会曾经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

全总认为,在反腐的同时,应该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改善职工住宿、就餐、医疗等集体福利,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哪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五、《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不作为

虽有明文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然而小部分单位却有这种情况:

单位资金使用节俭

工会福利大量结余

员工常常自掏腰包

单位财务有苦难言… …

据2018年一条信息:浙江杭州市临安区委第一巡察组,发现某单位工会费和福利费有大量结余,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未享受到。因为不担当、不作为,临安区委对该局领导班子作了调整。

职工福利有哪些标准?建议参考各地省工会下发的一些通知: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都有相关规定,各地标准请参照当地省工会规定。

端午节可以发什么?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经费发放职工福利的红线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32号文

做出了8不准严格规定: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之窗综合整理自: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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